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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KTsSCcr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违规行为警告水桶删文判决 时间: Fri Nov 28 02:01:45 2014 ─────────────────────────────────────── 判 决 摘 要 ─────────────────────────────────────── treble720君违反『板规 3-3』,予以警告两次john2355君违反『板规 3-2』,予以警告两次DAEVA君违反『板规 3-1』,予以水桶三日confri427君违反『板规 3-4』,予以警告两次jimmy5680君违反『板规 3-5』,予以警告两次s03411君违反『板规 3-1』,予以水桶三日#1KQTxq04 (Suckcomic),违反『板规 3-1,3-5』,予以删除#1KRSeMTd (Suckcomic),违反『板规7』,予以删除#1KRpKpuh (Suckcomic),违反『板规7』,予以删除。 ─────────────────────────────────────── 一、(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O-WNQ2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海贼无间 - 卧底不是这样卧低~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一、(二)、判决 ─────────────────────────────────────── treble720君违反『板规 3-3』,予以警告两次。 ─────────────────────────────────────── 一、(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3,护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测之剧情予以护航。或要求读者等待後续剧情 违者予以警告两次。 1.b. 该文中对於吐槽者吐槽之情形,treble720君并未有正面的解释,反而指出 「当你...(详见事证)」是以假设原吐槽者身处相同情境下的情形以为护航 此举已违反『板规3-3』,予以警告两次。 ─────────────────────────────────────── 一、(四)、事证 ───────────────────────────────────────
1F:→ treble720: 等你重伤时,身旁有重要文件和一个小鬼,你就知道该如11/13 07:41
2F:→ treble720: 何做了11/13 07:41
─────────────────────────────────────── ─────────────────────────────────────── 二、(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Qnwc9U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女] 火影忍者的伏笔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二、(二)、判决 ─────────────────────────────────────── john2355君违反『板规 3-2』,予以警告两次。 ─────────────────────────────────────── 二、(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2,护航者不得无端质疑吐槽者对於作品了解、投入之程度。违者予以 警告两次 1.b. john2355君批评原吐槽者「有没有认真看」;属於质疑吐槽者对作品了解投入的 程度,属於违反『板规 3-2』之行为,予以警告两次 ─────────────────────────────────────── 二、(四)、事证 ───────────────────────────────────────
3F:→ john2355: ....到底有没有认真看漫画阿 11/18 19:45
─────────────────────────────────────── ─────────────────────────────────────── 三、(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RfFMlZ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动画] 钢弹创斗者TRY(~第七集)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三、(二)、判决 ─────────────────────────────────────── DAEVA君违反『板规 3-1』,予以水桶三日。 ─────────────────────────────────────── 三、(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麽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麽认真干甚麽(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於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b. DAEVA君以这是小朋友看得来要求原吐槽者不要要求太多,然而是否为小朋友看的 与吐槽成立与否实属无关,以此要求吐槽者别要求太多,已经违反『板规3-1』 依板规予以水桶三日。 ─────────────────────────────────────── 三、(四)、事证 ───────────────────────────────────────
4F:推 DAEVA: 给小朋友看的就不要要求太多了 11/21 20:56
─────────────────────────────────────── ─────────────────────────────────────── 四、(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Ryw8bi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棋魂─上一任阿光的故事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四、(二)、判决 ─────────────────────────────────────── confri427君违反『板规 3-4』,予以警告两次。 ─────────────────────────────────────── 四、(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4,不得因吐槽点对於整体剧情、画面之影响强弱而要求吐槽者忽略或 转移其吐点,违者予以警告两次。 1.b. confri427君於该文中评论「与主轴无关」、「懒得去着墨」等试图影响该文吐槽 之影响力,实属违反板规3-4之行为,依板规予以警告两次。 ─────────────────────────────────────── 四、(四)、事证 ───────────────────────────────────────
5F:→ confri427: 吐的都是些跟故事主轴无关,连作者都懒得去着墨的东西11/22 10:38
─────────────────────────────────────── ─────────────────────────────────────── 五、(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Siml-h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海贼王霸气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五、(二)、判决 ─────────────────────────────────────── jimmy5680君违反『板规 3-5』,予以警告两次。 ─────────────────────────────────────── 五、(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5,护航时不得以本部、他部作品或现实更烂之例证举例对比己身 不致特烂,违者予以警告两次。 1.b. 该文中,jimmy5680君以家庭教师与火影为反例对比已说明海贼的强度设定并无太烂 然而此种方式护航已违反『板规 3-5』,予以警告两次。 ─────────────────────────────────────── 五、(四)、事证 ───────────────────────────────────────
6F:推 jimmy5680: 海贼的强度设定已经还勉强了,看看家庭教师和火影XD11/24 18:31
─────────────────────────────────────── ─────────────────────────────────────── 六、(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T8il2d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 [少年] 海贼王霸气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六、(二)、判决 ─────────────────────────────────────── s03411君违反『板规 3-1』,予以水桶三日。 ─────────────────────────────────────── 六、(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麽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麽认真干甚麽(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於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b. 该推文中表示「漫画的设定看看就好」、「这麽刁钻你吐不完的」与作品本身或是 吐点本身毫无关联;并不因为是漫画就可随意设定,若有令读者不满处,依旧可以 提出吐槽,而护航时以这是漫画来否定吐点,实为强行终止讨论,违反板规 3-1 之行为,依板规予以水桶三日。 ─────────────────────────────────────── 六、(四)、事证 ───────────────────────────────────────
7F:推 s03411: 就说作者没常识了 何况漫画的设定本来就看看就好 11/25 23:30
8F:→ s03411: 要这麽刁钻你吐不完的 老兄/大姊 11/25 23:30
─────────────────────────────────────── ─────────────────────────────────────── 七、(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QTxq04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 [动画] Psycho-Pass S2 至第六集杂吐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七、(二)、判决 ─────────────────────────────────────── #1KQTxq04 (Suckcomic),该文违反『板规3-5』,予以删除。 ─────────────────────────────────────── 七、(三)、理由 ─────────────────────────────────────── 1.a. 该文中出现「所有虚渊架构的作品不都这样吗」、「你要看这种东西的话可能要去 看日常番,PP这种大架构的东西伺候不了你」、「第一季也是这样啊,为什麽要 特别拿这点来炮第二季?你不反社会的话你为什麽要看PP?」等语句。 足见明显以前部作品、虚渊作品为举例进行对比,以消灭原吐槽者吐点;而你为何 要看,或是你可能要去看等用,亦有不爽不要看的意涵。另外该文中亦出现大量 针对原吐槽者的语句,因此以违反『板规 3-1』、『板规 3-5』删除。 ─────────────────────────────────────── 七、(四)、事证 ─────────────────────────────────────── 原文备份至 漫吐「大绝招」判例收录第141128号 漫吐「比烂举例」判例收录第141128号 ─────────────────────────────────────── ─────────────────────────────────────── 八、(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RSeMTd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银魂519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八、(二)、判决 ─────────────────────────────────────── #1KRSeMTd (Suckcomic),违反『板规7』,予以删除。 ─────────────────────────────────────── 八、(三)、理由 ─────────────────────────────────────── 1.a. 经查该文仅有76字,未满板规7所规范之100字,因此予以删除。 ─────────────────────────────────────── 八、(四)、事证 ─────────────────────────────────────── 原文备份至 漫吐『未满百字』判例收录第141128-1号 ─────────────────────────────────────── ─────────────────────────────────────── 九、(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KRpKpuh (Suckcomic) 【文章标题】 Fw: [闲聊] 我是只小小鸟获得金虾奖"最虾政府补助" 【判决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 九、(二)、判决 ─────────────────────────────────────── #1KRpKpuh (Suckcomic),违反『板规7』,予以删除。 ─────────────────────────────────────── 九、(三)、理由 ─────────────────────────────────────── 1.a. 该转文为作者本身,因此不用另外附加100字心得。但因转文者与发文者为同一人 因此转录至漫吐时,虽然视为转文,但视同发文并须遵守发文相关规范。 该文经查并未足100字,因此予以删除 ─────────────────────────────────────── 九、(四)、事证 ─────────────────────────────────────── 原文备份至 漫吐『未满百字』判例收录第141128-2号 ─────────────────────────────────────── ─────────────────────────────────────── 十、上诉与救济 ─────────────────────────────────────── 如 板友不服判决 请於收到判决信後三日内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违反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2.201.21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uckcomic/M.1417111308.A.9B5.html 修正判决日期并补上遗漏的文章标题 ※ 编辑: jschenlemn (114.42.201.210), 11/28/2014 02:15:1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jschenlemn (114.42.201.210), 11/28/2014 0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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