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gard1991 (蟹脚)
看板TKU_HIS
标题Re: (欠揍)说谎一说再说 很有趣吗
时间Wed May 12 01:30:10 2010
着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
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着作权法第五十五条:「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
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上述二项不适用 贵学会所办理之歌唱比赛。因此在申请表件上仍须提出各着作拥有
者之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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