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ick (桑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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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淡江大学学分抵免规则
时间Thu Jun 22 01:46:40 2006
淡江大学学分抵免规则
民国94年10月19日教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为便於处理学生抵免学分,特订定淡江大学学生学分抵免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下列学生得申请抵免学分
一、新生、转学生、转学复转系生或双联学制生。
二、依照法令规定准许於校内外修读推广教育学分班後考取修读学位者。
三、本校大学部学生先修本校研究所课程,且此课程不计入大学部毕业学分数规定
者。惟列入大学部毕业学分数内计算者,嗣後考取研究所硕士班,在不变更硕
士班毕业学分数原则下,得据以申请免修。
四、本校已毕业之研究生,嗣後考取研究所硕士班,在不变更硕士班毕业学分数原
则下,经系、所主管核准後,得据以申请免修。
第三条 凡原校已修及格之科目,大学部以六十分、研究所以七十分为及格,可申请抵免
,抵免之科目及学分由各系、所自订。
第四条 学分抵免之原则:
一、学分抵免范围:各系、所之必修科目、选修科目,及该系、所承认之他系、所
选修科目。
二、科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性质相近者,得从宽抵免。
三、原修科目学分不足,欲抵免全学年之科目者,以抵免上学期为原则,下学期仍
须补修。
四、体育只可抵免转入年级前之课程,自转入年级起应修习。
五、经办理学分抵免之科目如重覆修习,将不计算於毕业学分内。
第五条 抵免学分数之限定:
一、大学部
(一)
一年级新生至多抵免30学分。
(二)转入二年级者,其抵免学分总数以转入该系一年级应修学分总数为原则
(至多抵免50学分)
(三)转入三年级者,其抵免学分总数以转入该系一、二年级应修学分总数为原则
(至多抵免100学分)。
(四)本校毕业生、退学生、选读生则不受前三项之限制。
(五)转学生再经转系核准後,抵免之学分数仍以原转入年级之学分数为限。
二、研究所
学分抵免以应修毕业学分数二分之一为限,至多抵免12学分
(但其修业年限不得减少)。
第六条 提高编级:
一、本校毕业生、退学生、选读生经考取本校正式生者,经办理学分抵免後得重新
申请编入适当年级,重新编级之规定如下:
(一)大学部:抵免35学分以上者,可申请编高为二年级;抵免70学分以上者,可
申请编高为三年级;抵免105学分以上者,可申请编高为四年级。
(二)技术学院学生:抵免36学分以上者,可申请编高为四年级。
(三)
凡於当年级退学者,无论抵免学分多寡均不得晋级编高。
(四)
转系生不得申请重新编级。
二、前述办理提高编级学生,至少修业一年并依照学期限修学分数修习,始可毕业。
第七条 申请学分抵免之作业程序:
一、申请时间:
(一)新生及转学复转系生於开始上课1周内办理。
(二)转学生及进学班新生於现场注册时办理。
(三)学分抵免办理以一次为限,均限於入学当学期办理,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请
求补办或变更。
二、申请地点:各系、所办公室。
三、缴交资料:
(一)原校成绩单正本并注明系级、学号。
(二)填妥之学分抵免申请表。
四、各系、所初审後送教务处复审。
五、学分抵免核准後,影本将送系、所通知学生,如有任何异动得於开始上课3周内
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规则经教务会议通过,报请校长核定後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资料来源:
http://www.acad.tku.edu.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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