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ice3 (dream)
看板T108
标题台湾文学研究论文奖助
时间Tue Sep 12 11:42:27 2006
一、国家台湾文学馆筹备处(以下简称本处)为鼓励国内台湾文学相关领域之研究,
以培养台湾文学相关领域之研究人才,特订定本要点。
二、论文奖助范围:凡与台湾文学相关之主题研究、作家作品研究均在奖助范围之内
,包括古典诗、现代诗、散文、小说、戏剧、儿童文学、报导文学、民间文 学、
文学史及文学批评等项。
三、奖助对象、名额及期间如下:
(一)本要点采奖助论文写作之方式,奖助国内各大学研究所博士班三年级以上学生
及应届毕业硕士班学生撰写有关台湾文学之各项学位论文。
(二)每年奖助名额,博士班学生以3人为原则,硕士班学生以8人为原则 。惟评审
得视当年度之投稿品质,不足额录取。
(三)奖助期间以国内各学校之学年为主,博士班学生以二年为限,硕士班学生以一
年为限。
四、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以邮戳为凭。
(二)论文书写方式,原则以中文为主,若以外文撰写,於申请时,原着者须附中文
提要。
(三)申请人应备齐下列文件(申请表如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向本处提
出申请:
1. 基本资料。
2. 证明文件。
3. 教授二人推荐信函(须教授亲笔签名)。
4. 计画之研究方法、研究范畴、参考书目及执行进度(含拟完成论文时间)。
5. 试写篇章(须检送论文主题具代表性之其中一章),并得附其他已发表之论文目
录,影送其中一篇供审核参考。
五、评审方式及时间:
(一)由本处遴聘研究台湾文学之学者专家5至9人,组成台湾文学研究论文评审小组
,负责申请案之审核。若评审委员为申请人所属学校之院所主管、论文指导教
授或推荐者,於审核时应行回避。
(二)为避免重复奖助原则,论文审查期间,如申请人已获文建会或其他单位奖助者
,则该申请案将不再予以评审。
(三)自申请时间截止後,於2个月内通知评审结果。
六、奖助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通过评审之申请人,由本处提供奖助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1. 博士班学生之奖助金额为新台币12万元(含税),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於通知
评审结果後支付6万元;第二期款於论文初稿完成後检送本处,支付3万元;第三
期款於论文通过口试并修订完稿後检送本处(含纸本及电子档各一份),支付三
万元。
2. 硕士班学生之奖助金额为新台币8万元(含税),分二期给付。第一期款於通知
评审结果後支付4万元;第二期款於论文通过口试并修订完稿後检送本处(含纸本
及电子档一份),支付4万元。
3. 每期领款前,应检送领据至本处,俾凭拨款。领据上需载明论文名称,奖助金期
别、金额,领款人姓名、拨款帐号(需检附存簿正面影本)、出生年月日、身份
证字号、户籍与通讯地址,并亲自签名。
(二)未能於预定期限内完成论文者,应以书面叙明理由,向本处提出延期申请,
延长时间以一年为限;若写作中途欲变更论文计画时,应事先函请本处同意。
(三)本处得视需要,要求受奖助人提供所蒐集之相关资料,费用由本处支付。
七、违约处理方式:
(一)受奖助人未於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且未提出延期申请者,应退还已支领之
奖学金,亦不得再申请奖学金。
(二)受奖助人应保证所完成之着作系自行创作,并未侵害他人着作权或其他权益
,或违反法令之事。如有上述情事,受奖助人应自行负起一切法律责任,一
切均与本处无涉,并应返还已支领之奖助金,亦不得再行申请奖助。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受奖助论文出版或发表时,应於卷首或书名页注明「本论文之写作曾获台湾
文学研究论文奖助」等字样。
(二)获奖助人应同意论文相关成果及资料,无偿授权本处以非营利为目的之任何
形式的重制、展示与利用。
(三)所有申请资料及附件,本处恕不退件。
(四)如果有任何疑问,可电询本处研究组:06-2217201转2201;或上网查询:
国家台湾文学馆网站(
http://www.nmtl.gov.tw)/表格下载/台湾文学
研究论文奖助。
九、本作业要点经首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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