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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成年人换姓 不用爸妈同意
时间Mon May 3 20:09:43 2010
希望有一天,未成年人换姓,也不用爸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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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换姓 不用爸妈同意
更新日期:2010/05/01 04:11
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项程镇/台北报导〕
成年人从母姓或父姓,将不再需要取得父母同意,可自由变更从母姓或
父姓,但变更以一次为限。
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成年人可自由变更从母
姓或父姓。子女出生登记时若父母未约定从母姓或父姓,或约定不成出
现争议,将在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子女姓氏。
此外,若父母其中一方未善尽保护或教养义务者(例如有家庭暴力、性
侵害等情况),法院可依照未成年子女请求,依子女利益,变更未成年
子女姓氏。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若父母亲其中一方未能善尽保护或教养义务者
,也可向法院请求变更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不能因认领
子女,而以此要求变更为父姓。
立委黄淑英说,此规定初审通过时,她就已接获许多女性的感谢电话。
妇女新知也表示,过去规定要改姓氏须有父母同意书,否则得上法院提
出既有姓氏对其「不利」影响,前者对家暴孩子是一大障碍,後者往往
因举证既有姓氏造成生活不快乐的事证难以被采信,有高达四成遭到驳
回。
立法院院会昨天也三读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案」,将跨国婚
姻由原则适用丈夫本国法律,改为夫妻共同的本国或住所地法律;修法
也规定施行有一年缓冲期,避免产生太大冲击。
举例来说,若台湾男子与外国人在外国举行结婚仪式,依目前法令,须
在台湾登记结婚才有效力;依新修正规定,若该国认定有结婚仪式就承
认婚姻,则该婚姻无须在台登记,立即生效。
夫妻财产制部分,现行规定以丈夫所属国为主,修正後由夫妻以书面约
定适用其中一方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若无约定时,则适用共同本国法
;无共同本国法时,适用共同住所地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原本依照父亲的本国法,修正後改依子女
的本国法规定。
提案修法的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对於在台外籍配偶的保障,以及子
女应享权益的保护,都更往前迈一大步。
修法也增列规定,专供销售特定地区或国家的商品,适用销售地的法令
。当跨国侵权行为出现在出版、广播、电视、电脑网路而引生债务时,
则在行为地、预见损害发生地、人格权遭侵害的被害人本国法等三者之
中,选择关系最密切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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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ere: 05/03 21:24
2F:推 timright:这意味着我们去同志可以结婚的国家结婚再回来就OK了吗 05/05 00:41
3F:推 hamery:他的法条如果依这篇报导内文一样书写为夫妻应该就不可以了 05/08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