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zilicy (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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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计程车乘客电话申诉案件处理作业注意事项
时间Fri Feb 15 19:48:00 200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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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程车乘客电话申诉案件处理作业注意事项
中华民国七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三五0七八号函订颁
一、受理乘客申诉电话作业方式:
(一)对检举人保密,以不当面对质为原则。
(二)省、市公路、监理、警察机关应设置计程车乘客申诉电话及纪录表,每一案
件均应详加纪录处理。
(三)公路主管机关及公路监理机关受理乘客电话申诉时,应依附件填具申诉案件
纪录表,除本於权责查处外,其他依法令属於警察机关裁罚之案件,应即移送该管
警察机关查明处理,并予以追踪列管;具名检举案件,均应函复检举人告知处理情
形。
(四)交通警察大队受理乘客电话申诉时,除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案件,应本於职权
查处外,其他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案件,应移送公路监理机关办理。
二、对检举案件处理方式:
(一)由公路监理机关通知被检举人到管辖监理处(所、站)说明,其承认被检举
事实者,应当场掣单举发;其对检举事实予以否认者,则应由被检举人当场立具切
结书,并由该管监理机关将切结书函转检举人提供意见,如检举人仍认为被检举人
切结不实并复函说明详细经过情形者,则再对该被检举人予以举发。
(二)被举发之驾驶员经该管监理机关通知後,逾三个月仍未到管辖监理处(所、
站)说明时,则应以电脑列管,并於其驾驶车辆办理异动前,通知应先行结案後再
予处理。
(三)匿名检举案件仍参照右述作业方式办理。
三、执行成效陈报方式:
公路监理机关及交通警察单位分别根据案情,依照受理乘客电话申诉案件统计周
报表如格式(一)(二),每周一将统计表列送(不必备文)当地公路主管机关统
计转陈交通部。
四、处罚方式:
对经查证确有违反法令事实之计程车业者,应即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裁处,按
相关法令规定施予讲习。
相关表格:见网址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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