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cp (h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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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他们的妈妈是观光客(1)
时间Tue Apr 8 11:51:03 2008
他们的妈妈是观光客
三月 12th, 2008
上星期五接到一个个案,一个台湾人在缅甸结婚,有两个小孩,分别是国小跟幼稚园。
可是他们结婚十多年, 孩子的妈妈依然被台湾当作「观光客」,领事局只发给180天的停
留签证。
他不知道为什麽,每天辛苦靠着开计程车维生,扶养两个小孩。好不容易把妈妈从缅甸接
来台湾,我们的领事事务局却不肯发给依亲签证。
数十年的投保记录跟计程车营业登记证,以及两名中华民国国籍的小朋友,对领事局的官
员来说叫做「经济条件以及结、离婚纪录尚有虞虑等情,研判仍有观察之必要」。同样一
份文件,我自己加上一位法律系教授、一位移民研究教授以及一狗票的NGO工作者,大家
都看不出有啥问题。到底是哪里有疑虑呢?
嫌他不够穷吗?一百八十天就要出境一次,入出境跟申请间证的费用,只会让他们变得更
穷。
发挥一下社工学生的想像力。如果我是他小孩子就读学校的社工,看到小朋友缴不出学费
或是付不出午餐钱,也许我会设法到社会局或其他民间团体申请减免与补助。但讽刺的是
,社会局所补的这个洞,竟是同为政府单位的外交部所造成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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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186.58
※ 编辑: kshcp 来自: 203.70.186.58 (04/08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