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ick (桑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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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淡江大学学生请假规则
时间Thu Jun 22 02:13:24 2006
淡江大学学生请假规则
95.05.03学生事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 一 条 学生请假,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 二 条 学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规定之集会时,应依规定请假,请假别计分
为公假、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等5种。
第 三 条 请假一律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网页填写,自行列印请假单,依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并於1周内将核准之请假单证明联迳送各科任课教师备查。
一、申请各类假别之规定如下:
(一)公假:须事先办理,并检附相关证明或有关单位签证。
(二)事假:须事先办理,2日以上者,须检具家长或监护人及其他有力证明;本人
结婚者,给予事假1周。
(三)病假:2日以上者须检附本校校医证明或其他公私立医院之医师诊断证明书,
始得办理请假手续。
(四)丧假:学生直系亲属死亡,得检附「死亡证明」或有关文件,给予丧假1周,
必须续假时,亦以1周为限,并作事假论。
(五)产假:须检附医院之生产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给予产假四周。
二、学生请假,非因不得已情形,不得托人代办,除公假、事假应於事前办理外,其他
有特殊事故,不能预先请假,须於3日内叙明理由,附缴证明文件,补办请假手续。
三、准假之权责,规定如下:
(一)1日之事、病假采上网登录,列印请假单後迳送生活辅导组核章备查,其余假
别由系教官核准。
(二)3日以内者,由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组长或院教官核准。
(三)3日以上2周以内者,由学务长核准。
(四)2周以上者,由行政副校长核准。
第 四 条 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日期注册时,应依规定向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办理请假手续
,由系教官同意签可,并经学务处生辅组组长或院教官核准後,始得补办注册
。未经请假核准而於注册期限後补注册者,依学生奖惩规则予以申诫处分。
第 五 条 考试期间确因下列特殊情形应检具各项规定证件,3日内(得以邮戳为凭)办
理请假手续,由学务长核准,逾期一律不予补假,补考期间一律不准请假。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应检具医院盖有关防及院长印章之诊断证明书,
并持请假单请任课老师(导师或系主任)签证後办理请假。
二、丧假:直系亲属丧亡须检具死亡证明或有关文件。
三、产假:本人或配偶生产应检附医生证明。其因生产住院待产者应先检附证明请假,
并於产後7日内补送(寄)婴儿出生证明。
四、已参加考试者,不得请假,除非考场病发,有校医证明,否则请假无效。
第 六 条 在正式上课期间内,不得因课外活动而请假,但代表本校参加校外活动者,不
在此限。
第 七 条 请假申请书及证明文件,如有虚构不实情事,其缺课以旷课论,并按情节轻重
依学生奖惩规则予以议处。
第 八 条 未经请假者以旷课论,旷课1小时,作缺课2小时论,并依学则第6章第38条规
定,学生缺课总时数达全学期所修学分授课时数三分之一,即勒令休学。
第 九 条 学生缺课旷课纪录,由各任课教师登记,并依学则第6章第38条规定,给予该
学科零分或扣考之处分。
第 十 条 住宿生请假办法,依宿舍管理实施要点。
第十一条 兰阳校园学生请假规则另订之。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学生事务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资料来源:
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h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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