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gilla (Waiting for Fio's 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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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如果,个资外泄加上指纹...
时间Thu Jun 3 21:05:30 2004
如果,个资外泄加上指纹…
刘静怡/中央大学产经所副教授(北县淡水)
个人资料外泄情事不断,行政或立法部门却总是玩弄一方面宣示保护人民资讯隐
私决心,同时却处心积虑以社会治安等理由不断扩张蒐集人民资料项目和范围的
两面手法。被污名化为麻烦制造者的人权团体,其实已经被这个高喊人权立国但
却常在基本人权保护原则上有理讲不清的政府,整得疲惫不堪,我们想问的是:
政府是否真的在乎保护人民资讯隐私的基本义务?人民是不是该轻信言行矛盾的
行政院和立法院?
一九九八年政府准备实施「国民身分健保合一智慧卡」专案,而引发「反国民卡
运动」,其中依户籍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强制」建立全民指纹资料库问题,在争
议极大的国民卡计画停摆後,却因蓝绿各党一致赞成强制建立全民指纹资料库,
迟迟未能修法废除。
立法蒐集人民指纹这种生物特徵资料,建立全民指纹库,不但违背个人资讯保护
法制中「极小限度需求」原则,背离避免蒐集过多资料而累增资讯安全风险理念
,更使政府滥权的疑虑大增,遑论在资料控管人员专业伦理低落和骇客技术日新
月异的今天,资料外泄事件将会有後续演出。
单一化的法定国民身分识别证件制度,多属殖民统治时代遗留的历史产物,在民
主宪政国家中相当少见。就法理而言,将身分识别功能的国民身分证,强制规定
在户籍法中,和户籍管理挂勾,已属不妥;无穷扩张国民身分证和相关资料的功
能,加深整个社会朝向集中化控制的作法,更属危险。从没有统一国民身分证制
度的美国,为了福利行政需求而行之多年的社会安全号码,一直是人权团体关注
批评的焦点,便可知其一斑。
再者,依户籍法规定,按捺指纹是国民取得法定身分证件的唯一管道。此一立法
目的,表面上是藉由指纹之比对提高犯罪破案率,以维护治安,但却极可能违背
宪法明订的「比例原则」。警政署从不否认:指纹比对对犯罪侦察虽有帮助,但
是正确比对率偏低,约百分之廿一左右,既然如此,将身分证防伪功能和强制全
民指纹建档两者混为一谈,根本是忽略了身分证在国内滥用的状况,以及因此可
能衍生的更多新兴犯罪型态。
强制立法取得指纹或DNA等个人资讯,严重威胁个人尊严和隐私,本须受宪法
检验;即使全民指纹资料的采集表面上并未赋予任何个人特殊不利的负担,但却
让全民以极端牺牲个人尊严的方式,随时将个人资讯隐私置於完全透明的状态,
这是漠视个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基本精神的最佳证明。再者,将不接受按
捺指纹的要求当作不发给身分证的交换条件,既违反禁止不当连结的法律原则,
也有违背正当程序保障的嫌疑,对人权侵害至钜。
从近来人民没有管道确定自己的资料是否遭盗用的人心惶惶现象,充分显示个人
资料保护制度先天便必须面对的「资讯不对称」问题。基於身分证是人民日常生
活中极为重要的证件,甚至是领取社会福利或津贴的凭证,因此我们不反对换发
身分证,但是,针对有严重违宪嫌疑的户籍法规定,我们一则期待立法院能删除
户籍法第二项以下的规定,再则更期待行政部门继续促成修法,或者提请大法官
会议释宪,做出对得起历史的明智选择。
毕竟,人权团体在乎的,不是台湾以科技之旅和人权之旅做为拓展外交空间的手
段会获致怎样的成果,而是担心自夸民主宪政成就的台湾,会成为举世瞠目结舌
、滥用科技和误解人权的最大笑话。
【2004/06/03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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