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ryn ()
看板TAHR
标题请协助连署 反对不公义的BOT─阿里山森林游乐区
时间Mon Jun 16 14:15:55 2008
紧急 请协助连署!!!!!!!!!!!!
网址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61218564200/index.php?serial=2008061218564200
主题:不公义的BOT─阿里山森林游乐区
连署诉求
1976年11月9日大火造成沼平车站住宅区全部付之一炬,当时林务局不准居民在灾区重建
家园,居民被迫迁居,房屋不得增建或扩建。事隔30年,林务局却提供当年灾区中的2公
顷土地,以BOT方式供「宏都阿里山企业联盟」兴建观光饭店;林务局从未举办说明会徵
求当地居民与邹族同意,即直接与财团就「阿里山森林游乐区三合一BOT案」迳行签约,
并在97年6月19日进行交接营运。
原住民族基本法21、22条:「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内从事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生
态保育及学术研究,应谘询并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政
府於原住民族地区划设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特定区、林业区、生态保育区、游乐区及其
他资源治理机关时,应徵得当地原住民族同意,并与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机制」。原住
民族基本法的通过施行,这表示的是国家对原住民族自然主权、自决权等重大权益的确认
,而并不是国家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赋予给原住民族;其中的意义并非单单去看那些条文的
子法是否有无通过,而再来决定原住民族群是否仍然要停留在被殖民、被管理的状态!
然而我们质疑林务局与「宏都阿里山企业联盟」在整个BOT程序有无与当地的邹族族人参
与讨论?虽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关配套子法尚未完成修法,但基本法的法条己为白纸黑
字清楚写明,不说取得同意的这个高标准,连最基本的参与协商、谘询意见也完全没做到
,林务局跟「宏都阿里山企业联盟」关起门来做出的决议,造成国家的自然资源及原住民
重大权益影响甚钜,林务局的官员们,你们是否真的尊重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针对上述,我要严正的表达,我们邹族的主权从未同意让渡给林务局或台湾其他政府机关
来执行,任何侵犯邹族土地与权利,我们邹族族人绝对会永世追讨下去!
诉求:
1、请林务局必须中止目前的阿里山森林游乐区交接营运事宜,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尊
重当地原住民族的自主权。
2、目前林务局所规划的BOT事宜,必须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规定,充分的参与、谘商以
及决定。我自己决定我的未来。
发起单位:台湾原住民族政策协会理事 Yapasuyongu e' Akuy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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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