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yuan (龙鸟)
看板SuckcomicBM
标题Fw: [公告] 板规四.人身攻击之谬论修正案
时间Mon Jan 11 22:21:41 2016
※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MaxXDQ0 ]
作者: killeryuan (龙鸟)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板规四.人身攻击之谬论修正案
时间: Mon Jan 11 22:12:24 2016
本修正案根据板主群会议讨论後发布。
一、检举流程及当事人检举主义保留原样。
二、
取消文章内文违规及推文违规的差别罚则。
三、增加文章内文违规的修正期限。
四、不再因为文章消失而连带使违规事实消失。
详细来说,过去若是文章内文中有人身攻击的行为,即使不修正而被删文也不会被水桶。
现在
会水桶且会删文,但是如果原PO在24小时内修正人身攻击则可以保留文章。
过去的违规若是原文章消失(被板主删文或是自删或是被系统吃掉等等),通常会被判定为
违规事实消灭,现在
人身攻击只要被受理就会执行到底。
但是道歉原则仍然保留,只要违规者勇於道歉,且让被冒犯者能够接受,就能撤销水桶。
正式条文见下页,本公告同步更新於置底板规且更新板规为7.1版,原7版板规保留至精华
区Z-1-2-30。
════════════════════════════════════════
┌──────────────────────────────────┐
│四.
人身攻击之谬论:
│
│ │
│ 本条板规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当事人检举,或短时间之内出现大
│
│ 量该类型发言板主会出面制止。违反本条目者将删文或警告,定义为:
│
│ │
│ 1.以 A.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以外个人的身份。
│
│ B.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外发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之。
│
│ (感谢chenglap提供定义)
│
│ │
│ 如「看盗版的废物哪有资格吐槽」(看盗版为本板范围外发生的事情)
│
│ 、「不愧是蜡人板的板主,专门发废文」(蜡人板板主为本板范围以外
│
│ 的身分。)
│
│ │
│ │
│ 下一页为检举人身攻击的处理程序:
│
│ (续下页)
│
└──────────────────────────────────┘
════════════════════════════════════════
┌──────────────────────────────────┐
│ │
│ 1.由
当事人检举,
板主认定已达到人身攻击後受理。
│
│ 2.若检举遭板主驳回,检举人可要求交由其他板主覆阅;只要任一板
│
│ 主认定检举事由达到人身攻击标准,即应受理。
│
│ 3.板主公告人身攻击的违规之後,由
被检举者自行於
48小时内向
检举 │
│ 者道歉或解释。(无论有什麽理由,超过48小时以後都不算)
│
│ 4.若检举者接受道歉或解释则撤销判决。
│
│ 5.若被检举者对检举者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其违反板规在先,则板主可
│
│ 能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击之检举。
│
│ 另外,板主受理检举之後,若有检举者不接受解释或道歉,其他第三
│
│ 者不得出现「他都道歉了你就原谅他」或类似的言论,因为原不原谅
│
│ 是检举者的自由,不应以道德压力或群众压力逼迫,违者警告一次。
│
│ │
│ 文章中人身攻击经检举且板主受理,
板主得要求其在24小时内修改, │
│ 否则直接删文,不另行公告。
│
│ 人身攻击一旦经检举且板主受理後,
水桶七天,
不受删文影响。 │
│ (本条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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