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jrq5785 (ejrq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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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悬挂压克力车牌未行驶
时间Mon Mar 29 11:11:50 2021
※ 引述《kevin4201153 ()》之铭言:
: 今天在路边看到一台街车悬挂压克力制的车牌停在路边
: 停了一上午确定是没有行驶
: 同时也通报说有车辆悬挂假牌
: 查了一下这组车号是有车籍资料的
: 但正牌不知道哪去了 只有压克力的挂着
: 这样除了伪造文书之外还会有什麽事啊?
: 因为没在道路行驶好像就不会被拉走的样子
: ——
: 补後续
: 警察有通知车主出现 由车主本人拆掉假牌交给警察
: 然後车子就被条杯杯骑回警局了
我打这篇文章是为了要凑满三篇文章 谢谢大家
各位 法官大人 检察官大人 大家好
像是这一件 绝对是有刑事责任的 伪造文书
1.法务部的函示
所询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牌照表面黏贴号码贴纸,以改变车号乙节,因车牌号码已经改
造,自应论以刑法第二百十二条变造特种文书罪;至於在车辆牌照表面安装玻璃纸、胶膜
、压克力透明板,是否成立上开变造特种文书罪,应视已否达改造原有车牌号码程度而定
,属个案具体事实之认定问题。(法务部77.10.9.检字第一四五七八号函)
2.具体个案
https://bit.ly/31pgUOI
声请书犯罪事实栏一、第6行至第7行「以压克力伪造「车牌 号码000-000号」普通重型机
车车牌1面,然後悬挂於上开机 车上使用而行使之」之记载,应补充更正为「将其自行於
某 商店内以压克力板伪造之「车牌号码000-000 号」普通重型 机车车牌1 面,悬挂於上
开机车上使用而行使之,足生损害 於公路监理机关对於车辆牌照管理之正确性」。
起诉书不常可以自己去看一下
自於行政责任 就是原文推文底下的道交管理条例
但是其实这种案子的行政责任 可能比 刑事责任 更难以
评价
因为这个可能牵扯到所谓的竞合「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刑」(刑法概念挪用)
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以上一万零八百
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
一、未领用牌照行驶。
二、拼装车辆未经核准领用牌证行驶,或已领用牌证而变更原登检规格、
不依原规定用途行驶。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牌照。
四、使用吊销、注销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车使用或使用他车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间行驶。
七、已领有号牌而未悬挂或不依指定位置悬挂。
八、牌照业经缴销、报停、吊销、注销,无牌照仍行驶。
九、报废登记之汽车仍行驶。
十、号牌遗失不报请公路主管机关补发,经举发後仍不办理而行驶。
像是本案,使用压克力牌照,停於路边,到底是哪种情况,这个要看证据而定
没办法用键盘办案
因为可能是,这台车根本就没有领过牌,或者是这台车已经报废。
又或者是这台车已经是遭偷窃,又或者是这台车是权利车,反正有很多种可能
所以使用他牌可能同时会触犯道交条例12条 多款 这部分涉及法律解释跟证据问题
至於停在路 同一条的第4项目有规定
汽车未领用有效牌照、悬挂他车号牌或未悬挂号牌於
道路停车者,依第一
项规定处罚,汽车并当场移置保管及扣缴其牌照。
这大概是本案问题有可能涉及到的
至於有人会说 我怎麽看到有人怎样 结果却没怎样
这个问题也是有很多种可能
就好像你闯红灯不一定会被抓
你去打伤一个路人 也不一定会成立 伤害罪 可能被害者同意撤告
又或者是 有人没戴安全帽 也不一定会被抓 尤其是在外岛 或者乡下
本文只讨论 实体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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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superbigyoyo: 你认真回 我有认真看 给推 04/15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