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kobou03 (Morning)
看板TAS
标题[转录] 性霸凌入法 骂人娘炮最重可退学
时间Wed Jun 8 11:45:23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7/135/2svid.html
立法院院会今(7)日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除了将「性霸凌」的定义明确入法
,而从工友到校长不论级别的学校人员,若发现疑似校园性侵事件,但未於24小时内通报
者,或有包庇、隐匿等情况,首次处新台币3万到15万元罚锾;再犯导致再度发生校园性
侵事件,依法免职。
其中,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也将性霸凌比照性侵害、性骚扰予以规范,并明订新
增「性霸凌」的定义是,指透过语言、肢体或其他暴力,对他人之性或性别特徵、性别特
质、性倾向、性别认同进行贬抑、攻击或威胁行为且非属性骚扰者。例如骂人「死gay」
、「娘炮」、「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语,都算是「性霸凌」的一种,最重可退学处
分。
而一旦确认发生校园性骚扰、性侵害、性霸凌事件,应令加害人接受心理辅导,必要时,
学校也要提供当事人心理辅导或保护措施,学校也有责任提供因为性别特质而处於不利处
境的学生必要的协助。
参与审查的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表示,对於不同的性别特质、性别倾向,以及不了解、不够
尊重,就是造成性霸凌的原因之一,希望这次修法对校园性霸凌预防有所帮助。
为求性别平等,立法院会上午也通过附带决议,「学校不得以学生之发式、服装因不符合
性别之刻板印象而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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