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b (深秋降临)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案例请教各位学长
时间Sun Apr 4 21:32:30 2010
昨日有位民众甲到所报案,自称其借钱给其前女友,
现在甲的前女友避不见面、不愿还钱
想请求警方帮忙。
小弟当时是值班,告知报案人甲,金钱上的借贷关系属於民事纠纷
警方也无法替甲出面讨钱、也不能将甲的前女友个资告知於甲
後来甲走出所外打电话,进来後将电话拿给我,说甲的朋友要跟我谈谈
一接起来,我将上述情况告知这位甲的朋友
後来甲的朋友说:警察先生,我是『台大法研所』的学生耶,法律我比你清楚
你要给甲受理诈欺案,他是被人诈欺的。
OK,我再请甲坐下来慢慢谈
深入了解过後,有一部份的金钱是甲心甘情愿借给其前女友
有一部份是甲的前女友说要投资,问甲要不要参与?
甲同意,故转帐金钱给其前女友当作投资 (os:投资哪有稳赚不赔的..快跟我说)
询明情况以後,告知甲说我们警方的处理流程,一些细节,讲了快一个钟头吧
最後我们告知甲如要提出诈欺告诉,我们现在马上就开案、制作笔录
以单一窗口案件给甲受理
不过因为甲没带汇款单据以及存摺,我们告知甲看要先做笔录再补单据及存摺影本过来
或者等资料带齐再过来一起完成报案手续(甲的东西放在云林,我在高雄)
甲经过思考後,告知我们等东西准备齐全再来报案。
以上均全程录音录影,连甲跟我们说要东西准备好才要再来报案都有录音到
後来今日..检举信函马上就来了..
内容陈述警方极尽推诿之能事,不愿受理民众报案,并且态度恶劣......
二组马上交查..今日我一整天都再忙这件,超烦,一直看录音录影档哪边有上述的情况
想当然是没有,不过写报告还是免不了...
以上完全不是重点@@ 重点是想请教说..
我到底能不能用诬告来告他 XD 今日一整天都忙这个就饱了 囧>
我手上强大的证据是录音录影档可以证明我的清白,里面还有我请甲喝茶咧~
刑法 § 169 诬告罪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
或许我是小题大作啦,即使真的可以办,我应该到最後也不会啦
只是问问看,虽然现在心里还有点小不平衡=.=
看来我还需要多受点EQ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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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4.0.158
1F:→ alove973:刑事或惩戒处分 诬告不成立 04/04 22:09
2F:推 knightking:刁民....你还陪他这麽久....厉害 04/04 22:38
3F:→ y2k0738:诬告很难成立喔 04/04 22:38
4F:→ nib:如果投诉成功的话..可能会申诫吧,请教一下申诫算惩戒处分吗? 04/04 22:45
5F:→ alove973:处分跟惩戒差的远 惩诫是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 04/04 22:50
6F:→ alove973:送公惩会议决 04/04 22:50
7F:推 newteddy:学长加油! 04/04 22:58
8F:→ nib:a大感谢你的释疑,很清楚。 04/04 23:18
9F:推 talan1988:现在只是侦查程序八 诬告是要进入司法程序後确定对造无 04/05 01:13
10F:→ talan1988:无甲方提告之不法情事 再向法官提出诬告 04/05 01:14
11F:→ h2r:我会请他去投诉,然後如果收到申诫当天~我会去抓件酒驾回来= = 04/05 02:29
12F:→ h2r:你就跟二组大巡官说~~痛快的给我一刀吧! 04/05 02:30
13F:推 jiz0828:刁民...不能告他吗? 04/05 06:41
14F:推 fluterway:还好有全程录音 我被陷害过@@" 没录音@@ 04/05 07:47
15F:→ nib:就我感觉来说,应该是女朋友提分手,甲不甘心分手,所以想办法 04/05 11:06
16F:→ nib:要讨回以前的一些馈赠之类的,很想对他说感情好来好去就好... 04/05 11:08
17F:推 nomorerain:立场站的住,就没必要怕。写报告只是让我们有澄清事实 04/05 18:08
18F:→ nomorerain:的机会,不一定会处分。根据学长描述,学长你一定不会 04/05 18:09
19F:→ nomorerain:被处分的! 04/05 18:09
20F:推 P1986625:这种有人有对象的..我会在笔录里告知他为民事案件, 04/06 03:06
21F:→ P1986625:再问他是否坚持提告,自负诬告责任,在联络他女朋友来 04/06 03:07
22F:→ P1986625:做嫌疑人破获..反正总是有那种自认为很懂法律的, 04/06 03:08
23F:→ P1986625:懒的说一堆废话,三联单我们这里没管制的,要开几张随便 04/06 03:09
24F:→ P1986625:就让他去跑法院吧~然後教他女朋友怎麽弄死他 04/06 03:10
25F:→ P1986625:没有吃案嫌疑、又赚嘉奖、何乐而不为。 04/06 03:13
26F:推 ewolf:就帮他受理诈欺阿...... 04/06 21:44
27F:推 Ouiful:公务员对於诉讼事件,明知不应受理而受理者,处三年以下有期 04/07 07:34
28F:→ Ouiful:徒刑 04/07 07:34
29F:推 loveloser:楼上那条主要是针对管辖权的部份吧 04/07 07:39
30F:推 Ouiful:立法考量来讲是这样 可是如果扩张解释成民事案件做为刑事 04/08 04:23
31F:→ Ouiful:案件受理的越辖受理好像也说的通 04/08 04:23
32F:推 ewolf:对方换个说法:他骗我他要投资,请我借钱给他,事後不认帐 04/08 11:21
33F:→ ewolf:这样就变员警的错了... 04/08 11:21
34F:→ nib:楼上不对喔..汇款报案人连帐户跟金额都不清楚..笔录跟e化不好 04/08 15:49
35F:→ nib:打,资料没得输入,属单一窗口案件,且当事人自己说要备齐再来 04/08 15:50
36F:推 ewolf:帐户跟金额刷簿子就有啦...不过既然他自己讲那就没关系了XD 04/09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