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alazycat ()
看板TAHR
标题[情报] 如果这样还不算家暴? 赵岩冰案二审在即
时间Thu Nov 29 15:24:34 2007
如果这样还不算家暴?那家暴法可以保障谁?
如果有天这样的事也发生在你我身上…
■ 事件缘起:
赵岩冰,一个怀着梦想与企盼嫁到台湾来的女子,想望着可以和台湾的丈夫厮守终老并改
善她为供养在美国读书女儿的经济负担。结婚容易相处难,婚後不久,双方即因成长背景
、政治意识、工作及家庭生活费等问题发生摩擦。丈夫经常以「不要脸」、「毛泽东的杂
种」、「给我戴绿帽子」、「荡妇」等等不堪的言词辱骂。除此之外,丈夫也不准她外出
工作与其他人交往,并要求赵岩冰要改信基督教。新婚不到一年的时间,丈夫甚至以棍棒
、椅子殴打赵岩冰造成她身体及四肢的瘀伤。短短两年内,赵岩冰向法院申请了两次家暴
保护令获准,其夫更因第二次伤害行为由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行。
今年二月,赵岩冰因子宫颈癌开刀所产生之身体不适请求丈夫协助就医,并要求帮忙支付
医药费。然丈夫非但无视於她四天未进食与身体疼痛还当下拿出菜刀,威胁她若再伸手要
钱,就要把她的「脑袋剁掉」。惊恐、害怕、无助与气愤,便以菜刀失手将丈夫刺死。赵
岩冰也在犯行後随即向派出所报案自首。
◆ 人命关天,所以不算家暴!?
本案一审判决,法官采信赵岩冰因为在长期的家暴情境之下,所产生之「受暴妇女症候群
」因此特别敏感於任何暴力徵兆。并深信自己随时有面临生命或严重肢体伤害之立即危险
。因此在当丈夫以菜刀示意与言语恐吓情况下,赵岩冰的杀夫举动符合正当防卫之要件。
可惜,检察官无法接受,并宣称赵岩冰为拥有硕士学历之高级知识份子,因罹患子宫颈癌
後将近一年时间住院,之後与丈夫分居上下楼,没有朝夕相处之事实,况且其所受肢体伤
害均只有四肢瘀青还知道要向警方报案申请保护令,可见赵岩冰本人不是个顺服的妻子,
不符合长期受暴妇女的特徵。 「人命关天」,因此律师辩称赵岩冰是因基於义愤及正当
防卫而杀人之论点,检察官完全无法采信,而提起二审上诉。
★ 女人究竟要被打成怎样才算家暴?
回顾1998年所通过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对於家庭暴力的定义为:「指家庭成员间实
施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之侵害行为」,该法中亦定义骚扰为「任何打扰、警告、嘲弄或辱骂
他人之言语、动作或制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为。」以本案的情况看起来,赵女无论身
体上、精神上皆有受到丈夫的侵害行为。赵岩冰是以请求司法救济,希冀法律途径来为她
伸张正义,寻求保护。然检察官却以「高学历」、「四肢均为轻伤」、「赵女并非逆来顺
受之人」、「即使受轻伤亦报警处理」来反驳拒绝赵女并非为长期遭受家暴之受虐妇女之
事实。原来进步的法条只是摆着好看,台湾的受暴妇女非得要被打的遍体鳞伤重伤住院、
低学历、柔顺乖巧且还不懂得遭受丈夫暴力要报警处理能符合司法人员眼中的家暴标准?
!这样的家暴法与判定标准究竟可以保障我们妇女同胞什麽?!我们所依恃的公平正义在
哪里?如何可靠?
▼ 如果你/你也看不下去,可以一起来行动…
加入法院观察团,以民意的力量,监督法官与检察官
赵岩冰的案件即将在12/05(三) 下午15:00於高等法院第五庭开审,
我们需要多名志工与民间司改会之法院观察团,一同共赴高院,来看看代表人民追诉犯罪
、主持公平正义的司法人员如何审理这样的家暴案件。
如果你/你也愿意关心
请联络
民间司改会
负责人名:潘淑琴
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5231178转13
或
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研究生
黄淑怡
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0933241498
(司法的错误判决将会扼杀这已移民梦碎的女子,请别让家暴事实被杀夫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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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