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enova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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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九十三年度『发现校园人权活动』实施计画
时间Thu Oct 28 11:25:35 2004
壹、依据
教育部九十三年度人权教育工作计画
贰、目的
为鼓励学校塑造良好的校园人权环境,提昇校园人权文化,鼓励家长、学生、社会人士或学校自我推荐校园内积极维护人权之案例,透过奖励积极推动人权教育之学校行政团队、教学团队及教师之方式,以培养师生人权素养,营造人权保障与尊重的教育环境;本会并将得奖者以故事之方式拍摄成纪录片,提供学校做为推动人权教育之素材。
参、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 教育部
协办单位: 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各县(市)政府、全国教师会、各县市教师会
承办单位: 社团法人中国人权协会
肆、活动日期
一、报名日期:即日起至93年11月19日止。
二、评选日期:93年11月20日至93年12月15日止。
三、纪录片拍摄及制作:93年12月16日至2月28日。
四、颁奖及发表日期:93年3月12日(星期六)。
伍、活动内容
一、甄选对象:
高级中等以下各级学校行政团队、教学团队、教师个人,并依学校类型分为高级中等学校(高中职组)、国民中学(国中组)及国民小学(国小组)三组。
二、报名方式:
1、由全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行政团队、教学团队及教师,以自我推荐、服务单位推荐、同侪推荐、学生或家长推荐的方式,向承办单位报名。
2、报名资料:包含报名表、教案、活动内容及相关佐证事例之光碟或书面资料,具体事例(如能提供照片、录影音资料尤佳)。
3、收件数各组预计20件,共计60件作品。
三、报名收件日期及寄件地址:
1、报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3年11月19日(星期五)止。
2、寄件地址:请将报名表及相关作品资料寄至【100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3号4楼之3 中国人权协会收】。(请於封面填写本案之活动名称)
3、本案联络人:中国人权协会 范小姐 洽询电话:02-23933676转22
传真:02-23957399;mail:
[email protected]。
4、经送达之文件,参选团队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正、退换、补件或收回,不论获选与否,均不退还,亦不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四、甄选标准:符合下列甄选标准之一,均可报名参加本活动
1、将宪法及世界人权宣言融入教学,启发学生之人权意识,有具体事例。
2、指导学生了解自己权利,及维护权利之方法,有具体事例。
3、指导学生了解去除偏见与歧视,涵养平等与公义的能力,有具体事例。
4、建立有效学生申诉制度,积极维护学生权利,有具体事例。
5、推动多元文化教育,促进学生了解并尊重不同族群与文化,关怀弱势团体,有具体事例。
6、积极提供资源并建立制度,保障弱势学生学习权,有具体事例。
7、推动劳动教育,促进学生了解劳动权益之保障,有具体事例。
8、将尊重、包容与关怀理念融入教学与教育活动过程中,建立校园温馨文化,有具体绩效者。
说明:
阵 具体事例,如教案设计及教学、举办相关人权教学活动、具体成果、
绩效等或建立具体机制或制度,以维护学生权益等事蹟,有具体成效者。
五、甄选方式:由评审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及现场访视,并召开初审及复审会议进行评选。
1、书面审查(初审):
由评选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召开初审会议就高中职、国中、国小分别评选出八至十组优良之团队或个人後,并得视需要进行现场访视。
2、现场访视(复审):
由评选小组分别至学校访视教师、学生或家长,就报名资料与相关事蹟进行审查。
3、综合审查(总决选):
由评选小组就现场访视结果提出报告并召开复审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国小、国中、高中织三组之得奖名单。
六、甄选结果:
阵 甄选通知:
(一)通过书面审查之团队或个人,由本会书面通知通过初选名单。
(二)综合审查评选出得奖者,由本会书面通知得奖团队或个人,并进行各组特优奖之团队或个人纪录片之拍摄,及告知颁奖日期。
奖励办法:
一、特优奖:每组各取一名,并发给奖金新台币五万元及奖状一帧,并将其事蹟拍摄为三十分钟之纪录片。
二、优等奖:每组各取一名,每件作品各得奖金新台币二万元及奖状一帧。
三、佳作奖:每组各取三名,每件作品各得奖金新台币五千元及奖状一帧。
四、如评选作品未达优良标准者得予从缺,主办单位并得视各组学校评选情形综合调整各组奖励名额。
五、参与评选得奖之学校有功人员,得由主管行政机关及学校从优予以叙奖。
七、各组评选优等之单位或个人事蹟,将拍摄为三十分钟之纪录片,放置教育部人权教育资讯网站供各界上网浏览或下载使用。
八、报名者之作品,若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由报名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评审委员:
由本协会聘请专家学者,负责书面审查(初审)、现场访视(复审)及综合审查(总决选)。
十、本活动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公告之,或请电洽02-23933676#22。
1、本报名表各栏请确实填写,以利活动进行。
2、请於93年11月19日前将报名表及作品寄至100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3号
4楼之3 中国人权协会收 (请於封面填写本活动名称) 。
3、本案联络人:中国人权协会 范小姐,联络电话:02-23933676#22。
4、本表可自行影印迳予填列或至本会(
http://www.cahr.com.tw) 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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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