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asyNova (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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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终於打到释宪了
时间Sun May 9 13:05:45 2021
因为火花罗大哥FB所贴的图片有点看不清楚,也方便本板日後查询有个方便性,
查出不受理决议文,供板友有需要的时候参考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ontents/show/cxikj9wr9r9kunj9#
案 号:109年度宪二字第457号
声 请 人:许哲睿、谢东翰、张毓志
声请案由:为交通裁决事件,认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号、第192号行政诉
讼判决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41号行政诉讼判决,所适用之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第92条第7项第1款规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2条之1第1项规定及
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现改制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1年6月28日管字第
1016005186号公告,有抵触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第15条财产权、第22条驾车自由及第23
条比例原则之疑义,声请解释案。
决议: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党声请解释宪法,须於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
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对於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
者,始得为之,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下称大审法)第5条第1项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声请人因交通裁决事件,认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号、第192号
行政诉讼判决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41号行政诉讼判决,所适用之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第7项第1款规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2条之1第1项
规定及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现改制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华民国101年6月28
日管字第1016005186号公告(下并称系争规定),有违宪之疑义,声请解释。查声请人曾
分就上开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提起上诉,经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32号、第46号及第6号裁定,以上诉不合法驳回,不得抗告,是本件
声请应以上开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为确定终局判决,合先
叙明。
(三)声请意旨略谓:1、确定终局判决所适用之系争规定,扼杀大型重型机车行驶於高
速公路之可能性,并就违反者加以处罚,侵害宪法保障人民之财产权及一般行为自由。况
限制大型重型机车行驶於高速公路并无合理正当之目的,手段无助於目的之达成,更遑论
有其他更小侵害之方式,故系争规定亦违反比例原则。2、现行法制未赋予大型重型机车
等同自小客车之路权,却课予自用小客车相同之使用牌照税,就大型重型机车驾驶人而言
,财产权受有不当侵害。3、主管机关迟迟未依立法院附带决议所责成之义务,研拟相关
配套措施并公告试办路段及时段,显有立法怠惰等语。
(四)查系争规定,并未全面禁止大型重型机车行驶於高速公路之路段,至於主管机关已
按立法院附带决议定期作成评估,因认现阶段未达开放行驶之条件,故未第二阶段开放大
型重型机车得行驶於高速公路之路段,为行政机关应否为具体行政措施问题,非得作为解
释宪法之对象。况核声请意旨所陈,尚难谓已具体指摘确定终局判决所适用之系争规定,
究如何侵害声请人於宪法上之权利,而於客观上有何抵触宪法之处。是本件声请,核与大
审法第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不合,依同条第3项规定,应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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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令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0年5月7日
发文字号:院台大二字第1100012973号
公布本院大法官第1517次会议议决不受理案件
※ 引述《ilove1530 (....)》之铭言: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3926010088733&id=100044140104250
: 大家可以回家了
: 唉
: 上国道那天何时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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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253.2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perBike/M.1620536748.A.B6D.html
1F:→ FantasyNova : 懒得看的,可以直接看最後一段。 05/09 13:07
2F:推 elynn889 : 简单来说,就是大法官释宪的是法规是否违宪,而不 05/09 13:09
3F:→ elynn889 : 是迟迟未开放而违宪(?) 05/09 13:09
4F:推 crawford438 : 上次有看过了,简单讲就是用评估中拖死你。 05/09 13:13
5F:推 good11126 : 那就要朝开放多少条 依比例收税的比例原则去探讨? 05/09 13:28
6F:推 wish770924 : 889在自己刷的文里面惦惦不回答我问题,现在告几个 05/09 13:57
7F:→ wish770924 : 人又变成法律大师了喔? 05/09 13:57
8F:→ L4D3 : 释宪只能解释有无法律违反宪法,不会根据个案来探讨 05/09 15:03
9F:→ L4D3 : 行政是否有用错法条 05/09 15:03
10F:→ L4D3 : 各位想要的是明年的宪法诉讼,可以根据个案来看 05/09 15:03
11F:→ nrsair : 并未禁止 又不开放 不受理释宪 05/09 17:44
12F:推 tajna428 : 没开放但也没禁止,但是骑上去却会有罚则? 05/09 21:19
13F:→ poco0960 : 889是没上过公民课? 05/10 01:27
14F:推 a901922001 : 唉 滚动式检讨的政府 滚成这样 操 05/10 09:08
15F:推 lolipopo : 介於禁止与不禁止中间 05/10 10:37
16F:推 wayne0411 : 台湾就量子路权 05/10 12:31
17F:推 massclouds : 薛丁格的路权 QQ 05/10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