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usageL (走走走)
看板SuperBike
标题Re: [不爽] 那个spony
时间Wed Apr 22 10:57:16 2009
※ 引述《sarltis (魔性,无法压抑)》之铭言:
: 帮补一枪
: 事实上,基於保护"特定人"而限制"其他人"的这种法令
: 最根本的基础在於平等权或平等原则
: 为了要使弱势族群能得到更完整的保障,才会有这种平等原则的操作
: 但是,我不觉得在交通事故上,汽车驾驶人就是该受保护的弱势族群
: 你的论点的确是有可能,
: 不过在法论法的话,驾驶人本来就应该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 现在已经不在是以前那种大车撞小车→大车的错,汽机车撞行人→驾驶的错的时代
: 只要你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法官自由心证就不会有陷人入罪 (实务上有判决)
: 致於道义上的责任,那才是国民素质的问题
: 不过,如果我没错,那了不起白包一个
有点太理想化了..要举证单方无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应注意未注意.行经路口未减速.这些就算是有录影设备都不见得能判到无责.
更不要说在台湾不合理的限速下.有多少人能完全不超速?
就算路权大.判出来只要负10%肇责..只要有责任.过失伤害就跑不掉.
真的愿意拿前科去拼的有几个?
还有............台湾的法官.不知道是不是外星来的.判案大惊奇好像常发生...
[文长恕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0.253.38.122
※ 编辑: sausageL 来自: 70.253.38.122 (04/22 11:01)
1F:推 sarltis:是没错,但是我觉得,这表示我国还有很多可以努力的地方 04/23 23:08
2F:→ sarltis:而不是不用努力,就依照现况限制就好 04/2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