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xdejavu (大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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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刘櫂豪电爆黄世铭:你不是代表神!
时间Fri Sep 27 18:27:34 2013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IHH2VOt ]
作者: KingMaggot (11)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刘櫂豪电爆黄世铭:你不是代表神!
时间: Fri Sep 27 12:59:08 201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JKVUVrwqrI
法律系学生,听完只有感动...........
就算不是法律系的学生听完也觉得很感动....
刘:总长我想今天早上许多委员提出质疑,我想说你在这段时间对台湾的法治教育有
相当大贡献,这段时间特侦组特别是你自己的言行,无论他是不是念法律系的学
生,特别是念法律系的学生,大家可以非常严肃的来思考几件事情。
宪法第四十二条保障人民秘密通讯的自由,到底他的真意是什麽?
到底我们通讯监察及保障法里面规定,第二条规定,监听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则是
什麽?
宪法四十四条规定总统在院跟院之间的纠纷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麽?
三权分立真正的意义是什麽?
还有特侦组的存废时机大家认真的去思考?
检察官在侦查过程当中,他的泄密跟行政长官之间的分际是什麽?
在非法取得的证据的证据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毒果树理论,到底规范的目的是
什麽?
还有,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检察官、司法官的养成教育,到底把我们这些
司法官培训成什麽样的心态?
我想这段期间特侦组,特别是黄总长,你的言行让人民认真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你身为检察长,你辖下的检察官他因为职棒签赌案件在监听过程中发现另外一件
有可能涉及贩毒的案件时,你认为基於你的指挥权,你会叫他继续监听?还是要
申请另外一个案号来申请监听票?
黄:一般实务上不会再另外立案号。
刘:总长!总长!在实务上,以前那个年代,实务上为了取供会非法羁押、会刑求,
那是存在的事实,但不代表念法律的人可以说,因为他存在所以合法。你所受的
法学教育、你的法学良心,你认为应该怎麽做嘛?
你说不用另外立案,你把刑事诉讼法翻出来看,哪一个说可以不用立案?监听法
规定,第二条规定是最後手段性原则,要针对具体案件,你不要忘了,他开宗名
义规定,他就是怕国家机器伸进去宪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讯自由,有这个最基
本不能去撼动的基本人权,所以他规范了。与其说是给检察机关、警察机关监听
的权力,事实上更明确的是在规范、限制你们滥用权力。
你怎麽可以说实务上,那你是说这样扩限、漫无目的的只要有一个赌博案件在监
听,即便监听多久、即便监听任何案件,实务上你也允许他这样存在。
你在这里已经昭告所有人,通讯监察保障法的规定,对你来讲不具参考价值啊,
连参考价值都没有。
总长,你给我明确回答,你辖下检察官现在侦查一件职棒签赌案件,後来发现有
另外一个贩毒集团,你认为检察官应该另外立案号申请监听票吗?还是不用?
黄:假如说听得很明确,就会签出来。
刘:不要这麽模糊啦!
黄:假如没有的话还要继续蒐证。
刘:那蒐证的意思是说,不用另外立案号?通讯监察及保障法里头哪一条规定你可以
这样做?
你不要忘记喔,他是在限制你滥用国家权力,你给我举例哪一条可以这样子做?
黄:我们部里有颁布一个分案报结的…
刘:总长,我现在不是在讨论你的行政命令,我讨论的是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
明文的法律,他位阶绝对比你规定的还高喔!我讲的是通讯监察及保障法,你不
要忽略後面那两个字保障耶!这个规定不是让你可以漫无目的的监听啊!
黄:他没有规定。
刘:他没有规定就是限制你啊,总长,他在第五、六、七条都规定你可以监听的客体
是什麽。
总长我非常讶异,但是我也钦佩你的诚实,因为你可能这样长期以来这样指挥办
案啊!
黄:喔,没有没有!证据还不太明确,人事时地物很明确就会签出来。
刘:总长,所以你已经在说明你的立场,你认为只要监听范围,即便这个通讯监察保
障法里面规定,都是视为无物啦!
黄:没有没有!
刘:总长,我再请教你,如果侦查监听结果之後没有任何的犯罪事实,这个资料可以
公开吗?
刘:总长,你不要忘记你根据一百年特支第几号那个侦查监听你完全是,针对某一个
法官可能涉及收贿、渎职的案件在监听,你根本不是这个案子关说在监听。
而且,你也说,在新闻记者会里表明说,你这-里面是没有刑事的不法…
黄:是调查以後,把林秀涛找来问过,我们把卷看过以後,才确定没有刑事不法。
刘:总长,你在调林秀涛检察官来问的时候,是跟你一百年特支号那个是不一样的喔
,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侦查的是法官贪渎,那表示你请林秀涛检察官来问的时
候,你可能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请问他的案号是几号?
黄:还是一样…
刘:什麽还是一样,总长,你在监听的是另外一个法官,跟这个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案
子,那你既然用这样子的态度来去处理这样子的案子。
总长我请教你,如果一个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他把所有的资料没有告诉当事人
,但是他找新闻记者来讲侦查内容,这样可不可以?
黄:不可以,假如侦查秘密的话,不可以。
刘:那我请教你,你这个案子九月六号才签结,确定没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号
你为什麽你凭什麽你凭那一点要去跟马总统报告这个事?
黄:因为那个是行政不法,不是侦查中的意义,关说是行政不法… ?
刘:总长,你要把自己的时间兜拢,你在九月六号才把这个案子具体结束,说这个案
子没有刑事不法,我非常讶异,因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对你
有什麽评议,因为我没有亲身经历过,我没有办法对你过去的言行做个评论,即
便很多新闻记者私底下问我,但是在这个事情当中,我看你对外的发表言论,我
非常讶异你竟然举例你跟马总统报告是根据宪法第四十四条?
总长,我们今天宪法第四十四条,不要说是个念法律的人,即便没有念法律的人
,他用白话文来念,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总统对於院与院之间的争执本宪法有规
定外,得召开院与院之间的协商解决之。请问这哪一个规定总长有这样的权力有
这样的义务有这样的责任,你要去跟总统报告,特别是你八月三十号报告时,这
个刑事案件还在进行当中耶!
刘:总长,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许在立法院是彼此针锋相对的地方,但是我认为你
缺少你愧对我们念法律的,特别是那些莘莘学子,有多少人是抱着对法律的憧憬
、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理想而来,他们现在等待你一个道歉跟说明,你已经明文讲
这个刑事案件进行当中,特侦组的检察官同仁们为了你,还有你自己讲,用宪法
第四十四条来说明时,我知道你内心也知道,你那时间点已经错了,不然给你一
个月的时间,你找全台湾所有念宪法的学者,不管他是蓝色绿色,请问他用宪法
第四十四条可以支持你去跟马总统报告吗?
你找不到啦,我保证给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这样的学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场再
怎麽样偏向国民党,他也写不出这样的论文说因为宪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所以
检察总长在刑事案件进行中可以向总统报告。我非常讶异啊!
总长,我们不熟识,但我宁可相信在你内心有一颗非常良善的心,就如同你几十
年前投身法律一样,你跟许多念法律的莘莘学子对公平正义有个憧憬要去追求,
但是在这里我身为立法
委员,身为你司法官的後进的学弟,我要说我们在追求的过程当中,不代表我们
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我们是尽我们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义,但是我们绝对不可能
化为正义之神!
刘:总长,你对於你向总统说明的这件事,你认为这有违反泄密罪的规定吗?
黄:没有啊,因为我报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证,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证。
刘:八月三十号你去报告,行政不法我不跟你讲,但是八月三十号刑事案件还在进行
中耶,你九月六号才签结的啊!
黄:没有错…
刘:没有错,那八月三十号这个案子有可能八月三十一号发现新证据,你又扮演一个
神的角色啦!
你八月三十号当下都还没有侦查终结,你怎麽知道没有发生新的证据?
总长,总长,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过是普通的血肉之躯啊!即便我们竭尽所能
要追求公平正义,但你绝对不是代表神!
黄:这点我承认。?
刘:你虽然嘴巴这样讲,但是你八月三十号,我举个例来讲,你八月三十号向总统报
告,如果九月一号监听译文又跑出新证据,发现总统府,我说比如,发现总统也
涉入这个案子,那怎麽办?或者说总统本来就涉入这个案子,因为你跟他报告他
就缩脚起来了嘛。
黄总长,这个时间完全是你自己讲,你不要在这里硬掰了啦!立法院有个好处,
我们所有言行举止都会在这里录音、录影,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所有人只要他
们愿意都可以看到我们这段谈话,他会清清楚楚的看到,认为台湾最高的检察总
长竟然说,在刑事案件进行当中他可以去向总统报告,如果你这个逻辑理论可以
正确,那你应该昭告所有的检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进行中,你只要不跟当事人
讲,你可以跟新闻记者讲,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讲,你可以投书,因为你只要不跟
当事人讲就好了。
总长,请你严肃的面对这个问题。
黄:这次并不是说没有违法的事实,
\
是说有行政关说,因为关说是违反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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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是法律系的学生听完也觉得很感动....
反正就是9/6才签结的案件,黄厂公硬要说8/30就确定是行政不法,
所以可以跟水母皇帝报告啦。
为什麽要这样硬凹,不然厂公自己就要因为泄密罪坐牢了阿,哈哈哈。
死不承认的嘴脸,就是要好好打脸才是爽。
--
湾湾国湾湾民,理盲又滥情,
湾湾国王鼻子长,说谎不脸红,
湾湾青很矫情,低调勤鞠躬,
车轮党贪贪贪,633都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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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75.235.127
※ 编辑: KingMaggot 来自: 125.75.235.127 (09/2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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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oscar721:国民党目前有哪个去关的 09/27 13:01
3F:→ e1q3z9c7:得罪公公小心人头落地 09/27 13:01
4F:嘘 gyman7788: 人妖狗:靠北,又得切割了~这老家伙真没用~^ _^ 09/27 13:03
5F:推 l835566:你的签名档 我跟着唱了...XD 09/2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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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i9100:大推文字版. 影音版下载两天了还没看 09/2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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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F:推 kimokidd:推逐字稿 09/27 14:41
48F:推 Maupassant:这立委有水准 09/27 14:43
49F:推 icetornado:这才是司法正义 这才是人才 但我相信人非完人 希望大家 09/2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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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F:→ icetornado:「毁刘小组」也会出现。 要让人才留在台湾最重要的就是 09/27 14:46
53F:→ icetornado:我们爱惜人才且不被谣言所动摇的良知。 09/27 14:46
54F:推 forever23:唉 每次看台湾选举不是都一些垃圾般的选举文化 09/27 14:48
55F:→ forever23:选出来的都是一些地方势力 不然就是公子之类的 09/27 14:49
56F:→ forever23:那些有才的人反而选不上 一般百姓看不懂太专业的东西 09/27 14:49
57F:推 evilvens: 09/27 15:19
58F:推 seibu:689:大是大非你不知道吗?法匠喔 09/27 15:33
59F:推 kennethlin:唉 09/27 15:41
60F:推 fan1900:推 09/27 15:58
61F:推 yveslee:推 09/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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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F:推 seeking:推!! 09/27 16:32
64F:推 girlF:騜世铭真的只能挨打 09/27 16:39
65F:推 zusuki:推 希望逻辑清楚的立委多一点 09/27 16:56
66F:嘘 belmontc:刘明明是说宪法第12条 怎麽你的口译变成42条? 09/27 17:23
67F:嘘 stardick:检察总长真是可悲 自愿沦为政治打手 司法之耻 颇ㄏ没药医 09/27 17:44
68F:推 onelife:为什麽这种无视法律不断跳针的人却是检察总长... 09/27 18:01
69F:推 Trionychidae: 推 09/27 18:09
70F:推 copybe:推罗。 09/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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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kxdejavu (60.248.18.139), 时间: 09/27/2013 18: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