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383 (纪小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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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全国踢踏舞大赛最新消息
时间Thu Sep 6 16:00:10 2007
水岸花香、幸福高雄
2007全国创意飙舞&踢踏舞大赛比赛办法
一、主旨:为响应政府提倡正当休闲活动,并推展舞蹈艺术发展,特举办「2007全国创意
飙舞&踢踏舞大赛」活动,藉由踢踏舞、街舞、热舞与爵士舞等时下流行舞蹈类型与艺术
元素结合,以期达到全民成为拥有健康活力的艺术人之目的。
二、指导单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办单位:高雄市立社会教育馆
四、承办单位:泛美舞蹈团
五、比赛时间:
1.飙舞赛程:96年 11月10日 09:00~12:00;13:00~17:00
2.踢踏舞赛程:96年 11月10日 17:00~22:00
六、比赛地点:高雄市立社会教育馆演艺厅
七、参赛资格:热爱踢踏舞、流行舞蹈之民众,皆可自由报名参加。
八、比赛方式(组别):(曾於全国比赛获得冠军之相同舞码不得参赛,违者不予计分)
(一)飙舞赛程:以团体组队方式参赛(每组3人以上),以街舞、热舞、
爵士舞蹈……等
1、儿童组:5岁~13岁(91年次-83年次)
2、青少年组:14岁~19岁(82年次-77年次)
3、成人组:20岁以上(含76年次)
(二)踢踏舞赛程:以团体组队方式参赛(每组3人以上),以踢踏舞为主。
1、团体A组:7岁~13岁(89年次~83年次)
2、团体B组:14岁以上(82年次以上)
(三)年龄符合上述组别参赛资格之民众,亦可选择报名年龄较高之组别(如儿童组年龄
选手可以参加青少年组比赛,依此类推;团体A组年龄选手可以参加团体B组比赛),但不
可重覆报名。
九、演出时间:
1、各参赛单位演出时间以3分钟至6分钟为限。
2、演出时间未达3分钟者,扣总成绩1分;超过6分钟者,每超过20秒扣总成绩1分,未满
20秒钟者以20秒计算。(亦即逾时1至20秒扣总成绩1分;逾时21至40秒扣总成绩2分
,依此类推。)
十、评分标准:参赛作品应符合善良社会风俗
1、舞蹈艺术(编舞、舞技) 45%
2、创作性 30%
3、音乐 10%
4、造型 15%
十一、奖励:
1、各组取前四名颁发奖金及奖状(各组以实际参赛队数计算,未达5队者,取前1名;未
达10对取前2名;10~15队取前3名;16队以上取前4名,且第1名分数须达85分以上,否则
从缺改列为第2名)。
(1)第一名,奖金新台币伍万元整及奖状乙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参万元整及奖状乙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整及奖状乙帧。
第四名,奖金新台币伍仟元整及奖状乙帧。
(2)前四名若有总成绩同分时,以全体评审表决,决定名次。
(3)未得名次,但总成绩达八十分者为佳作,颁发奖状乙帧。
(4)总成绩未达八十分者各奖项从缺。
2、创意奖乙名:(不分组别,以全部参赛队伍来评比)
奖金新台币一万元整及奖状乙帧。
十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日期:96年9月10日至10月8日止(通讯报名限於10月8日前寄达报名地点)
2、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3、报名地点:
(1)高雄市立社会教育馆研推组(高市小港区学府路115号)
(2)泛美舞蹈团(高市苓雅区中华四路159号5楼)
(3)联络电话:(07)803-4473转207 联络人:杜小姐
(07)269-1966 联络人:李小姐
(4)通讯报名:以现金或汇票(抬头请注明『泛美舞蹈团』),挂
号邮寄至『高雄市小港区学府路115号,高雄市立
社会教育馆』
4、报名缴交证件:请附上参赛者身分证或附有相片之证明文件影本(如健保IC卡、护照
等),以核对资料;如因年幼无前述之证明文件,请附上户口名簿影本及相片1张,请参
赛者务必於比赛当日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正本,以便查验身分。
5、报名费用:新台币300元整(包含每组参赛队伍比赛当日光碟片制作费及保险费)
十三、抽签方式:
1、抽签日期:96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2、抽签地点:於高雄市立社教馆二楼会议室举行(高雄市小港区学府路115号,电话:80
34473转207),各参赛队伍应派人员到场抽签,恕不另函通知,未到场者由大会代抽,不
得提出异议。(抽签结果三天内公布社教馆网站:http://www.kmseh.gov.tw)
十四、评审委员:聘请知名专家担任。
十五、注意事项:
1、在各赛程组别中,每位参赛者仅能参赛一组别(但可同时参赛不同赛程,如同时参加
飙舞及踢踏舞),且严禁冒名顶替,违者该队以弃权论,不得异议。
2、各参赛队伍对於同组其他参赛者资格有异议者,须於该组比赛结束後10分钟内,向主
办单位提出参赛者身分之查验,逾时不予受理。
3、各参赛者请於比赛开始前到达会场向大会报到,比赛进行中经唱名三次未到者,以弃
权论。
4、灯光及播音设备(卡式、CD录放音响)由主办单位准备外,所需服装、道具、音乐带
内容均应自备,并须派专人负责,请各队负责人员务必於报到时携带音乐带至音控室试
播,并於该队比赛时亲自至音控室配合播放,以上规定请务必配合,如未依规定而造成
比赛之瑕疵,由参赛队伍自行负责。
5、参赛人员经抽签公布後之队名、作品名称及赛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违者以弃权论。
6、参赛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而须变更时,须於11月6日中午12时之前检附报名证件向本馆
申请,逾时不受理。
7、参赛作品之着作权、表演权由创作者及表演者分别享有,现场禁止录音、录影及照相
(含手机照相),并严禁使用闪光灯,以免影响演出。
8、作品录制播出权由主办单位所有。
9、易致危险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携带进场。
10、奖金依所得税法由承办单位扣缴相关税费(百分之十五)
11、优胜队伍应配合参加於96年11月11日(日)晚上7:30所举行之颁奖典礼晚会接受表
扬及演出,并於当日下午3时参加彩排及晚会开始30分钟前到达会场向大会报到。
12、参赛者务必於比赛当日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便查验身分,如未携带者以弃权
论。
十六、得奖学生之指导老师,由主办单位函请服务单位?奖。
http://www.kmseh.gov.tw/01_news/01_main.php?bull_id=472 <=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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