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king326 (爱快罗密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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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术] 12/26 电影欣赏会优良心得
时间Tue Jan 12 16:38:50 2010
嗨
大家期末考还好吗?
最近两次的心得缴交情形好像变差了
希望大家不要忘记在活动後一个礼拜内交心得喔
迟交就没办法算学分了!
然後恭喜王梅君和刘俊贤荣获本次的优良心得~
请大家参考看看罗
期末加油!
◎王梅君
这部电影要探讨的议题相当深沉,牵涉的范围也很广,可以从心理、法律、道德等方向去
探讨。我稍微查了这部电影的背景:1997年,神户一名13岁中学生砍掉9岁男童的头颅,
庭上受审时曾使用日本刑法第39条「身心不正常者所犯罪行,不应受到惩处。」「身心有
缺陷者所犯罪行,应予减刑」。
但究竟这条法律合不合理?我国刑法中第十九条也有相似规定。过去修法前称为心神
丧失与精神耗弱之人,但因为语意不明确、判断标准有困难,新修正後改为「行为时因精
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变事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变事而行为之能力,
显着减低者,不罚。」因为有精神障碍或缺陷者,对於犯罪事实与结果没有足够认识,即
无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处罚他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我个人是反对因为这样的理由而免除其刑或减刑的。理由有三,第一点,不论精
神正常或异常人,只要有犯罪行为,就会对被害者造成伤害,如果因为精神异常就不处罚
,违反大众对於法律的信赖与公平性(虽说现在的刑法已非应报主义而是采预防主义,但
大众仍会期望法律能维护社会正义,有过错不处罚对於相信或期待正义的人是不合理的事
)。第二点,如何决定一个人是否精神异常,必须仰赖精神监定,而精神监定是可以因伪
病(诈病)而不准确的。如果一个人试图以精神异常逃脱罪责(如同电影里男主角一开始就
伪病成功被判定为精神异常),现实上是很难找到证据证明是装出来的。也因此,刑法第
三十九条容易沦为犯罪者利用并脱罪的手段。第三点,就算因精神异常而免除其刑、送到
医院做心理治疗或监护等,并不能保证精神异常者不会再次犯罪,出院後又会再成为社会
安全的威胁,也就是说虽然不处罚但社会对於罹患精神疾病病患的辅导、配套措施不够完
善,反而会成为社会的隐忧。
因此,我个人认为问题并非在於刑法第三十九条的立意,而是运作上的问题,如果不
能预防精神疾病者犯罪、甚至住院住几年後就可以完全没事,对於被害者及其家属不啻为
二次伤害。这样的法律条文是伪善的,佯装保护精神疾病者的人权,却剥夺了受害者的人
权。就我认为,保护受害者的人权应该是更重要的,即使是死後的正义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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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贤
到底法律想保护谁?我想法律并没有说要特定保护谁,它纯粹是由一些文字定出的事实,
以此事实当做法庭上的天秤,一旦你不符合了文字的规定,犯规了,自然会被相对应的法
条制裁。然而吊诡的是法律的天秤很难同於每个人内心的天秤。因此法律的判决是非对错
容易会和自我良心的认知会有矛盾,这样会让人常常认为法律是好坏不分的。既然如此,
那为什麽我们还要需要法律而不去依赖每个人内心的良知去评断是非对错呢?因为如果这
样的话,很容易造成大家各说各话,或是滥用多数权益去制造更可怕的多数暴力。因此我
们需要一个大家公守的基准,然而这基准对於任何人来说都会有不同正负观,毕竟每个人
的立足点总是不同的。对我来说,制定任何法律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配合不同时空的文
化背景,更重要的是需要符合善良的人性之上。如此一来,这样的法律才能最接近大家共
同有的良心基准线。
电影最後柴田正树曾说到「我拿刀刺向的不是人,而是法律,是刑法第三十九条这奇怪的
法律!」我自己对於这条法律也抱持着怀疑的态度,精神耗弱者(无行为能力者)杀人无
罪很明显的不太合理。既然是精神耗弱者,那麽他对於自己的行为控制是毫无能力的,他
有可能随地大小便,自言自语、人格分裂诸如此类的,他可以随机做出这些诡异的行为而
不受惩罚,但是一旦做出杀人或者为害他人性命的行为,我就不认为他可以免除罪刑因为
这条法律很明显的有几点不合理性。第一、宪法明定人有生存的自由,不管你的理由为何
,夺走别人生存的自由就是不对,台湾如果有这条法律的话不就是违宪了?第二、无行为
能力者可能会让人觉得他们任何行为都非出於他们的意识,但人真的有自我掌控的意识吗
?心理学家Benjamin Libet做出的实验却发现大脑意识的活动先於个体的意识,这麽说来
正常人所做所为应该也不算有意识,大家做出的行为应该也都是无行为能力者吧。当然这
个实验至今仍有许多争议,而我所要强调的是出於意识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研究大脑的
科学家们争论不休,那麽我们的法律凭什麽可以认定什麽才算是无行为能力呢?因此我觉
得对於这种极端到杀人的行为,考虑行为的伤害性绝对大於去探就有没有精神耗弱这件事
。第三、看电影不难发现柴田正树是因为妹妹的被害才造成他有这样的杀人动机,这也是
这条法律害的,使人心不平衡反而让被害者又变成加害者。综合三点来看都明显看出这条
法律的不当与不公,应该要废除或修改。
最後对於精神评监工作,我十分佩服小川香深的勇气,凭着自己的观察,深信自己的判断
,并赌上自己的性命也要让真相大白。心理测验建立於统计学之上,要破解他也不是难事
,但是由个人访谈中,可由对方举止言谈眼神来判断这人是不是在说谎,这时要掩藏自己
时,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当然也是可能办到的!如果柴田正树当时真的杀了小川香深,他
可以真的被判定疯了而脱罪,但他终究难逃良心的法眼。以现代进步的科学来说,我们是
可以藉由观测脑部仪器中显示的脑部活化的活动来论定这个人是在做事实项目的陈述或是
推论项目的陈述,换句话说,我们是可以知道犯人到底有没有在说谎。因此若将此案件搬
到现代,若法庭允许借由科学仪器来侦测,这是可以一翻两瞪眼,看出人到底有没有在说
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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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1.205
※ 编辑: catking326 来自: 140.112.221.205 (01/12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