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labear (没有昵称)
看板THULAW
标题[闲聊] 浪费券领取方式....
时间Fri Jan 9 15:47:20 2009
1.查询各户籍地领取浪费券地点网站:
http://3600.moi.gov.tw/
2.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书,下载专区:
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09
3.详细注意事项如下:
领取浪费券首先请携带:通知单、身分证(未成年之眷属需多带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
印章,再依通知单所注明之场所、时间领取(以下有查询网址),1人新台币3,600元,
以新台币伍佰元券六张及新台币贰百元券三张之方式给大家,记得要点收。
亦或委托他人领取,上面已有委托书附件下载网址,欢迎使用。至於浪费券要如何使用,
想必大家已有计画,就不再赘言了,仅摘录部分内容,提供参考:
统一发放:
(1)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也就是跟投票时间一样),符合领取资格的人,
都可以在「消费券发放所」领取。
(2)符合第3条第3款至第8款资格之准国民,在全国1万4千多个发放所其中的485个发放所
设置「专柜」,由移民署派员负责验证服务工作。准国民仅20人以下之乡(镇、市、
区),该等人员之浪费券,以报值挂号方式寄送。
个别领取:
(1)来不及於98年1月18日领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邮局领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办理出生登记之人,或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於办妥出生
登记者:於内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邮局领取。
(3)符合领取资格者於领取浪费券前死亡者:於内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
之邮局领取。(这部份应该会有一些问题)
找到相关回答如下:
问题:符合领取资格者於领取浪费券前死亡,或符合领取资格之人於中华民国97年12
月7日以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其法定继承人有数人时,领取被继承人
之浪费券时,如何办理?需要检附哪些证件?非领取人之法定继承人应否检附
身分证明文件?
答案:一、依照规定,上开领取浪费券前死亡之人,其浪费券应由法定继承人检附死
亡及继承人之户籍誊本或其他相关身分证明文件领取;法定继承人有二人
以上时,并应检附委托书,由一人领取。
二、由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人领取浪费券时,应检具委托书、领取人之身分证明
文件、死亡人及继承人之户籍誊本,无庸检具其他非领取人之法定继承人
身分证明文件,以便利领取、发放作业之进行。
三、如有伪造委托书冒领致生争议,除属民事纠纷由继承人自行解决外,伪造
私文书系属公诉罪,其责任均由领取人自负。
浪费券领取截止日为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浪费券
经领取後,不再补发。
使用范围有限制
浪费券的使用限用於购买货物或劳务,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商品礼券、现金礼券
,或以电子、磁力、光学等形式储存金钱价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办理营利事业登记证
的商家,均可使用浪费券,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以下为内政部设置浪费券专区服务,欢迎大家上线浏览:
振兴经济消费券发上专属网站(依您的户籍查询您可以至何处领取浪费券,如您的户籍在
南门里2邻,就知道可以在南门国小2年甲班教室 第0926号 发放所领取)
http://3600.moi.gov.tw/
消费券发放措施专区
http://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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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25.112.157
1F:推 mmann:这一篇文章值 440 银............干 你怎弄得呀 01/09 15:48
2F:推 masahalu:请问 浪废卷可用於酒店浪费吗?? 01/10 00:30
3F:推 Fanton:我也要问~在一般的早餐车那种可以浪费吗? 01/10 12:05
4F:→ dolabear:你去酒店会看店家有没有营利事业登记吗?不过,我想应该 01/10 16:24
5F:→ dolabear:是可以吧!哈哈~~你去试一下再上来跟我们讲嘿! 01/10 16:25
6F:→ dolabear:路边的早餐车肯定没有营利事业登记的,不过只要老板肯收 01/10 16:26
7F:→ dolabear:肯找零,当然是可以用的。能不能拿去换钱是老板的问题 01/10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