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baworks (100vt/100vt/)
看板TAHR
标题Re: [转录]新闻人的坚持
时间Sat May 8 22:37:31 2004
其实类似这种案件,一般来说,被害者在刑事上通常会告毁谤,
於民事上并另外附带求偿。
然而,这样看起来实际上是一个再消极也不过的方式。
试问,有多少被害人及其家属有钱有闲,又在遭遇此种悲痛的事情後,
仍有余力向庞大的,嗜血的,完全不以为意的媒体进行相关诉讼?
此外,又有多少的案例是花费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後,
获得所谓"迟来的正义"?(正义为何总是迟到?)那没有获得赔偿的人呢?
又赔偿真能代表实质的正义吗?
从另外一个方面想,我们都会说媒体为国家公权力之外的第四权,
要求国家公权力不得干涉介入通讯传播的自由等。
然而,当这样的媒体公然的,普遍的,持续性的侵害特定/不特定人的权利时,
吾人似乎无法再高声呼喊”请媒体自律,请媒体自制”的口号!
究竟,有什麽样的方式,可以在这两者间找到一个衡平的法则?
而这样的法则,是可以积极的,正面的,直接处理并面对个案的。
是立法规范?!民间监督?!自制自律?!或是......?!
如果星期二没有办法出席,我想问的问题就在这边,烦帮我转告。
※ 引述《ninalazycat (LAZYCAT)》之铭言:
: 这已经超级超级侵犯隐私与人权了吧
: 真是死苹果 烂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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