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4455 (凯)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该怎麽送卷呢=.=
时间Wed Jul 24 09:22:29 2013
最近受理到一个案子
想说单纯的恐吓案 结果来报案的是第三人
并无告诉权 但是依规定还是要受理
卷都做得差不多了 指认什麽的都完成了
但是缺少被害人主观(心生畏惧)这样能送卷吗@@?
因为被害人坚持不愿出面作笔录
仅有第三人(他主管)笔录 这样送卷会不会被刁阿....
还有就是加害人又是精神异常的
这样找到他是不是要有家属或社工在场陪同?
或是要请法扶派人过来?
还有加害人家被断电 有没有他电话 加上行踪神出鬼没
这样可以覆去他家查访照片表示都连络不到人吗
还是要另外付职务报告(侦查报告)??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因为第一次做这无被害人笔录
加害人是精神异常的案子
感谢各位学长学姊解惑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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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1.247.206
1F:→ tmac8300:她主管可依刑诉第236之1为告诉代理人 07/24 10:35
2F:→ tmac8300:搭配警察侦查犯罪手册第186点 07/24 10:37
3F:→ tmac8300:告诉代理人不以律师为限。恐吓是非告诉乃论 案件一定要送 07/24 10:43
4F:→ tmac8300:所以小弟浅见认为被害人笔录可以不用做 07/24 10:44
5F:→ tmac8300:找不到人发通知书阿 不来就案件就可以移了 阿 07/24 10:46
6F:→ rty4455:应该说是他主管算是告发人 因为被害人没有表示要提告 07/24 12:58
7F:→ rty4455:被害人仅有口头向他报告这件事 所以才很麻烦阿=.= 07/24 12:58
8F:→ rty4455:还有通知书应该是侦查队发的吧?派出所没全县发文吧??? 07/24 12:59
9F:→ UponSunrise:他主管不是告诉代理人 被害人都表明不提告了 07/24 20:16
10F:→ UponSunrise:请参阅刑诉240 07/24 20:19
11F:推 HALA0623:这……你不用受理吧……你有请教过学长还是问侦查队吗? 07/24 23:06
12F:→ wxv1990:推可以不用受理,构成要件主要是心生畏惧,你没做笔录怎 07/24 23:11
13F:→ wxv1990:麽又能知道被害人有没有心生畏惧?= = 07/24 23:11
14F:→ rty4455:因为有一条是不论何人得对犯罪事实告发 07/25 00:03
15F:→ rty4455:对方略懂法 知道可以用告发 07/25 00:05
16F:→ rty4455:所以我不敢不受理啊>< 07/25 00:05
17F:→ rty4455:我知道他不是代理人 所以就只能在笔录注明他是告发人 07/25 00:07
18F:→ rty4455:我也跟他讲过被害人不出面顶多就不起诉了 07/25 00:08
19F:→ rty4455:只是对方坚持要告发 说是要对住户交代 07/25 00:09
20F:→ rty4455:我只能不争气的受理了 07/25 00:09
21F:→ yangdemi:去问你师父 07/25 21:39
22F:推 WiiSports:请受委托人去写张委托书来提告的话,应该可以送吧 07/25 21:55
23F:推 WiiSports:喔喔 没看到 被害人都表示不想提告了!(那真的难解) 07/25 21:59
24F:→ tmac8300:还是要送吧 恐吓是非告诉乃论罪 至於如何送再去问人 07/26 08:28
25F:推 oopsj:3我个人也是赞成要送 07/26 10:21
26F:推 alwayscat:你只要侦查作为明确,不送也不会死人... 07/26 10:39
27F:→ alwayscat:对被害人的电话记录要做,录音要录。如果真那麽想送件, 07/26 10:40
28F:→ alwayscat:被害人和加害人方都需要请侦查队发通知书 07/26 10:41
29F:→ alwayscat:可以想见的是侦查队会先打枪一次,然後检A再打枪一次... 07/26 10:43
30F:推 zzxx1017:会被洗脸 07/26 12:34
31F:推 Ouiful:告发要跟司法警察「官」(认真) 07/26 18:46
32F:推 tmac8300:推楼上 叫他去找官!!! 07/26 23:19
33F:→ rty4455:嗯 就先送吧 被打枪再补吧>< 莫名的案子 07/27 02:32
34F:推 alwayscat:不是啊..你被害人和嫌疑人就算没笔录但也不能没通知书啊 07/27 10:11
35F:→ alwayscat:要送之前该做的还是要做,不然打个电话给你刑事对保问一 07/27 10:15
36F:→ alwayscat:下怎麽处理比较漂亮,顺便提醒一下你要请他发通知书 07/27 10:16
37F:→ alwayscat:没头没脑送过去,保证你成为整分局的笑柄 = = 07/27 10:16
38F:→ rty4455:可能是我们这边做法比较不一样吧..通知书我们这边事案件送 07/27 13:32
39F:→ rty4455:过去侦查队接续办 除非是有什麽缺失(夜不讯.原住民身分) 07/27 13:33
40F:→ rty4455:通知书之类的好像是他们自己用 顶多下交办单我们去送 07/27 13:34
41F:→ rty4455:只是缺被害人的案件还真没送过 问过学长和侦查队其中一个 07/27 13:35
42F:→ rty4455:学长是说补职务报告 还有电话纪录就先送送看 07/27 13:35
43F:→ rty4455:因为接案的算事侦查队业务组收案(挂号案件) 07/27 13:36
44F:→ rty4455:所以做法好像也没统一.... 07/27 13:36
45F:→ rty4455:问过所里的巡佐 好像答案也不一 缺被害人的案件真是头一遭 07/27 13:39
46F:推 alwayscat:抱歉,我误会全世界都跟我这边一样没制度,你们那的做法 07/27 15:21
47F:→ alwayscat:才是正确的。 07/27 15:21
48F:→ alwayscat:一点小意见。其实这种案件没那麽为难,主管那除了列告发 07/27 15:37
49F:→ alwayscat:人外同时把他列为证人。然後把这证人笔录当成被害人笔录 07/27 15:37
50F:→ alwayscat:做,构成要件全在证人笔录里打底,记得技巧性叙明被害人 07/27 15:38
51F:→ alwayscat:不愿报案是因为太过畏惧,所以他才出面告发。其他部分就 07/27 15:39
52F:→ alwayscat:如你知道的,电话纪录、职务报告。祝顺利啊。 07/27 15:40
53F:推 jhfjhf:赞成楼上大大所说的 就把这件搞成因为当事人心生畏惧 所以 07/28 03:12
54F:→ jhfjhf:不敢前来报案 标准的恐吓案件 07/28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