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doit224 (喜欢打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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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台北县新店市十四届新店盃慢速垒球赛
时间Wed Sep 10 07:34:46 2008
一、宗 旨:为推广及发扬全民运动精神,增进健康,促进全市邻里社区之友谊,以球
会友,提升市民休闲运动精神。
二、主办单位:新店市公所。
三、承办单位:新店市体育会。
四、协办单位:新店市体育会慢速垒球委员会。
五、赞助单位:邱代表湘羚女士、高代表世辉先生、张代表再发先生、陈世斌 先生
六、比赛日期: 97年 11月 2日起(每逢周日)。
七、比赛地点:新店市河滨公园A、B球场(莱茵河公园)。
八、开幕典礼: 97年 11月 2 日 午 9 时。
九、开幕地点:新店市河滨公园A球场
十、比赛方式:分快乐组24队及健康组12队进行比赛(大会有权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各队
不得有异议)。
十一、比赛规则:采用2008年慢速垒球比赛规则。
十二、报名:1.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0月 21 日前缴交报名表。
2.地点:新店市建国路44号TEL:29185650 FAX:29118727
手机:0935195406
3.报名费:每队1000元
4.保证金:每队1000元
5.备注:(1)参加开幕式人员,每队不得少於5人,着同一款式
服装,未参加开幕、闭幕、罢赛、弃权之球队没收
保证金。
(2)除第一项外,各球队完成所有赛程後直接至裁判
组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3)报名费及保证金请於97年10月21日前,用现金袋
挂号寄新店市建国路44号 张子怡 先生收
或电汇 阳信商业银行新店简分行
帐号:5101000108-8 张子怡 先生收
十三、参加资格:1.凡大台北地区、社区、社团、机关团体、公司行号均可自由组队参赛
2.每一队员限参加一队,严禁跨队,若审核报名表有跨队之球员大会有权
删除,请各队报名务必注意,含不得跨健康组及快乐组。
3.凡跨队比赛者,没收比赛,不退报名费,为避免无谓纷争,敬请
勿跨队出赛。
4.每队最高限报名20人,未报名为球员之经理、教练、领队等不得出场
比赛。
十四、领队会议:1.时间:97年10月24日(周五)晚上 6时30 分
2.地点:新店市大丰国小六年五班教室 新店市民族路108号。
3.抽签:时间及地点同上,未能参加者由大会代抽不得提出异议。
十五、奖 励:各组取团体前四名,由大会颁发奖盃并设最佳经理、最佳教练、功劳奖、
打击奖、美技奖,各得奖盃乙座,各场比赛设单场MVP一名。
十六、领队会议做成之决议,列於本次比赛之竞赛办法中实施之。
竞赛附则:
1.凡参加比赛之所有球队,均应遵守本条款各项细节之规定。球队因违反此处之规定而利
益有所受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会提出异议。
2.各参赛球队於比赛开赛前20分钟向大会报到,并提出出场比赛球员名单;凡超过10分钟
不出场或球员不足十人者,以弃权论并以10:0裁定胜负。
3.预赛、复赛采七局制,满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满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则提
前结束比赛。(该局之下半局未赛或三出局前巳达此标准,亦为提前结束比赛)若七局结
束或超过70分钟仍平手,则次局开始采突破僵局制,赛至分出胜负为止。决赛(前四名之
比赛)不计时间,若七局结束仍平手,则第八局开始采突破僵局制,赛至分出胜负为止。
4.如遇雨或特殊状况不能继续比赛,若巳赛满四局以上则可裁定胜负,若未满四局则成绩
保留另订时间赛完,若未满一局则重新比赛。(大会拥有绝对之权力变更赛程,各队絶无
异议)
5.保留赛应以原班人马继续赛完未赛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场之球员未到且无替补球员,则
被判为该场比赛之输队。(攻守名单不准许再更改或加填)
6.比赛之计时,以双方列队开始计算,双方队伍自行计时,若有争议,以球审为准。
7.比赛中若球员或球队有违反运动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顶替出赛经查属实,轻者判个
人驱逐出场禁赛,重者将全队禁赛并专案呈报委员会开会议处。
8.预赛单循环积分赛,胜一场得2分,败者0分,平分局1分,依积分高低取高者晋级,若
有积分相同之队伍,以下顺序为晋级依据:
(1)以总失分较少者为胜。
(2)以总得分减总失分,正分较多者胜。
(3)以抽签方式决定之。
9.所有上场球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之『正本』备查,大会承认之证件:
(1)身分证。
(2)汽、机车驾照。
(3)护照【限外籍球员使用】。
(4)新店慢垒会中央联盟球员证。
(5)新店市区公所、学校、机关、政府单位等或学生证【需有照片】。
10. 比赛双方球员於列队时,若甲方要求查核乙方球员证件,则先核对甲方球员证件,若
未能符合规定则判甲方为比赛之输队,若甲方符合规定,方可查核乙方球员证件,若乙方
未能符合规定则判乙方为比赛之输队,对先发球员身份之查核,开球後不再受理,对後补
身份之查核,应於对方投手投出第一球前提出,否则不受理。
11.球员若有重复比赛(含预备球员名单中)以跨队论处,若经对方球队提出异议,则判
没收比赛。凡重复报名者以第一次出赛或第一次列名预备球员名单中视为合法参赛球队,
若出现在其他球队比赛经对方球队提出申诉後,依跨队论处。
12.为避免守备球员、裁判员『伤害威胁』,比赛中严禁【甩棒动作】,如有此危险动作
,裁判应召集双方经理、教练予以示警告诫,第一次判警告,第二次判驱逐出场,击球员
出局,以违规击球条例论处,击球成绩不予保留,比赛暂停(即死球状态),垒上跑垒员
退回原合法占有之垒位,当判决该球员出场时需更换合格後补球员上场,无合格後补球员
,则没收比赛,若因有危险甩棒动作而造成实质伤害,则该球队全体应负责医疗费用,以
示道义责任。
13. 为鼓励女子球员参与垒球运动,特开放女子球员参赛条列:凡女性球场上场打击时,
当击出界内滚地球时,则封杀一垒无效,且内野防守球员不得超越投手前方担任守备,即
保障其安全上一垒,当其上一垒後应遵守慢垒一切规则,各队女性保障球员单场出赛最高
限额2人,须有登录者为准。
14.比赛需戴头盔,时间为70分钟,采七局制,使用木质球棒。
15.攻守名单已提交大会,但开赛列队时因(1)人数不足(2)服装不整,球审开始计时
给予十分钟之通融,届时仍然不符规定时,则强制判该队为该场比赛之输队。
16.教练及经理亦得穿与球队相同球衣方可下场执行职务,在攻守名单经理栏处得由经理
、教练其中一人签名并填写球衣背号,裁判接受抗议对象以在攻守名单上签名为准,其余
人员概不受理。
17.背号或姓名笔误,只要当场核对身份证件确实为本人无误,得不判出局继续比赛,如
证实身份不符者,得没收比赛,球员有重覆报名两个球队以上(含)以先出场为优先,前
者为合法出赛之球队。
18.有关攻守名单应注意事项:
(1)填写清楚应填之所有项目,教练或经理应签名并注明其球依号码。(此签名者,为
比赛中有权抗议者)
(2)预备球员栏应详细填写,否则若遇『保留赛』而权利丧失则自行负责。
(3)预备球员栏中只写姓名未填号码者,於比赛中不得上场替补其他球员。
(4)报名时,未列於报名表中之球员栏者,比赛中不得上场。若教练并兼球员,其姓名
除列教练栏外,亦应列於球员栏中,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每队可上场之球员最多20名)。
19.球员服装之规定:
(1)球衣: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应有队名,背後应有背号,背号之每一数字至
少15公分高度,不得临时手写或浮贴上去。
(2)球裤:应穿着长短一致之球裤,样式不限,即若穿长裤应全体球员一律穿长裤,短裤
亦同。
(3)球帽:款式全队须一致,比赛可戴亦可不戴,但应全队统一。
经理、教练、跑垒指导员亦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场执行职务,若天气寒冷可套加
运动夹克。
20.击球员未戴胶盔进入击球区准备打击时,若经投手投出一球後,经守方球队提出申诉
则判击球员出局,若巳完成打击则成绩不算。
21.跑垒员须戴胶盔,若在进垒之过程中胶盔自头部掉落,经裁判员认定其为故意,第一
次判出局,第二次驱逐出场,当判决该球员出局时,以妨碍守备条例论处,即死球比赛暂
停,该名跑垒员出局,其他跑垒员退至合法占有的垒位。
22.本次比赛一垒垒包采用双色垒包。(请参考秩序册中所附双色垒包规则)
23. 书面抗议:「比赛中」若有抗议以裁判最後之判决为终结,不得再有异议。对此判决
有质疑,可於比赛结束後半小时内提出书面抗议,其作业方式为填妥抗议书,领队签名连
同保证金五千元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提出,审判委员会接获书面抗议後,召开会议讨论,然
後对该抗议做最後之判决,若判决抗议无理,得没收其保险金。
24.若参赛球队不管有任何理由,有罢赛情形时,由协办单位提报新店市体育会、台北县
市体育会、各乡镇慢速垒球委员会,共同处以禁赛处分。
26.本次邀请赛活动,所有参与人员於活动期间内,大会无投保意外险及医疗险,为确保
参赛队职员安全,领队会议中已提告说明并要求参与之活动人员注意个人的安全及安全自
负,大会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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