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sa (叫我彰化肉圆王)
看板TKU_Talk
标题[认真] 红围巾女孩
时间Sun Mar 27 21:50:47 2011
手上拿两大袋又疑似围着红围巾的女孩
如果你是淡江学生又很不幸的看到这篇
麻烦把我的伞还我......不要欺负这麽辜意的我
人很多..我又不想让场面太尴尬,结果一出捷运你就不见
再次看到你时,竟已在搭红27。
虽然我的伞,小白,硬是比出生在淡水便利商店的表哥表姐们短小。
毕竟还是我的依靠!而且我才刚买不到一天.....
虽然我也有错啦...相信人性本善的我还一度以为你只是想送到服务台
还以为只有在图书馆才会被干伞...今天真是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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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1.186.223
1F:→ bgdindin:一定长很丑 03/27 21:52
2F:推 hwro913136:人真的不能太好~"~ 03/27 21:56
3F:→ kukusa:中间卡太多人没办法拦下来q_q 不过我自己看到位置就跑去坐 03/27 21:58
4F:→ kukusa:完全忘记我挂在扶手的伞... 03/27 21:59
5F:推 guithawk:所以,算是捡到....不是偷 03/27 22:02
6F:→ guithawk:一堆人把伞忘在捷运上.... 03/27 22:02
7F:推 xiaotie:你也太傻了吧 03/27 22:05
8F:→ awer89:捡到....那就不是偷了 是侵占遗失物了 03/27 22:11
9F:推 lazydoggy:不管怎样 不是自己的 就是犯法罗~ 03/27 22:14
10F:→ guithawk:楼上,真要讲法的话,不完全是 03/27 22:15
11F:→ kukusa:以後伞上面+个铃铛好了@@比较不会忘 orz 03/27 22:19
12F:推 lazydoggy:怎麽说呢@@? 那以这次的例子来看是吗? 03/27 22:20
13F:推 k101122:感觉像是侵占。 之前在咖啡店不见5元,然後提告很类似 03/27 22:29
14F:→ tkugs:红衣小女孩 03/27 22:33
15F:推 guithawk:讲法的话,就要讲证据 03/27 23:06
16F:推 maybe0627:((拍拍 03/27 23:41
17F:推 nick236:他在你面前把伞拿走 然後你在这里要他还你 03/28 00:11
※ ya108:转录至看板 TKU_DILS 03/28 01:17
18F:推 g30601:物主确定记得遗失地点 是偷窃喔 03/28 02:26
19F:→ laliberte:应该算侵占吧! 这不是跟在路边捡到钱收进自己口袋一样 03/28 02:35
20F:推 lluunnaa:反干伞!! 03/28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