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ltis (魔性,无法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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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星期日差点也被四轮违规回转送上天...
时间Tue Jul 14 13:30:32 2009
恕删一下,帮忙调整一些东西
※ 引述《haigou (室友是肺痨鬼...?)》之铭言:
: 1.刑法第271条第二项之普通杀人罪之未遂犯
: 违规回转 马路上又不是没有别的用路人
: 这样转摆明就是要害死人嘛
: 不过要证明有故意杀人的意图有难度...
这个基本上是绝对不会该当,
要该当杀人罪,就算是未遂犯也要有杀害特定人生命法益的故意
这个除非他摆明了是要假借车祸杀人,否则是没可能成罪的
: 2.刑法第277条第一项之普通伤害罪
: 就你所陈述之事时 这条一定该当
: 但这条是告诉乃论 去鸽舍作笔录时
: 一定要跟鸽子讲说:
: 我要对妇人(富人?)提出刑法第277条第一项伤害罪之告诉
: 请鸽子帮你移送 由检察官来调查 决定起诉与否
: 这时你要准备好东西 例如说验伤单(要花一千多验的那种)
: 路口监视器...反正有关的就给他扯进来
: 东西越多对你越有利
就这条来说也没多大可能性,伤害罪要求的是伤害特定人身体健康法益的故意
对方了不起是违规的故意,成罪的机会也几乎是不可能
就1. 2. 都没机会,了不起是用过失伤害罪
但是这个太轻微了,拘役或易科罚金+缓刑的机会高到吓人
不过重点是刑附民,只要刑事判决有罪,即使是缓刑
也会成为民事认定过失的标准
: 3.刑法第354条之毁损器物罪
: 你闪光背的包包(後面是硬壳的那种) 磨伤&背带都断掉(安全帽不知道有没有?)
: 妇人之行为 对你闪光的包包造成不可回复的损害
: 所以本条也该当
: 还有妇人有想要逃跑的意图 不过被挡住跑不了
: 似有刑法第185条之4的肇事逃逸罪之嫌疑 不过本条没有罚未遂犯...
: 妇人是以一个行为(违规回转)造成你闪光受伤&包包受损
: 属於一行为犯数罪--依刑法第55条想像竞合犯处理--从一重处断(刑责2>3)
: 基本上就是只讨论2的部分(1的部分因为成罪机率微乎其微就不讨论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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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9.104
1F:→ camle1211:学长怎麽跑到这边来,难道你.. 07/14 16:49
2F:→ sarltis:不能来这吗 我也是爱车人士阿 07/14 20:29
3F:推 CAL20:应该有法律版吧.... 07/14 23:15
4F:推 camle1211:没有啦学长,是学弟我太孤陋寡闻,以後跟你一起聊车嘿~ 07/14 23:30
5F:→ camle1211:学长不要生气>"<,我别的意思啦~ 07/14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