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mir (豆苗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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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赛事] 2010南方盃全国高中职辩论比赛办法
时间Fri May 28 18:30:12 2010
壹、主旨:
ㄧ、推广辩论比赛活动,提高大众资料分析、吸收新知的组织能力,并培养应对礼仪、辨别是非、包容不同立场与意见的民主风度。
二、提供全国高中职学校师生及社会大众相互观摩、切磋辩论技巧之联谊机会。
三、针对休戚与共的重大建设及民主法治议题进行研讨,提昇青年学子对公共政策的关怀与建言能力,造就未来的意见领袖。
贰、主办单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参、承办单位:高雄市立新庄高级中学、辅英科技大学、高雄市辩论学会
肆、协办单位:台湾辩论学会
伍、参加资格︰
一、全国境内之公、私立高级中学、高级职业学校及高级补校20岁以下在学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每校一队,总队数以24队为限。
二、高雄市参赛队伍之保障名额为12队,若少於12队,其缺额得由其他县市递补。
三、其余各校之参赛资格依报名完成并缴交保证金为优先顺序(以邮戳为凭)。
四、於2009南方盃弃权学校之选手,不得参加本年度之比赛。
陆、队员人数︰
每队队员3至10人,另设领队1人(得由队员兼任或代理),指导教师、随队裁判各1人(随队裁判详历如附件一C;指导教师及随队裁判得为同一人);队员名单经领队暨裁判联席会议核定後,不得更改。
柒、建议辩题︰
比赛采单一辩题,於领裁会议时表决之。
捌、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9年7月31日(星期六)、8月1日(星期日),共2天。
玖、比赛地点︰辅英科技大学(地址:83102高雄县大寮乡进学路151号 电话:07-7811151)
拾、比赛方式︰
采改良式奥瑞冈〔三三三〕制,比赛程序及规则如附件二、三。初赛采分组循环制,复、决赛采单淘汰制。
拾壹、裁判制度:
一、每一参加队伍得邀请随队裁判一名,随队裁判资格得为各校指导教师或大专院校辩论队员,由主办单位视需要聘任之。
二、每场比赛除随队裁判外,主办单位亦将邀请裁判若干位(优秀裁判推荐表如附件一D),共同担任裁判工作。
三、未经大会认可者,不得担任裁判或代理裁判职务。
四、裁判须於比赛时依裁判须知填写评分表及论点单,每场比赛结束时由主席指定至少两位裁判就该场比赛进行讲评(但每位裁判讲评请勿超过5分钟,超过5分30秒後,计时人员将按铃提醒,之後每30秒按铃一次)。
五、随队裁判被指定时,有担任比赛主席之义务。
六、比赛结束後,大会将致赠裁判证书,以感谢并证明裁判为辩论所付出的心力。
拾贰、评判标准︰
一、比赛评分︰
(一)比赛队伍评分均应就个人成绩与团体成绩分别评定之(评分表如附件五)。
(二)个人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分申论、质询、答辩三部分。
(三)团体成绩以350分为满分,其中包含三位个人成绩、结辩成绩与整体架构成绩。
(四)裁判於评分结束,由计分员核算成绩後,应立即於评分表上依两队之得分判决胜负。
(五)每位裁判均不得为平手之判决,若某张评分单出现双方总分相同之情况,则由得到整体架构分数之一方获胜。
二、比赛由裁判於各项目给定分数後,交由计分员核算成绩,每位裁判所评之团体总成绩较高者为该队之胜票,该场比赛之胜票数较高者为该场胜队。
三、若遇双方胜票数相同时,以全体裁判给定之团体总分总和较高者为胜队,若总和相同则依序比较结辩、质询、申论、答辩之总分,较高者为胜队;若各项成绩又相同时,则抽签决定胜负。
四、分组循环赛中若胜场数相同时,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两队胜场数相同时,比较该两队相对胜负。
(二)若有三队以上胜场数相同时,则比较胜票数之总和,再相同则比较「获得论点架构之评分单」张数总和,又相同时再比较所获得之论点架构分数总和。
(三)再相同时则比较相对总分,若再相同,则比照上列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办理。
拾参、报名方式︰
一、请填妥报名表(如附件一A)并附选手学生证影印本、及保证金3,000元(现金或邮局汇票)於99年6月30日前迳交或以挂号迳寄辅英科技大学 洪昌铭老师收(地址:高雄市左营区文学路696号10楼之3,连络电话:0935-046056洪昌铭老师)。报名表请加盖印信,不必备文,并以书面注明辩论比赛保证金。如报名队数超过限额,未取得参赛资格者之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保证事项:
(一)各队将依主办单位安排全员出席并由辩士个别亲自签到,参加开、闭幕典礼及观摩冠亚军决赛,并准时出赛,绝不弃权。未出席之队员不得领取参赛证明及比赛所得奖项之奖状或最佳辩士之奖状、奖金。
(二)比赛期间如依前项规定,保证金将於闭幕典礼结束後无息退还。
拾肆、领队暨裁判联席会议:
一、时间: 99年7月3日(星期六)下午2时
二、地点:辅英科技大学
三、届时决定初赛组别场次及正、反方等项目。未出席者对会议决定事项不得异议,其比赛场次及组别由主办单位派员代抽。
四、未缴纳保证金之队伍不得参加领裁会议,亦不得参与抽签及比赛。
五、大会指定之裁判及已完成报名手续之学校领队(得由队员代理)均应与会。
拾伍、奖励方法:(主办单位得视预算及参加队伍之多寡增减奖项)
一、奖励:
(一)团体奖:录取冠、亚、季、殿军各1队。
1、冠军:奖盃一座,商品礼券30,000元整,每位选手奖状乙纸。
2、亚军:奖盃一座,商品礼券15,000元整,每位选手奖状乙纸。
3、季军:奖盃一座,商品礼券10,000元整,每位选手奖状乙纸。
4、殿军:奖盃一座,商品礼券5,000元整,每位选手奖状乙纸。
(二)个人奖:於参赛之队伍取优良辩士12人,各颁奖状乙纸及商品礼卷1,000元整。
(三)获得团体奖冠、亚、季、殿军者,由各校各提报2名指导老师(冠军2名,各嘉奖2次;亚军嘉奖2次1名、嘉奖1次1名;季军2名,各嘉奖1次;殿军2名,各嘉奖1次),接受主管单位叙奖。
(四)若报名参赛之辩士未亲自个别签到或未全程参加开、闭幕典礼及观摩冠亚军决赛,则不颁给奖状或最佳辩士之奖项。
(五)参赛证明:若报名参赛之辩士於比赛期间全程参与并参加开、闭幕典礼及观摩冠亚军决赛且未弃权,大会将於闭幕後发给参赛证明乙纸。
二、义工服务证明:由大会甄选之义务工作人员,若全程参与大会分配之赛务工作且用心学习、尽忠职守者,由大会发给工作人员服务证明。
三、大会之义务工作人员、主席及裁判如为学生或教师身份,将建请所属学校给予叙奖。
四、主、承、协办单位如系公务单位,请依相关规定本权责予以有功人员叙奖奖励。
拾陆、食宿:
一、活动期间之所有膳食均由参赛队伍自理,各队如需代订便当,可向承办单位辅英科技大学登记(登记表如附件一B),便当费用由参赛队伍自行负担。
二、各队如需住宿,可向承办单位辅英科技大学登记(办法暨登记表如附件六),住宿免费,惟由辅英科技大学酌收清洁费每人100元整,由住宿队伍自行负担。
三、各住宿队伍请於99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3:00至5:00至大会选手村辅英科技大学学生宿舍(地址:83102高雄县大寮乡进学路151号)报到。
拾柒、附则:
一、竞赛时间配当表(如附件四)於领队暨裁判联席会议後决定之。
二、大会得於比赛中全程录音、录影及照相,版权及着作权归主办及承办单位所有。
三、活动联络人:高雄市辩论学会总干事叶凤强老师(电话:07-2416777,手机:0932066816,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办单位修订後公布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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