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488716 (我是谁)
看板SuperIdol
标题Re: [新闻] 超偶掠夺词曲版权 金曲评审痛批
时间Sat Aug 2 20:38:08 2008
※ 引述《keeyah (齐)》之铭言:
「版权」一词在我国除电影法第25条之外,并无规定。
依我国学说及实务见解认为,着作权与版权,仅翻译用语不同,其实质内容一致。
(其实都是copyright的翻译)
换言之,「着作权」等於「版权」。中国(大陆)的着作权法即有明文规定。
又民法有一词「出版权」,即出版权授与人,依出版契约,将属於文学、科学、艺术
或其他之着作为出版而交付於出版人,出版人得以印刷或其他方法重至及发行之权利。
简单讲,就是着作之重制及散布。
有学者认属於着作权之权能一部,但实际上,着作权的权能远比出版权还多。
着作权又分为着作人格权跟着作财产权,而着作财产权又可分为重制权、公开口述权、
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编辑权、
改作权、出租权、输入权等权利。
是以,出版权之权能较窄,着作权之权能较广。
最後是着作权法中另有「制版权」之概念,在着作权法第79条。
其差别是制版权与着作权在权利上无法同时存在。因为制版权是针对
「无着作财产权或着作财产权消灭之文字着作或美术着作」。
且制版权仅能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法重制;而着作权之权能如上述。
三着作权有人格权部分;制版权则无。
四制版权之保护仅有十年,着作权之保护期间原则上为着作人终身加死亡後50年。
五制作权采登记主义;着作权采创作主义,着作完成,即享有着作权。
: 推 ienjan:有没有哪位能解释一下版权和着作权差别在哪????? 08/02 16:43
: 版权的概念大致上可以分为
: 1.:「赋予作者及其继承者的着作人格权 ,以避免其作品遭到扭曲,
: 并确认其为作品的作者」
: 2.:「包含『一系列的权利(a bundle of right)』,
: 如复制的权利、散布的权利、展示或表演的权利、以及去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
: ↑灌录成CD ↑铺货贩卖 ↑这不用解释吧 ↑例如一些音乐MIX之类的
: (这些权利是由作品创作者、所有者、收藏地所拥有;或由创作者或所有者赋予第三方这些
: 权利。)
: 而着作权是制作财产权的一种,是指人类精神活动之成果而能产生财产上价值者,为保护
: 创作发明者之权益,遂以法律所创设之权利,此权利可以一直保存到身後50年,也可以
: 交与继承。
以上没错。
: 例如今天我写了一本书,把版权签约给出版社,出版社才能印刷出版,
: 一但版权卖给出版社之後,即除了出版社,任何人都不能重制、散布(连作者也一样)。
: 但着作权还是在我身上,因为是我写的。
: 简单来说,版权可以被转移、贩卖,但着作权不能。
这里的观念就有点错了,着作财产权之让与具有可分性,
你举之例,让与给出版社的有「重制权」与「散布权」,
而除此两权能以外的着作财产权仍在原着作人身上。
(当然,身为经济上强者的出版社,通常不会只买这两种权能。)
: 着作权拿到地方法院去公证就可以了,不需要做登记,只要你创作完就拥有着作权,
: 但法律上为了证明时间点的问题,可以到地方法院的公证处办里,公证费750元。
: 至於版权要去智慧财产局做登记,规费2000元。
这里讲的应该是制版权,因为只有制版权才需要登记。
: 其实不一定要把版权给制作单位,看可不可以协商用授权的方式交给他们,
: 一样去智产局登记一份授权契约,制作单位可以使用,版权也还在自己身上。
: (毕竟10万元要卖断实在太抢劫了吧。)
: 以上浅见,有错误请指正。
以下讲一下新闻内容的各方讲法:
公告上写「参赛者词曲音乐版权将归主办单位所有」。
我觉得这句话解释起来真的很恐怖,不论有无得名,
只要曾经「参赛」,音乐版权就归主办单位。
换言之,是以「参赛」当作版权让与的对价,真的很夭寿。
幸运的才有机会得到10万元的奖金(这根本不算酬劳了)。
三立节目监制王淑娟说:「比赛是有奖金的,金额也高出目前写歌行情,
得奖者把版权签给主办单位很正常,就像参赛者参加超偶比赛,
也会要他们签一份同意表演播出版权给电视台,不然要怎麽播?」
这句话是似是而非的讲法,因为就算是词曲创作,也只要签公开表演播出同意书即可。
因为着作权还是在创作者身上,他们既然同意节目播出,即无问题。
薛圣棻又说:「签词曲经纪代理合约或版权,
只是为了方便日後出版品的作业,…」
王治平:「着作权还是属於作者的,所以只要有人使用一次,
作者就收一次费用,并无吃亏。」
依薛哥和王治平的讲法,采取的方式,应该是目前唱片公司所采的方式,
亦即取得音乐着作权利,但通常依各种使用情况给予着作人相对酬劳。
上次记得黄国伦有讲,他的我愿意好像赚了好几百万,现在在KTV只要点一次,
他就赚个几块钱。这种方式对於着作人是最有利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6.49.44
※ 编辑: s488716 来自: 59.116.49.44 (08/02 20:54)
1F:推 mauricew:我觉得薛圣棻应该请你们当法律顾问 08/02 20:47
2F:推 tofly:这篇才是对的 08/03 04:47
3F:推 prscustom24:没错,只需作者针对单曲授权即可,三立的作法实在可议 08/04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