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mor (komor)
看板TKUWB
标题[情报] 关於着作权法的事情
时间Mon Nov 3 20:42:01 2008
出自於MUST网站的回答.
http://www.must.org.tw/must_qt_query.asp?post_no=1672&os1=query
依着作权法55条规定: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
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所以说,比赛买谱的事情不用担心公开演出被告这个问题了.
不过要是以後开音乐会有收票钱的话,要小心被告.
有人有梦到自己学校的音乐系被这个协会寄出存证信函,
因为在音乐会上演出某首协奏曲,
要求该校的交响乐团要支付九万多元的版权费,怎麽样,有八卦到吧!
那有没有人要演我写的协奏曲?
我没有加入MUST,不用间接付我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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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3.41.178
1F:推 gnsgns:比赛的本来就不用担心啊 谁在担心?? 11/04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