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VK (呵呵)
看板TKU_Talk
标题[徵求] 借用站内帐号
时间Tue Apr 20 23:50:02 2010
(已停徵,请勿来信)
如题。 最近和朋友聊到一些东西,常常聊到不少出於ptt的观点(其他版上),
转寄文章过去很庞杂,他决定自己上来逛逛,今日注册却屡吃闭门羹。
(系统显示已经超过注册上限,guest也登不进去)
因此想借用一个站内帐号,让我的朋友得以上来逛逛某些看板,
大概三四天到一周左右的时间。 (因为似乎假日会砍帐号,届时便可申请)
只要能看文章的就可以了。
(我个人的帐号因为有基本资料、私信,所以无法提供他上线。
因此若是您有很少使用的非真实身分帐号是再好不过。)
需要提供什麽小点心之类的报酬可以再谈,站内信连络。
成功注册後将删除此篇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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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版规没提到这方面的规定。
若有违规请告知,会马上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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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54.169
※ 编辑: NVK 来自: 61.229.154.169 (04/20 23:50)
1F:→ egg100152002:请问你是怎麽有帐号可以PO文得@@? 04/20 23:51
2F:推 ecko1023:我有5个分身... 04/20 23:52
3F:→ egg100152002:吃桌子本尊之外还有??? 04/20 23:52
4F:→ NVK:不是我要借,是我想帮人借一个 04/20 23:53
5F:→ ecko1023:哪能告诉你 不然我怎麽推废文..=.= 04/20 23:53
6F:推 MooNK:既然是朋友...那应该还好吧...= = 04/20 23:53
7F:→ egg100152002:奸笑ing (误 04/20 23:53
8F:→ akumos:(偷偷说:嘘人用分身也很棒 04/20 23:55
9F:→ NVK:朋友是还好。问题是有不少私信涉及隐私,借个帐号比较省事。 04/20 23:55
10F:→ hirok:我很好奇什麽样的人会答应这种事 04/20 23:55
11F:→ akumos:我不是讨战 不过 别人也有隐私...就算是分身 就不算隐私吗 04/20 23:56
12F:→ akumos:就是因为不想让人知道 才会用分身 况且 帐号借你=_= 会不会 04/20 23:56
13F:→ akumos:偷改密码=口=? 也剩下注册XDDD (我没攻击你啦=_="" 04/20 23:56
14F:→ NVK:如果是出借,当然是愿打愿挨的情况下各取所需。 不是吗? 04/20 23:56
15F:→ Ines830:很好奇...+1 而且帐号被搞烂怎麽办 (可以压证件吗XD 04/20 23:57
16F:→ akumos:哦 好像也对欧~ 那就等有缘人了~ A_A 04/20 23:57
17F:→ hirok:"我被盗帐号了 那篇废文不是我PO的"人肉搜索後最常出现台词 04/20 23:57
18F:→ NVK:你讲的很有道理,不过这样做(恶意乱搞)至少我自己的帐号也臭了 04/20 23:57
19F:→ Ines830:这时候谁要愿挨啊.....XD 04/20 23:58
20F:推 moltkey11125:我比较想知道要是借了不认识的人帐号 他乱呛人被告 04/20 23:58
21F:→ moltkey11125:是我要负责吗? (真的不是来讨战的 问一下而已) 04/20 23:58
22F:推 iak:好像是阿 04/20 23:58
23F:→ egg100152002:祝原PO顺利找到,也祝借原PO的人帐号能安全归来... 04/20 23:59
24F:→ NVK:法律上,网路警察现在会对ip位置,所以不至於有污陷情事。 04/20 23:59
25F:→ hirok:你看那些人头帐户的下场就知道啦 04/20 23:59
会说这句话代表你完全不了解。 (不是要战,只是分享概念)
刚好我上个月才到水碓派出所报案(网路诈欺)。
基本上,人头帐户(可入现金)与网路帐号是两种概念。
人头帐户的下场通常不好,是因为一个有效的人头帐号需要的门槛更高。
在法律上要主张"我完全不知悉会被拿去犯罪"的证据力有限。
网路帐号则相反,几时几分的ip在哪,只要牵涉到刑事案件,你找
刑事局负责网路犯罪部分的侦察队,他们要查是很快的。
(前提是他们展开侦办)
查ip很快不代表没有悬案,那些悬案之所以未破,是因为该ip往往出自网咖。
(比方说某人盗取某帐号,在网咖上网,刚好监视录影带没录到)
但回到主题,若借出了帐号而使用者犯罪。
在专业侦办之情况下,至少这个"罪",不会算到原帐号提供者身上。
(当然你还是要说这样不保险我也懒的多讲,生活处处都有不测,不是吗)
26F:→ NVK:但你说的po废文这点,我就真的没什麽能回应的,这并非我本意。 04/21 00:00
27F:推 Rabbbit:关於帐号这种东西 最好不要外借!!!!! 04/21 00:00
28F:推 MooNK:可惜我每个分身都是真实身分注册...= = 04/21 00:00
29F:→ withdrawn:我刚刚打NEW怎麽可以注册??还是? 04/21 00:00
30F:→ akumos:法律案件很多都是还在雾里面... 04/21 00:00
"法律案件在雾里面" 跟 "某人借帐号给我导致他惹上讼缠"
是完全两回事,网路犯罪侦破不了,不代表警方在查了ip之後
还会把不是你的罪灌到你头上。 (不是要战,只是分享概念)
31F:→ akumos:找网路警察?等神明托梦报你明牌来的实在... 04/21 00:00
我不想教唆犯罪。因为在逻辑上,惟有这样想的人自己去试试看网路上
公然污辱某位真实身分的人,然後请对方提告之。(当然我不建议这麽做)
他才可能对警方这方面的办案效率有所改观。(不是要战,只是分享概念)
如果愿意到lifelaw版逛逛,就知道实务上网路犯罪侦办是颇快的。
32F:→ hirok:我只是随口说说 你不喜欢听 我就说点别的 04/21 00:01
你的法律常识的确就像是随口说说。(不是要战,只是告知事实)
33F:→ NVK:(大家的问题都蛮赞的,加个不是来讨战多余了,我的确没想太多) 04/21 00:01
34F:→ akumos:连你都不想借了 设身处地想 谁会想借一个连朋友都不是的人 04/21 00:01
35F:→ Ines830:真的 04/21 00:01
36F:→ sikiakaya:有钱能使鬼推磨\(^q^)/ 04/21 00:02
37F:→ NVK:打new可以注册到最後会被拒绝。 04/21 00:02
38F:推 MooNK:因为帐号太多了~ 04/21 00:04
39F:→ hirok:"你都不肯喝,难道戚家人会比你还笨吗?" 星爷太好笑了 04/21 00:04
40F:→ Ines83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4/21 00:04
41F:推 antony90057:你帐号借他用不就好了Y 04/21 00:05
42F:→ NVK:至於法律那方面,如果对警方查ip有所怀疑可以参见法律版案例。 04/21 00:05
43F:→ NVK:当然若是认为我这样徵求是预备害人,我也无话可说。 04/21 00:05
44F:→ akumos:没人怀疑...盗用帐号的这麽多 好像还是很多悬案 0.0+ 04/21 00:05
45F:→ Ines830:除非 压指纹+扣证件+白纸黑字 -->为求一个三日帐号 XD 04/21 00:06
46F:→ MooNK:================想借就借,不借不说话之分隔线============ 04/21 00:07
47F:→ NVK:对我来说,我会说悬案干我屁事我又没要害人。 对你来说,你是 04/21 00:07
48F:→ NVK:有权继续抱着怀疑论质疑出借後果,我只能提供法律实务回应而已 04/21 00:07
不好意思,因为各位的热心指教。我不打算借了。
大家的确提出了很多很棒的质疑,我应该考虑周详才对。
这篇除非版主删了,我暂时也不会删,以免又被认为在逃避啥。
(拟於12小时後删除,若本篇有什麽违规要告发检举的好事者,请把握时间备份)
我把这篇转寄给我朋友看看即可。 至少试过了。
(从晚上六点帮他try注册到现在,我想也够意思了)
※ 编辑: NVK 来自: 61.229.154.169 (04/21 00:10)
49F:→ hirok:别火 动机之类假设问题不讲 我们只是想提醒乡注意自身安全 04/21 00:08
50F:→ NVK:所以我才说旁观者有权质疑。 这不是火,我只是厘清两造关系 04/21 00:11
关於前述几位板友法律方面的善意见解,我稍微回应了一下。 请参见推文。
(版主有权采取必要行动,若我的回应让任何版友感到不适,请见谅)
※ 编辑: NVK 来自: 61.229.154.169 (04/21 01:31)
※ NVK:转录至看板 PttLifeLaw 04/21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