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will (寻找)
看板TAHR
标题一篇关於隐私权的转寄信件讨论
时间Thu May 27 18:39:34 2004
又关於妙音今天提到的监视器问题,我觉得那是一种监视器的安全迷思,
就像是全民指纹建档後会提高破案率吗?
内政警政法务系统的官员一声高呼:为了提高犯罪破案率所以要指纹建档!
指纹是万灵丹?就跟监视器好像是万灵丹是一样的?
如果要达成提高破案率的结果,为什麽政府选择的手段是A.指纹建档
而不是B.增加警察破案训练 C.要求警察努力办案 D.提高破案奖金奖励警察
政府凭什麽在人民完全不信任的情况下,就不停的索求个人隐私?
如果选项有BCD可以做,为什麽要直接跳到A?
又户政用的指纹建档,是谁答应给你移做犯罪侦查用了?
就像把全国人民当成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过去是役男),
要改,先把警察的态度改改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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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啊,警察一直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啊!这个大家都知道。
不过,
怎麽明明前面还很清楚地在讨论:「为什麽政府选择的手段是…」
忽然结论就扯进:「先把警察的态度改改再说吧!」
起码要「冤有头债有主」吧,
不能只是气到了就再随便拉些人进来骂骂。
也许大家会同意,
法律不是警察订的,决策不是警察作的,
是那些我们选出来的那些民意代表、高层官员,
他们有权订定法令、主导政策走向。
他们的把脑袋里装的那些,经过政策讨论、立法通过,经过一连串「合乎标准立法程序」
的过程,推到最前线的成品,
就是民众面前、媒体呈现、你的笔下,那可笑警察的办案依据与方式。
再回到核心的部分,
今天问题之所以严重,
岂只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脑袋里不知道装些什麽,
根本就是全国上下的民众都对那些政策伤害隐私权的严重性一无所知!
因为无知,以致坐视那些政府官员胡搞瞎搞,
我们因为知道,所以如坐针毡。
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不就是在让更多人知道这些决策, 是「重大」决策;这些决策,和「隐
私权」密切相关吗?
此外,
要使一个人具备人权观念要多久的时间?
有没有可能一个人在经过二年730天的时间,就忽然从欠缺人权观念忽然变得敏感关注了起
来?
你读法律系多久了?你们系上开过多少像志工培训这样的人权课程?
上回一个来旁听管中祥老师的新闻系学生不也感动地说,「在学校四年都没机会听到这样
的课!」
奇怪怎麽大家的大学里都没有教人权咧?
所以,这一切如果要认真追究起来,罪魁祸首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幼稚园老师!
怪他们怎麽没有从小教起人权观念!
台湾人去日本当警察,执法水准就会忽然变得标准严谨起来吗?
他们的警察学校是圣人养成学校吗?任何人会进去一至二年就会忽然变成公正、维护人权的
警察吗?
(去日本当警察会不会使人忽然变得很有水准这事很难说,但可以确定的是每天不用再开那
麽多的罚单)
这明明是整个社会、结构的问题,怎能够只是胡乱地挑警察来做靶子?
尤其我觉得最危险的,
就是当我们自以为我们是绝对正确,绝对正义,绝对完美的那个时刻。
那导致我们可以攻击别人攻击的很爽,
却没有想到自己其实每天都在做着违反标准的事。
我们谁可以说自己没有闯过红灯?
我们谁可以说自己在市区行车速度不超过五十?
我们在超速的时候,都会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而有几时想过自己的行为其实危险的、侵犯
别人人权的?
交通规则是订给大家遵守的,凭什麽我们可以「想到才用」? 那是交通规则订得很不合理
吗?
有没有想过我们在闯红灯、超速行驶的时候,
跟一个觉得「反正问一个可能说谎的性侵害被害人,就随便挑一个方便问的侦讯室就好了
。」的警察,
有什麽两样?
二者的心态,不都是觉得,唉呀,反正这样的作法影响「很轻微」啊,「很小」啊,「没
什麽大不了」啊?
那谁来决定,谁的「没什麽大不了」比较侵害人权?
对,没错,我离题了。
只是我最近在反省的是,
在讨论一些事,特别是要批判特定人、事、物时,
不要坐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
那样是非常可惜的,
会使我们远离看清问题原貌的最近位置,
也无法找出真正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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