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dozo16 (小哈哈)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刚刚在TRAFFIC版看到有关无照驾驶的新规定
时间Sun Jul 4 11:13:01 2010
如标题
内文大约如下: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4/ThbPop/newsD.aspx?key0=4825
7月1日起无照驾驶缴纳首期罚款可考驾照
日期:2010/7/1 下午 12:23:00
为避免无照驾驶违规人罚款累积越来越多,导致无法顺利考取驾照,交通部已修正「违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64条规定,放宽无照驾驶者考照规定,违
规人可分期缴纳罚款,且只要缴交第一期罚款,从7月1日起即可报名考驾照。
上面的连结确实是公路总局的新闻网页
但是刚刚去全国法规网站找最新的(99.03.05修正)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第64条内容是
分期缴纳期间,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於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汽车检验、
各项登记或换发牌照、执照前,缴清其所有违反本条例尚未结案之罚锾。
但於缴纳第一期罚锾金额後,公路监理机关得先注记其申请车辆检验。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分期缴纳罚锾者,应於缴清全部罚锾後,
始得同时检附缴纳罚锾收据领回其经移置保管之车辆。分期缴纳期间,移
置保管机关仍得依规定收取保管费用。
第一项说明换发各项牌(证)照前,必须结清所有罚缓
第二项说明说明分期的第一期缴纳後可以注记申请车辆检验,看似与驾照无涉
第三项说明酒驾移置保管的车辆一定要全部缴完才可以领车
完全看不出跟新闻中说的无照驾驶分期第一期缴纳完就可以考驾照跟这条有什麽牵拖
而且最近一次修正是在今年3月5日
看不出来哪来最近修正通过
也学长可以帮小弟开示一下吗?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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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14.172.2
1F:推 k7015002001:多了 但於缴纳第一期罚锾金额後,公路监理机关得 07/05 01:33
2F:→ k7015002001:先注记其申请车辆检验。 07/05 01:33
3F:→ cardozo16:对啊...但是准许无照驾驶之违规人缴纳第一期之後就可以 07/05 03:44
4F:→ cardozo16:参加驾照考验的法源依据在哪? 07/05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