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ba48 (akb48)
看板Suit_Style
标题Re: [闲聊] gentry也变成一个不能挡人财路的地方啦
时间Tue Oct 28 12:37:36 2014
※ 引述《gentryst (starfish)》之铭言:
: 你好,本人即为绅士风尚论坛的海星(昵称),经他人转发此连结网址得知
: 板友mrso(昵称),於本PTT讨论板公开散布对本人及gentry绅士风尚论坛
: 完全不实之指控及毁谤情事深表遗憾。
: 针对板友mrso所留言之不实指控及毁谤事实本人在此说明。
: 绝无收受mrso所指控该讨论串任何一位留言者一分一毫,也确实与文章中
: 所提及之品牌无任何合作、对价、利益分享、商品收送之情事。该名发文
: 者仅为一般同好。相关事证也皆会转呈予该网友。
: 针对板友arbitrageur所留言提及之妨碍生意论,同样绝非事实。
: 本人及绅士风尚与该店家该品牌无金钱之往来,或者利益输送,产品销售
: 与否绅士风尚以及本人无关。
: 板友mrso於PTT及所管理之脸书粉丝团专页所有对於本人及网站谩骂攻击
: 与毁谤,皆已伤害到绅士风尚及本人与所属网站管理人员名誉与信用。
: 依法本人提起刑事及民事之告诉,盼让司法给予绅士风尚及本人应得的公
: 正及名誉受损之赔偿。
: 本板板友mrso对於绅士风尚及本人所有文字及辱骂性字眼皆已存档拍照蒐
: 证,本人也愿意对法院负起所有举证证明,绅士风尚已委请郑世修律师事
: 务所处理相关後续法律诉讼,本人将不再於PTT回应。还给各位一个清净
: 空间。
: 感谢各位。
就目前板上 mrso 的那一串发言,说要到涉及诽谤嘛...
个人觉得不起诉机率很大,
最主要是你很难证明其「恶意」,
而民事损害名誉的部分,则要看你们律师如何主张并且证明你们受到损害,
真的要上法院这个官司还有得打。
至於 mrso 有没有在其他地方对你做谩骂,这边我不太清楚,
说真的,要提起诉讼是你们的权益,
但如此大费周章去告一个使用者,贵网站管理人员的气度?
嗯,可见一斑。
对了,目前而言 mrso大不用担心,
以台湾的诉讼流程而言,最快收到出庭通知至少也要一两个月,
收到通知再做准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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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5.193.12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uit_Style/M.1414471058.A.F0E.html
1F:→ hellogym: 就面子拉不下来 要告人吓吓人而已啦 10/28 12:39
2F:→ Akiba48: 就这个case而言没什麽好怕的,他还要花1000元民事裁判费 10/28 12:40
3F:推 charlie78921: 推原po专业! 10/28 12:45
5F:→ charlie78921: 详细的在这 10/28 13:01
6F:推 charlie78921: 我比较好奇, 猜测或推论的语气也能告? 10/28 13:05
我不专业,只是刚好有这方面的经验,只能给予一些「个人见解」而已。
首先「大致上」看了一下这连结的叙述,
我只能说,就给他告吧,连准备都不用。
诽谤部分就我看,根本没有任何成立的要件,
诽谤罪:「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
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目前看到他想以诽谤罪提告的点在於 mrso 指称某人为z家员工?
所以身为z家员工帮忙打广告是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光是这一点原告方有举证之责任就让他们十分辛苦了,
更何况诽谤罪有真实恶意原则,
中华民国大法官会议发布的释字第五百零九号解释案,也采纳了这个法则,
认为,「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
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大法官苏俊雄提出的协同意见书,
对此做了更严格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并非故意捏造虚伪事实,或并非因重大的过失或轻
率而致其所陈述与事实不符,皆应将之排除於第310条之处罚范围外」。
而刑法第三百十一条规定「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所谓善意乃非专以毁损他人名誉、信用,或以侵害他人感情名誉为唯一目的。
简单来说,对方无法举证 mrso 的发言为「非善意」,在实务就无法以诽谤罪绳之。
至於对方认为比较有问题的这句:
→ mrso: 但把这种同好的好意当成利用的手段,乃至在假惺惺反对01作法 10/23 11:51
→ mrso: 之後却意图建立一言堂,替各大现成的高级商场内的奢侈品牌 10/23 11:52
→ mrso: 打广告,意图掩饰事实与不让站上读者有认识更多的机会 10/23 11:53
→ mrso: 这就是无耻
他们居然把这无耻当关键字......
ok,综观全文,是针对其行为之评论,而非对个人之贬损,
比较有名的案例是九把刀骂邱毅获判无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10/36136923/
内文提到:九把刀所指的「垃圾」、「王八蛋」是针对邱毅的文章评论,
并非侮辱邱毅个人,昨判九把刀无罪,民事求偿也驳回,可上诉。
嗯嘛......我还是觉得,
利用网站管理权限公告,用烧女巫的方式试图引起网友攻讦,这气度....
可见一斑。
7F:推 hellogym: 哦哦哦 看完了 其实就是花了大钱买的东西 只准称赞不 10/28 13:26
8F:→ hellogym: 能批评啦 不然奇摩子就不好了 所以有比较不好的评论就 10/28 13:26
9F:→ hellogym: 把你打到个人价值观不同 其实根本就是只想炫耀讨拍啦 10/28 13:26
10F:推 loken: 其实消费者主要考量的只有CP,今天所有的讨论都只在值不值 10/28 13:38
※ 编辑: Akiba48 (210.65.193.125), 10/28/2014 14: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