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推文就是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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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保障乘客安全、扩大计程车共乘市场 交通部拟修法列管驾驶
时间Sat Feb 26 13:00:57 2011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90256.00
为了保障计程车共乘民众安全及开发新市场,媒体报导,交通部打算修改相关法令
,让计程车共乘法制化。共乘计程车驾驶将登录列管,车辆、招呼站也给予识别标
志,而共乘路线、费率等,则授权地方政府,依当地交通特性办理。
媒体报导,鉴於计程车共乘无法被扩大使用,交通部打算修订相关法规,让计程车
共乘法制化。参与共乘的计程车驾驶将打算登录列管,车辆、招呼站给予识别标志
,以保障乘客安全。共乘路线、费率等,将授权地方政府,依当地交通特性办理。
交通部路政司官员表示,计程车共乘无法扩大规模主要原因,许多民众与陌生人一
起搭乘,担心安全问题。未来修法增订计程车共乘法源後,会有一套统一政策规范
,保障共乘民众安全,并帮助计程车开发新市场。
不过,对於交通部拟修法让计程车共乘法制化,中华民国计程车驾驶员工会全国联
合会理事长则表示,可考虑计程车公车化。因为各地条件不一,人口密集的大都市
共乘也许可行,但其他县市不一定就有共乘的条件,如果要兼顾计程车司机生计及
方便民众,最好方法就是计程车公车化,除省钱兼环保外,机动性和便利性也较高
,政府可把补助接驳公车的钱,一部分补助计程车做捷运接驳,似乎较可行。
参照现行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2条第1项第4款规定,计程车客运业指在核定区
域内,以小客车出租载客为营业者。同规则第91条之2第1项规定,计程车牌照
应依照县、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积成长比例发放。同条第2项规定,发放标准,由
省(市)公路主管机关依辖区内运输需求订定并公告。该规则第94条第1项规定
,凡取得个人经营计程车客运业牌照申领许可者,应在核发牌照或汽车运输业营业
执照前缴验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同规则第96条之1也规定,中央或直辖市公路主
管机关,为加强计程车管理,可邀请相关机关组成计程车谘询委员会,就计程车客
运业、计程车客运服务业、计程车运输合作社管理事宜提供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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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28.4
1F:推 seazilicy:如果这样 真的是改革很大 开启共乘路线大门真是双赢 02/26 13:10
2F:→ taxi550:差不多营业额的1/10.. 03/01 09:48
3F:→ taxi550:sorry 推错了.. 03/01 09:49
4F:推 asdfghjklasd:应该好好清查司机了..什麽人都开. 03/03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