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hald (虎跳跳)
看板TO-LesQu
标题[转录]有一天当同志不再青春:老年同志与法律
时间Tue Mar 3 19:24:46 2009
※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作者: strellson (有听过树懒叫的声音吗) 看板: gay
标题: 有一天当同志不再青春:老年同志与法律
时间: Tue Mar 3 17:58:29 2009
http://narzissmus.pixnet.net/blog/post/23241335
■有一天当同志不再青春:老年同志与法律
◎张宏诚
前几天看到我国政府有意将老年及身心障碍照顾养护的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险,
引起若干讨论,让我想起,那同志呢?
假如婚姻的某一个功能是为了让身体逐渐衰老的人类在获取国家或社会所给予的
福利,同时期待婚姻中的伴侣发挥彼此照顾养护的功能,那同志伴侣关系迟迟无
法获得法律保障与社会承认的现在或者将来,老年同志的晚景希望是什麽?
假如我们的印象还在,一定为着去年六月十六日,当美国加州同性婚姻法合法生
效的第一天,第一对登记结婚、并由旧金山市长Gavin Newsom公证结婚的女同志
伴侣Del Martin与Phyllis Lyon两人白发苍苍、年逾八十的老妪,斑驳的双手紧
握彼此瘫垂的脸颊亲吻那一刻而动容,那时,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逾五十五个
年头。然而,两个月後,Del Martin便以八十七岁的高龄病逝。
那一个世代的同志族群,经历过的是二次大战後的萧条、五零年代恐同政治思潮
、法律上对同志诸多限制与歧视以及社会无形的巨大压力;然而,他们同时也见
证了美国当代同志平权运动的兴起与茁壮、歧视同志的法律逐渐获得修正、同志
人权获得重视、社会逐渐的认同与接纳。相信这一段过程,在台湾上一代的同志
社群也经历着同样的历史、述说着同样的故事。对Del Martin而言,或者那是她
一生中最坚持的梦想,在生命的最後一刻能亲眼看见梦想的实现,当是含笑九泉
,但是,对着生者、对着那陪伴着她五十五年的伴侣,在那一刻之後,路,只能
一个人孤独地走下去。
对於其他不是像Del Matin与Phyllis Lyon很早便投身同志平权运动,并且出柜
地生活着,那一群仍然无法对自己的家人出柜、无法对自己工作同事、朋友、社
会网络出柜的老年同志,必须独自一个人面对衰老、面对死亡、面对自己的身体
终於不听使唤、需要由他人照顾的时候,生活,该是怎样的面貌?
对於老年同志而言,不但要面对外在一般社会大众对同志的排拒与歧视(同性恋
恐惧:homophobia),还必须面对同志社群中对於「年龄歧视」(ageism)的无
奈。
事实上,当我们主张同志平权、同性婚姻合法化等人权保障议题时,我们总不免
凸显其正面意义,例如同志对爱与亲密关系的渴望、同志与一般人平等享有的人
性尊严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同志社群终究不过是社会的一部份,反映的不
是只有社会的光明面,同时也包括可能或者必然存在的黑暗面,同志社群内部存
在的同性恋恐惧症、「青春肉体」的崇拜、年龄歧视、身心障碍者的漠视、家庭
暴力的发生、伴侣分手、离异,以及放大来看的种族、地域性、阶级、职业等各
种歧视存在於同志社群之中。
以目前全球各国队同志平权保障议题而言,大致上可以概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与
工作歧视(包括美国的同志从军入伍政策)两大领域。然而,对於老年同志而言
,这两大领域的议题,对他们而言似乎没有任何的急迫性与象徵意义。当然,同
性婚姻合法化的制度保障,对老年同志而言,或许可以解决一些社会福利的需求
,然而,与其他异性恋老年族群而言,他们需要的,可能是最直接的养护照顾政
策能落实在他们身上。
假如我们以需要社会福利照养的退休年龄六十五岁而言,同时对照一个社会六十
五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以及学说上每个社会同志人口百分之五至十的比例,
预估美国现在有三百万六十五岁以上老年同志。以台湾而言,去年人口统计65岁
以上者240万2,220人占10.43%,再乘以百分之五的同志人口,台湾老年同志预
估约有十二万人。
究竟老年同志的生活样态是怎样?美国的研究结果发现,对照一般异性恋老年族
群,老年同志一般都是独自生活,没有伴侣也没有子女。(当然,当未来同性婚
姻合法化与同志领养子女与一般异性恋伴侣相同时,两者差异又将不同)老年同
只有五分之一有伴侣共同生活,一般异性恋老年者比例则有一半以上;百分之九
十以上的老年同志没有子女随侍,相同情形之异性恋老年族群仅百分之二十。从
整体经济收入分布而言,老年同志亦属弱势中之弱势。据美国人口统计研究机构
2000 Census统计,已婚异性恋伴侣所得高於同性伴侣四点三倍,老年同志退休
後收入少於异性恋老年者百分之三十四点七,同时,在房屋贷款上,越来越多老
年同志因缴不出房贷而被迫流浪街头。以上种种情形,在美国社会保险制度之下
,许多老年同志根本没有预期这种社会保险的可能性,更无能力支付庞大的社会
福利保险以处理老年退休後种种问题,其他非家庭的老年人口扶助网络或机构,
则因为社会的同性恋恐惧症使得老年同志无法获得必要的扶助,同志身份无法获
得其他家庭成员认同,也致使美国老年同志的处境更加危殆。
老年同志一般的照护则来自於朋友。据统计,有高达百分之七十二的老年同志依
靠同志社群的朋友给予经济以其他必要照护。然而,这种非传统的家庭关系(ch
osen family structures),在一般的法律架构之下并不受承认,因此,原本法
律所提供以「家庭」 为单位的社会福利,并无法扩及至老年同志。,同时,这
种朋友圈所形成的非家庭照顾,多数属於同一年龄层,换言之,系由老年同志自
己照顾同辈的老年同志朋友。虽然一般老年同志或许在当时因为社会压力而被迫
与异性结婚,或许因此也有异性恋家庭与子女,然而,当其出柜之後,这种原生
家庭关系大多数也因为同性恋恐惧症而使得出柜同志与其所建立的家庭断绝关系
,自然也无法因此在其原生家庭下获得照顾。特别是假如老年同志还是经历过爱
滋病蔓延扩张的年代而罹患爱滋病,其处境更令人堪怜;其他还有变性老年者等
更加弱势的族群,其老年养顾问题更属社会边缘议题。
对於老年同志而言,最根本的问题是:青春不再。
这意思是:他们不再性感、不再具有吸引力,相对於当下主流文化、特别是男同
志某个文化所形成的价值判断,也相对於男异性恋年长者。
这另一种可能性当然是,有某一个族群的同志对於年长者也有所谓「具有吸引力
」的可能性。但这里普遍要说的,可能还是源自西方文明中,自古希腊流传下来
的所谓erastes/paidika在形上学的传统。最极端的说法可能是,在当代性文化
的形塑下,年长者不再性感(也可能表示不再喜欢刺激玩乐、生活规律无趣),
然而,另外一方面,所形成的男同志文化,却是将同志在性感的重要性极大化,
亦即,男同志等於性感。年长者非性感,故非同志。因此,普遍在同志社群里,
便看不见老年同志的身影。
这样的窘境,使得老年同志在同志社群及老年社群中均无法获得接纳与认同。(
这情形在其他如双性恋者、用药者、变性者之间亦同)
其次,青春与性、性感、性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导致老年同志在某一个程度
的被孤立。从人类性文明的角度来看,性与性行为被纯粹当成是一种人类动物本
能,即以性行为作为繁衍後代的一种工具性行为,年长者的确会因为生理构造导
致其於性行为上所需求的功能,随着年纪增长与身体功能退化而逐渐消失。然而
,有趣的是,人类性文明的发展,已经从这种工具性的功能转变成为本质性的发
展,亦即,性行为本身及为行为目的,性交本身不再单纯扮演生殖繁衍後代的中
介工具,而是已经成为人类在情感反映的一种本质需求。
然而,这种本质性的发展,在不同国家与文明之间演变的过程并不相同。换言之
,对於年长者的去性化与无性想像,仍然存在於许多国家与社会文化中。也就是
说,假如我们认为性感的作用是为了展现吸引力、进而产生性行为的机会,而年
长者因为不再需要或者没有可能从事性行为,便不具扮演性感角色的功能,同时
,便也失去在充满性感需要的现代文明社会中。老年同志亦同,甚至可能因为同
志文化而使得这种现象更形明显。
对於老年同志另一个错误的文化认识是所谓「恋童」(pedophile)现象,亦即老
年同志惯於追求「青春的肉体」(采精纳元?),甚至成为侵害者的角色(不安
好心的怪老头?),同时造成同志社群里年龄分化(age cohorts)甚至年龄隔离(
age segregation)的现象,而这种分化现象,背後还带有因为年纪所伴随的性经
验所形成的性病或爱滋病的病史的可能性(某种处男情节的形成?)。而这种考
量,也随着性教育的普及与对性行为的本体论,性行为的多寡反而在现代社会文
化中成为一种正面评量。
这种年龄分化也同时表现在男同志的夜店与享乐消费文化中。
对於老年同志恋童的疑惧,从早期在法律中施以强制禁止规范,比如说未成年性
侵犯犯罪的防治与加重处罚等,到这种社会刻板印象的形成所造成老年同志安养
的社会网络迟迟无法有效建立的影响,这同时也影响同志在教育工作上、在子女
监护权与收养上所形成的歧视与差别待遇。
这也就回到一个根本问题:现行法律制度所依据者,是一个理想中的异性恋伴侣
关系与家庭制度的具体化。老年同志的就养照顾问题,其实是来自於社会福利制
度所欲形成的图像,是一个「男有分、女有归」的社会,涉及对於同性婚姻是否
合法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趣的是,年长者社群在政治领域上,却是最有权力的一群!
就老年同志与法律之关连性,其实大部分「同志」与法律之间的建构与影响,於
老年同志身为「同志」都必然适用:老年同志也面临伴侣关系能否合法化,於退
休前工作权如何受保障、伴侣相关福利如何争取,以及退休後相关社会保险与社
会福利之制度如何适用於老年同志身上。
首先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议题,处理的是如何看待同性伴侣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
合法成立婚姻关系後所适用伴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於老年同志而言,同性
婚姻合法化的两项重要意义,则在於成立合法婚姻关系後所自动生效适用的社会
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实质急迫协助,以及老年同志所依赖的非原生家庭所予以提供
的照顾与协助,如何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为这类型的「家庭关系」取得法律上
应有的地位与保障,而这些问题可能从生到死的一连串法律问题有待解决,甚至
死死後仍须依据伴侣或家庭成员於生前法律关系的界定,以便决定之後法律问题
的解决途径。
在美国,这个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即便婚姻法属於州法权限范围,凡而,社会保
险、社会福利与医疗照顾(medicare/medicaid)则是联邦政府的权限。换言之,
即便美国一半以上州政府已或多或少承认同性伴侣相关权利,然而,涉及联邦政
府权限,一方面除了DOMA的影响之外,国会与之前布希政府的保守态度,是否会
因为Obama政府上任後而有所改变,值得观察。
其次,就工作权保障,反而是联邦政府定有工作平等法(ENDA),其中将性倾向列
为禁止工作歧视之事由之一;而只有十二州政府与联邦工作平等法有类似规定(C
alifornia, Colorado, Illinois, Iowa, Maine, Minnesota, New Jersey, New
Mexico, Oregon, Rhode Island, Vermont, and Washington),将禁止性倾向
歧视与性别认同(包括变性者)一并纳入保障范围,八个州则仅禁止性倾向歧视
(Connecticut, Hawaii, Maryland, Massachusetts, Nevada, New Hampshire,
New York, and Wisconsin)。就工作权保障,老年同志虽然得一并享有法律对禁
止性倾向歧视之保障,然对老年同志工作权之保障,其保障的重点显然与其他年
龄层的同志在主张其工作权保障之重点有所不同。老年同志工作权的保障着重在
工作权後半部关於退休抚恤部分,亦即在健康照顾与维生辅助器材与安养中心的
使用与费用支出等问题。
在美国,老年同志所涉及的法律,大概有前述工作平等法,以及公平住宅法(Fai
r Housing Act of 1968, 42 U.S.C. §§ 3601-3619 (2000))、公共设施使用
接近法(Public Accommodations Act,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Title II,
42 U.S.C. §§ 2000a-2000a-6 (2000))、老人福利法(Older American Act o
f 1965, 42 U.S.C. §3001-3058ff (2000))等等。於二00五年美国白宫年龄
老化问题研究会议(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Aging)则建议美国政府将老年
同志及变性人纳入全国性老人就养协助网络。除了联邦政府逐渐重视老年同志的
社会问题之外,各州政府亦有特别针对老年同志的照顾问题予以立法,例如加州
。
老年同志因为身体老化与健康问题,其实与青少年同志一样,当老年同志被安置
在安养中心时,假如不是有特别的专属於老年同志的安养中心,其实便有可能发
生老年同志或变性人因为其性倾向而在安养中心遭受所属照顾人员或其他老人的
歧视、虐待。这当然就有必要针对老年同志设立适当的安养处所的可能性。
至於我国,目前仅有老人福利法针对六十五岁以上人民提供相关养护、设立专属
机构予以照顾等等问题而有规范,至於老年同志在现行制度下有无任何需要予以
特别关注的问题,在青壮年同志族群的法律问题都无法有效获得解决的台湾社会
中,老年同志的社会处境与法律问题,更是边缘中的边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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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asgloria:其实我常常也会担心 年纪大了会过什麽样的生活呢.. 03/03 19:01
2F:嘘 gygyggg:嘘你滥用homophobia 03/0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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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fredlike:推~ (明明已经半老了还是很怕老= =) 03/04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