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icheng (CHENG可以了吗?)
看板THU_Talk
标题Re: [求真] 关於学费减免以及奖学金
时间Thu Feb 5 14:48:17 2009
※ 引述《kjben649 (kjben649)》之铭言:
: 请问
: 学费减免(最高好像到三万五)要怎麽申请呢?
: 如果我申请减免
: 农会的奖学金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
: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谢谢
以我个人的例子,
在九十六学年时,同时申请共同助学金,跟农会奖学金。
那时候是有农会的奖学金,然後共同助学金是扣除农会的一万元的金额。
但是,在九十七学年度时,
本来想说跟之前一样的规定,
但是最後农会的奖学金,有拿到,
但是共同助学金教育部审核结果是合格,但是在一月底公布第二阶段审核,
是状态是未获奖助。(可上师生资讯系统。)
後来在, 97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优待减免申请公告-新生
http://www2.thu.edu.tw/~deanstu/file/0971newstu.doc
6.若父母在公立学校或公家机关而未请领教育补助者请检附该机关书面证明。公家机关或
政府机构之教育补助费或其他『减免学杂费性质相当给付者』及『弱势学生共同助学方
案』,亦仅能择一办理,勿再於本校重覆申请以免被查核。(依政府各类助学措施系统整合
平台作业须知第贰项规定,申请各类助学金重复时给付优先顺序:
A教育部学杂费减免B人事行政局C原民会(97学年不参与比对)D农委会
E劳委会 F教育部弱势助学计画
G台北市劳工局行政院退辅会,若家长服务单位被查核有重复溢领情形,
请在家长服务单位缴回。
所以说,实在是搞不懂 Q_Q
因为九十六学年度,跟九十七年都有勿重复申请 减免学杂费
还以为跟农渔会的奖学金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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