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son1209 (【长谷川‧直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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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转寄星光帮 少年ㄟ别侵权
时间Fri Jul 6 14:37:14 2007
转寄星光帮 少年ㄟ别侵权
【联合报╱记者许玉君/台北报导】
2007.07.06 03:29 am
网路时代来临,许多年轻人可能天天犯法而不自知!内政部保护智财权警察大队调查,今
年上半年我国查获侵权案件中,有八成六是来自网路,且有高达七成七集中在十八至廿五
岁的年轻人。
举例来说,如果想要从网路下载目前最热门的星光帮音乐或精彩片段,甚至想转寄给一干
好友分享,这种「好康道相报」的行为,可能会触犯着作权法,不仅需付出巨额赔偿,还
有刑责问题。
一名年轻人在无名小站架设自己的专属部落格,并在部落格内摆放音乐播放器,串连音乐
档案,供不特定人线上点播试听,法院判定已经侵害到各公司的着作财产权,遭到台北地
院判决有期徒刑五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三年。
桃园地方法院上月更针对利用网路贩售盗版软体者做出严厉判决,一位贩卖盗版光碟的业
者,虽然只获利二百余万元,却被判刑两年,并须负担七亿四千万元的天价赔偿金。
经济部智慧局局长蔡练生表示,着作权侵权这些年已由实体通路转向网际网路,而网际网
路传播快速,容易分享的特性,更让侵权行为加速扩散,错误的网路分享可能触法。
【2007/07/06 联合报】@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3917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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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30.56
1F:推 ZzzBa:所以要低调阿= =" 07/06 14:41
2F:→ ZzzBa:太多人太高调了 07/06 14:42
3F:推 alainsptt:所以~提供线上收听也不行?如果是自己买的cd可以吧? 07/06 14:52
4F:推 ZzzBa:你说呢? 只是现在没有要抓而已 等抓到 没有理由可以掩饰非法 07/06 14:58
5F:→ ZzzBa:主要是抓分享者 分享全部歌曲就违法了,现在都是片段 07/06 14:58
6F:推 koka13:快26了 羞~ 07/06 15:28
7F:→ greentea0u0:那如果是网志里镶嵌MV也是一样罗? 07/06 15:59
9F:→ nuverde:卖了几十张,拼命跟雅虎检举都不会下架 07/06 16:28
10F:推 davincicode:我也帮忙检举了,检举数量多雅虎才会重视。 07/06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