作者aaaworld (一颗树)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发问] 怪怪的案子
时间Thu Sep 12 17:57:02 2013
另外这应该是不属於怪怪的案子
单纯应该是喝醉酒弃车逃逸
确定是否是自撞还是他撞
可以看看底盘有没有撞击的痕迹还是附近有因为失控轮胎碰撞到交通设施(如分隔岛)的痕迹
也可能是车速过快或闪车失控打滑没有绑安全带头部撞到挡风玻璃
自撞可以开单肇事後未依规定处置逃逸
另外拖车费有代履行的费用务必请当事人缴纳
如果是车祸做个简单的谈话纪录就可以了
如果你要办他公共危险送法院
可以根据现场状况再考虑看看
下面这段你可以参考一下
刑法第185条第1项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之认定
日期 2012-11-10 类别 刑事类
内文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号刑事判决要旨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号刑事判决要旨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系采具体危险说,只须损坏、壅塞之行为,造成公众往来危险之状态为已足,不以全部损坏、壅塞或发生实害为必要。又所谓「致生往来之危险」,乃指损坏、壅塞陆路等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所为结果,致使人、车不能或难予往来通行,如必欲通行,将使人
、车可能发生危险,亦即在客观上只须此等行为,有发生公众往来危险状态之存在,自属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
※ 引述《seare (seare)》之铭言:
: 各位学长姊好,第一次发文..
: 我在台北市某分局服务,9月11日凌晨担服被勤勤务
: 接获报案车祸
: 我到达现场时,只看见一台车,现场没有报案人或是驾驶,也没有另造当事人
: 车辆引擎未熄火、车灯未关、副驾驶座门窗都没关
: 前挡风玻璃有撞击破裂情形但车辆其他外观都没有损坏,车内音响设备那边有损坏
: 以及没电手机一只。查车藉车主住屏东,有请屏东学长去该址问,那边居民表示
: 该民居无定所。最後只好把车辆拖回所内代保管。现场有拍照。
: 请问如果是学长会怎麽处理?
: 若车主来表示要领回,除了笔录外还要做什麽?
: 笔录有什麽要注意的?
: 小弟现在非常疑惑..囧
: 不知道学长有没有相同经验可以分享一下
: 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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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5.46.14
※ 编辑: aaaworld 来自: 114.35.46.14 (09/12 17:58)
※ 编辑: aaaworld 来自: 114.35.46.14 (09/12 18:01)
※ 编辑: aaaworld 来自: 114.35.46.14 (09/12 18:02)
1F:推 HALA0623:详细,推~ 09/13 08:42
2F:推 appglxxf:请问一下我要去哪个网站找这个判例?? 09/14 03:07
3F:推 chiling0107:司法院查询系统 09/15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