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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决 摘 要 ─────────────────────────────────────── j3307002君违反『板规3-3』12次,予以水桶28日。并依据『板规10』 加重至水桶56日 loa123君违反『板规3-2』,予以警告两次hollen9君违反『板规6-4』,该文予以删除kinuhata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knight714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 lovesolife44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louisalflame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IntelC2D君违反『板规6-3』,予以警告两次asd45654君违反『板规3-2』,予以警告两次lbowlbow君推文未达『板规3-5』判罚之程度,予以免诉。 nonoise君推文并未违规 dukemon君推文并未违规 longwu君推文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1MIrkq9X (Suckcomic)部分违反板规3-6处需於24小时内修正,否则予以删文。 lindazoro君违反『板规4』,予以水桶七日#1MDoQfnK查无该文章,予以免诉。 e741000君并未违反板规3-1。 AKARA君文章并未违规。 yourmajesty君言论尚未达人身攻击标准。 ─────────────────────────────────────── 一、(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AiZHj9 (Suckcomic) #1MAyrUAY (Suckcomic) #1MBEcFmK (Suckcomic) #1MAaTSJt (Suckcomic) #1MAdUjsF (Suckcomic) #1MBBJ8bJ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e: [少年] 食戟之灵140 [少年] 枉顾合理性的食戟 [少年] 食戟的正邪对立 R: [少年] 食戟之灵140 [少年] 彻底烂掉的食戟之灵 Re: [少年] 彻底烂掉的食戟之灵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一、(二)、判决 ─────────────────────────────────────── j3307002君违反『板规3-3』12次,予以水桶28日。并依据『板规11』 加重至水桶56日 ─────────────────────────────────────── 一、(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3,护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测之剧情予以护航。或要求读者等待後续剧情 违者予以警告两次。 1.b. j3307002君於以上表示文章中,不断强调「主角群会反攻」,然而这部分纯属 板友自行假设之剧情,且该板友护航时,并未针对吐槽者提出之种种不同且不合理 之论点进行合理论述,反而仅以自行推测之模糊剧情、想法护航,此种说法不但 使讨论无法继续进行,亦为违反板规3-3之行为,予以警告两次。 又该板友於六篇文章中皆有相同行为,重复累计後处以警告十二次。每三次警告 换为水桶七日,总计为水桶28日 2.a. 根据『板规10 漫吐板处罚条例』,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规以致遭水桶者, 则加重处罚为二倍之刑。 2.b. 经查j3307002君曾於#1LzED4iS (Suckcomic)至水桶一次,本次为第二次进桶 加重两倍桶期至水桶56日。 ─────────────────────────────────────── 一、(四)、事证 ─────────────────────────────────────── 1.a. #1MAiZHj9 (Suckcomic)
1F:→ j3307002: 弃追?这些只是铺陈,男主集团迟早会搞食戟反攻胜利的10/24 08:28
2F:→ j3307002: 因为这是jump系少年漫画,鬼父反派集团是不可能永远得志10/24 08:29
3F:推 j3307002: 我说过这只是铺陈,等男主集团食戟收买战术就会失败XD 10/24 10:31
4F:→ j3307002: 想把反对者最後一个反抗的手段也拔除?这是少年漫画 10/24 10:31
5F:→ j3307002: 在现实鬼父这招是王道,但这是jump系少年漫画 10/24 10:32
6F:→ j3307002: 就是故意让鬼父破格,让男主集团有反抗的大义名分 10/24 10:32
7F:→ j3307002: 你看鬼父刚上任讲话还会装斯文,之後就露出真面目 10/24 10:33
1.b. #1MAyrUAY (Suckcomic)
8F:→ j3307002: 主角群会反攻推翻鬼父政权,所以各位担心的都不会实现 10/25 22:07
9F:→ j3307002: 这是jump系少年漫画,剧情就是传统王道走向,很少例外10/25 22:07
1.c. #1MBEcFmK (Suckcomic)
10F:→ j3307002: 你要想男主打败鬼父,顺便收服反叛十杰,原有制度就回来10/25 23:40
11F:→ j3307002: 赛亚人出场前跟出场後的七龙珠?那只差在强度10/25 23:40
12F:→ j3307002: 反叛十杰就看是被打倒离校,还是幡然悔悟续任十杰10/25 23:40
13F:→ j3307002: 如九席就可以说他失格把他清算逐出远月10/25 23:41
14F:→ j3307002: 男主集团不就是要让岳父复位吗?10/25 23:41
15F:→ j3307002: 当然剧情没明说,但jump少年漫画走向谁都知道XD10/25 23:42
16F:→ j3307002: 其他忠诚十杰就能保有地位甚至升格,如大小姐10/25 23:43
1.d. #1MAaTSJt (Suckcomic)
17F:→ j3307002: 放心,主角群反攻会让鬼父吃土去的XD10/24 23:00
1.e. #1MAdUjsF (Suckcomic)
18F:推 j3307002: 没差,这段应该是故意让鬼父破格让男主联军有反攻机会10/24 08:23
19F:推 j3307002: 没差,这段应该是故意让鬼父破格让男主联军有反攻机会10/24 08:23
20F:→ j3307002: 要回去很容易啊,男主联军迟早会反攻远月XD10/24 10:35
21F:推 j3307002: 主角群一定会反攻远月成功啦,这是jump系少年漫画通则10/24 22:59
1.f. #1MBBJ8bJ (Suckcomic)
22F:推 j3307002: 放心,鬼父政权迟早会被主角集团反攻推翻的XD10/25 22:03
23F:推 poi09832000: 现在的感觉就像 看游戏王不打牌用拳头揍人的感觉依样10/25 22:26
24F:推 j3307002: 你忘记有人想打游戏王结果被游戏王用黑暗力量惩罚10/25 22:34
25F:→ j3307002: 黑暗杀手输牌想直接杀死游戏也被黑暗力量处罚10/25 22:34
26F:→ j3307002: 现在的感觉就像看游戏王不打牌用拳头揍人,但他迟早会输10/25 22:35
27F:→ j3307002: 就跟明智光秀的三日天下一样10/25 22:35
─────────────────────────────────────── ─────────────────────────────────────── 二、(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EY-kz6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动画] 看了五集未闻花名...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二、(二)、判决 ─────────────────────────────────────── loa123君违反『板规3-2』,予以警告两次。 ─────────────────────────────────────── 二、(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2。『护航者不应该质疑吐槽者对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确的护航 应该是消灭文章中的吐槽点,而非把焦点转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你没认真看」,举凡「你没用心看」、「你没看懂」、「你根本没看」等等, 为了保护吐槽者的权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1.b. loa123君推文「认真看完有几个」,为质疑吐槽者对於作品投注多少心力之行为 然而以此举模糊吐点,已是违反板规3-2之行为,予以警告两次。 ─────────────────────────────────────── 二、(四)、事证 ───────────────────────────────────────
28F:推 loa123: 有必要说那麽难听?认真看完的有几个?11/05 07:45
─────────────────────────────────────── ─────────────────────────────────────── 三、(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F87CNe 【文章标题】 [混杂] 魔王、勇者相关的吐来吐去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三、(二)、判决 ─────────────────────────────────────── hollen9君违反『板规6-4』,该文予以删除。 ─────────────────────────────────────── 三、(三)、理由 ─────────────────────────────────────── 1.a. 依据『板规6-4』,所有广告文请询问板主後再行张贴,亦请自行加注是否经板主 同意,若无则直接删除。 1.b. hollen9君表示与原出处文章作者为夥伴关系,张贴文章时并未完整张贴,甚至明示 暗示板友至原出处部落格观看,以上行为已是明确广告行为;然发文者并未事先 徵询同意,属违规之行为,予以删文。 ─────────────────────────────────────── 三、(四)、事证 ─────────────────────────────────────── 略) ─────────────────────────────────────── ─────────────────────────────────────── 四、(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F9wBna (Suckcomic) 【文章标题】 [青年] 继卡神後,台漫又出现令人无法直视的作品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四、(二)、判决 ─────────────────────────────────────── kinuhata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knight714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 lovesolife44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louisalflame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 ─────────────────────────────────────── 四、(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5,护航时不得以本部、他部作品或现实更烂之例证举例对比己身 不致特烂,违者予以警告两次。 1.b. 该文中,原发文者提出对於背景过於偷懒的质疑,护航时就应该以原吐槽者提出 论点回应,而不是以其他部漫画(没背景的、死神、台湾少女漫画)更烂的例子 来模糊原发文者的吐点。此举已经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 ─────────────────────────────────────── 四、(四)、事证 ───────────────────────────────────────
29F:推 kinuhata: 还好吧 死神也没在画背景的 大家还不是照样爽爽看11/06 21:52
30F:推 knight714: 可是…他至少有背景欸…那些连背景都没有的该怎麽办11/06 23:46
31F:推 lovesolife44: 同楼上 台湾少女漫一堆背景消失的==11/07 00:01
32F:推 louisalflame: 不知道原PO在崩溃甚麽(摊手 11/07 04:22
33F:→ louisalflame: 台漫跟日漫比,人手就是这麽少,台漫从分镜线稿网点 11/07 04:24
34F:→ louisalflame: 都要自己来不像日本有工作室,比背景是当然比不过的 11/07 04:24
35F:→ louisalflame: 我说实话就是纯论画面 这样背景"偷懒"我能接受 11/07 04:25
36F:→ louisalflame: 这跟日漫台漫也没有甚麽关系,也不是甚麽纵容台漫 11/07 04:26
37F:→ louisalflame: 像是灵能百分百这种草稿我也看得很高兴啊 11/07 04:27
38F:→ louisalflame: 你很苛求画面 别人不那麽重视,可能剧情好看就好11/07 04:28
39F:→ louisalflame: 不懂干嘛崩溃成这样,更看不出这跟台漫没长进有啥关 11/07 04:29
40F:→ louisalflame: 背景比这偷懒的日漫 绝对能找出很多 11/07 04:34
─────────────────────────────────────── ─────────────────────────────────────── 五、(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FX38Yw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动画] 本周的柯南又有新创举了...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五、(二)、判决 ─────────────────────────────────────── IntelC2D君违反『板规6-3』,予以警告两次。 ─────────────────────────────────────── 五、(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6-3,转出本板之文章需取得作者同意。 1.b. IntelC2D君转出该文时并未取得作者同意,因此予以警告两次。 ─────────────────────────────────────── 五、(四)、事证 ─────────────────────────────────────── IntelC2D:转录至看板 joke 11/10 21:31
41F:→ PrinceBamboo: 楼上未经过我同意转出文章 违反板规六 11/11 01:13
─────────────────────────────────────── ─────────────────────────────────────── 六、(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IWald8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动画] 机动战士钢弹之铁打的孤儿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六、(二)、判决 ─────────────────────────────────────── asd45654君违反『板规3-2』,予以警告两次。 ─────────────────────────────────────── 六、(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3-2。『护航者不应该质疑吐槽者对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确的护航 应该是消灭文章中的吐槽点,而非把焦点转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你没认真看」,举凡「你没用心看」、「你没看懂」、「你根本没看」等等, 为了保护吐槽者的权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1.b. asd45654推文「没仔细看吗?」已经属於质疑吐槽者对於作品投注心力的行为 若吐槽有错误,直接指正,请不要加上这些无谓的质疑询问。 ─────────────────────────────────────── 六、(四)、事证 ───────────────────────────────────────
42F:→ asd45654: 没仔细看吗? 人旁边的画面有机动工兵ww 他们是开进来 11/17 00:57
43F:→ asd45654: 的不是肉身跳啊
─────────────────────────────────────── ─────────────────────────────────────── 七、(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FNFXNI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动画] 苍穹二期19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七、(二)、判决 ─────────────────────────────────────── lbowlbow君推文未达『板规3-5』判罚之程度,予以免诉。 nonoise君推文并未违规 dukemon君推文并未违规 longwu君推文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 七、(三)、理由 ─────────────────────────────────────── 1.a. 经查该文中,确实在吐槽苍穹二期时,引用其他部的作品。虽然从其内容来看 仅为借用他部作品之现象(创造几把剑就搞死自己)凸显苍穹二期自行创造 物品时破格之不合理;也就是说,吐槽中并没有将两部作品世界观混为一谈或者 一并吐槽。 然而,原文的写法确实容易引发其他板友误会,误以为这是相互吐槽的大杂烩 因此lbowlbow君之推文,仅能视为对文章理解错误而有的质疑,不能算为违规护航 1.b. nonoise,dukemon君的推文,为1.a. 事件的後续,原发文者推文中亦提出对於 lbowlbow君回应与是否违规的疑虑;由此看来,两位板友仅是对於1.a.事件所衍伸 议题的讨论,视为非典型实属不当。 1.c. longwu推文表示原发文者「为吐而吐」,此举已经是质疑吐槽者发文意图之举动。 且无论吐槽者是否有吐槽其他相同或类似剧情,只要吐槽者觉得当下的剧情不满意 就可以吐槽,因此longwu君後续之说明,不但不具合理之理由,甚至是违反 板规3-5,属於比烂的行为。 ─────────────────────────────────────── 七、(四)、事证 ───────────────────────────────────────
44F:→ longwu: 有一种这是为吐而吐的感觉 11/08 03:15
45F:推 longwu: 说为吐而吐是因为同样的剧情明明HAE就发生过,差别是这次11/10 09:07
46F:→ longwu: 过程有呈现,然後原Po就理智断线了11/10 09:07
47F:→ longwu: 所以恕我不知道你是在吐几点的11/10 09:08
48F:→ lbowlbow: 世界观完全不同的情况也能吐啊…11/09 11:46
49F:→ lbowlbow: 只是无中生有的话,学园都市的未元物质就能办到了吧11/09 11:47
50F:→ nonoise: 应该有关系吧 比方说拿个现实系的打架漫画来吐超级系的都11/09 16:05
51F:→ nonoise: 拿打穿墙跳四五层楼那麽高还能发气功根本吼烂 现实系男主11/09 16:05
52F:→ nonoise: 角集训真是白集了 只要去深山找老爷爷修练个三天就OK了 11/09 16:06
53F:→ dukemon: 等等,他并没有比烂护航 他只是举例你的吐槽方式而已吧 11/09 21:25
54F:→ dukemon: 而且那也不算非典型护航吧..11/09 21:26
─────────────────────────────────────── ─────────────────────────────────────── 八、(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Irkq9X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 [动画] 四月是你的谎言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八、(二)、判决 ─────────────────────────────────────── #1MIrkq9X (Suckcomic)部分违反板规3-6处需於24小时内修正,否则予以删文。 ─────────────────────────────────────── 八、(三)、理由 ─────────────────────────────────────── 1.a. 根据版规3-6,禁止一切回避、模糊吐槽点或是诉诸感性表达之行为 经版友检举或大量出现後,违者将予以警告一次。 2.a. 该护航文中出现「我就觉得还好」、「一样每个人感受不同」等等,纯属於护航者 个人主观的感受并且护航,属於诉诸感性模糊吐点;虽违规情形尚属轻微,但仍有 板友提出检举,因此请於时限内修正完成,否则予以删文。 ─────────────────────────────────────── 八、(四)、事证 ─────────────────────────────────────── 略 ─────────────────────────────────────── ─────────────────────────────────────── 九、(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HsJ97W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e: [少年] 食戟之精神分裂的九席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九、(二)、判决 ─────────────────────────────────────── lindazoro君违反『板规4』,予以水桶七日。 ─────────────────────────────────────── 九、(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4,禁止以无关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本板 使用者;违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检举当事人於48小时内接受被检举人道歉,则 可撤销本次判决。 1.b. 该文中lindazoro无端指控eno4022为九席,然而事实上eno4022不可能是漫画中 的角色,因此可确认lindazoro欲以九席在该文中不佳的形象攻击之。此举已经 违反板规4,予以水桶七日。 ─────────────────────────────────────── 九、(四)、事证 ───────────────────────────────────────
55F:→ lindazoro: eno大其实就是九席,被楼主呛心生不满11/18 00:13
─────────────────────────────────────── ─────────────────────────────────────── 十、(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DoQfnK 【文章标题】 略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十、(二)、判决 ─────────────────────────────────────── #1MDoQfnK查无该文章,予以免诉。 ─────────────────────────────────────── 十一、(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HLg8rZ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死神 面不改色的吃书王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十一、(二)、判决 ─────────────────────────────────────── e741000君并未违反板规3-1。 ─────────────────────────────────────── 十一、(三)、理由 ─────────────────────────────────────── 1.a. 该段推文视为板友反串,为对於作者之讽刺。虽然却实有可能造成误解 但不至於为违规护航之行为。这部分需请板友自行拿捏尺度以免受罚。 ─────────────────────────────────────── 十一、(四)、事证 ───────────────────────────────────────
56F:推 e741000: 我觉得漫吐一堆人很奇怪 爱骂又爱看 酒保是画画册的 画册11/13 18:39
57F:→ e741000: 本来就不会有逻辑性 就算有也是特定主题或特定编排 结果11/13 18:39
58F:→ e741000: 一堆人 突然看到不合理就说吃书 真搞不懂 看酒保 就是要11/13 18:39
59F:→ e741000: 欣赏一页页优质的水墨阿 连主题都搞不懂 我都不知道怎莫 11/13 18:39
60F:→ e741000: 夸奖了⊙_⊙11/13 18:39
─────────────────────────────────────── ─────────────────────────────────────── 十二、(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HsJ97W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 [少年] 食戟之精神分裂的九席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十二、(二)、判决 ─────────────────────────────────────── AKARA君文章并未违规。 ─────────────────────────────────────── 十二、(三)、理由 ─────────────────────────────────────── 1.a. 原文中AKARA君对於九席的行为依据过往的剧情做出解释,论说的过程也并没有 逻辑上的瑕疵,因此并无违规护航之明确事证。 ─────────────────────────────────────── 十二、(四)、事证 ─────────────────────────────────────── 略 ─────────────────────────────────────── ─────────────────────────────────────── 十三、(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MJRflo5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暗杀教室164 不要在秀下限了 【判决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 十三、(二)、判决 ─────────────────────────────────────── yourmajesty君言论尚未达人身攻击标准。 ─────────────────────────────────────── 十三、(三)、理由 ─────────────────────────────────────── 1.a. 根据板规4,禁止以无关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本板 使用者;违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检举当事人於48小时内接受被检举人道歉,则 可撤销本次判决。 1.b. 该文中yourmajesty针对护航者部分护航表示「半调子护航」或是「为护而护」 「没看清楚吐点」,然而半调子在此应是描述护航者仅有部分护航之行为 而其他的批评,亦对於护航者护航行为的评论,尚不涉及至护航者本身身上。 若直接予以人身攻击判决,或有过当疑虑。 2.a. 然而不判罚违规,不代表这样的行为就是好的,需请yourmajesty自行思考并斟酌 词汇,避免使用过於针对,对於讨论毫无帮助的言论。 ─────────────────────────────────────── 十三、(四)、事证 ───────────────────────────────────────
61F:→ atst2: 牢笼没讲,不过光束炮有讲能量来源是陆龟生成的反物质能量11/19 20:54
62F:→ atst2: 最少高能量产生这点,是符合本作世界观的.11/19 20:55
那大气扰动呢 可不可以不要半调子护航 根本是为了护航而护航 连吐点都没有看清楚 话说 高能光束哪有可能不会破坏校舍 光子是有能量的和质量的 这跟本完全不符合物理 ※ 编辑: yourmajesty (140.116.112.102), 11/19/2015 21:12:31 ─────────────────────────────────────── ─────────────────────────────────────── 十四、上诉与救济 ─────────────────────────────────────── 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於收到判决信後三日内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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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F:推 uujidggl: 辛苦了~话说食戟有够强的啊... 11/20 16:05
64F:推 sing129: 咦?某J就只有这样吗 请问之前乱吐在底下爆气的怎麽算 11/20 16:12
65F:→ jschenlemn: 乱吐会另外开一份名单,不然太长了 11/20 16:13
66F:→ pp1877: 太长?还有喔... 11/20 16:15
67F:→ jschenlemn: 乱吐的部分呀 11/20 16:17
68F:→ pp1877: 也不是什麽不合理的规矩有这麽难遵守吗... 11/20 16:22
69F:推 sing129: 感谢 11/20 16:25
70F:推 purplvampire: 好吧,版主已经认真作出解释就算了 11/20 16:51
71F:推 eno4022: 推用心 11/20 17:05
72F:推 demiackerman: 好多 11/20 17:41
73F:推 k66110011: 起网罗~~大丰收 11/20 17:41
74F:推 maswe: 板主辛苦了~ 11/20 17:42
75F:推 Yanrei: 乱吐日每次都大丰收… 11/20 17:46
76F:推 b993040020: 真是浓浓的一发 11/20 17:46
jschenlemn:转录至看板 SuckcomicBM 11/20 17:57
77F:→ kinuhata: 吐槽吐得太顺手踩到线orz 11/20 18:05
78F:推 knight714: 我被警告了XD版主辛苦了 11/20 18:05
79F:推 rainnawind: 测试 11/20 18:10
80F:推 shinobunodok: 收网罗~有条鱼很大只 食戟文应该会安静一点了 11/20 18:18
81F:推 asd45654: 被警告+1 看来没事还是别一时冲动回文了-w- 11/20 18:47
82F:推 AKARA: 版上有人来钓鱼的,要回文别冲动阿 11/20 19:02
83F:→ AKARA: 回文也会有人要找你麻烦 11/20 19:03
84F:→ AKARA: 辛苦版主拉 11/20 19:03
85F:推 blasteg: 查无此文章是怎麽回事www 11/20 19:27
86F:推 sillymon: 我可以钓一整天的鱼 11/20 19:40
87F:推 eno4022: 有人自愿想当鱼,何乐而不钓呢?会怕知道要小心就好 11/20 19:42
88F:→ mrif: 泪推asd大 拍拍 11/20 20:11
89F:推 roter: 版主真的辛苦了 11/20 20:20
90F:推 mayanino: 所以有写理由的会因比烂护航而违反版规,直接写我能接受 11/20 21:04
91F:→ mayanino: 反而算软护而未违规罗? 11/20 21:04
92F:→ pp1877: 我觉得接不接受是主观,最後只会导向互相质疑标准... 11/20 21:08
93F:→ pp1877: 软护航从板规删除了的样子,所以没违规,算是放宽吧... 11/20 21:12
94F:→ pp1877: 应该是算在非典型护航了,你看不过去可以检举。 11/20 21:16
95F:推 killeryuan: 有理由要看理由是甚麽 理由是"有更烂的"就不行 11/20 21:28
96F:推 frozenstar: 一次处理了好多件 版主辛苦了 11/20 21:32
97F:→ geniusjimmy: 推 11/21 01:35
98F:推 mayanino: 我只想确定这样到底有没有违反版规,因为有时护航很容易 11/21 02:04
99F:→ mayanino: 会踩线,如果可以用这方式规避,那以後我只要推我能接受即 11/21 02:05
100F:→ mayanino: 可,既方便又安全 11/21 02:06
101F:推 killeryuan: "出包超有趣"算是非典型违规 给你参考一下 11/21 08:36
102F:推 peiheng: 不提钓鱼部分 你讲"我能接受"并没有消灭吐槽者的不能接受 11/21 16:50
103F:→ peiheng: 除非附上理由 但是如果你的理由是"其他更烂"当然不行 11/21 16:50
104F:推 tim1112: 没拜读过西瓜高见 不过他在K岛的喊话真是颗颗 11/21 20:09
105F:推 pp1877: 想拜读的话,有吧? 11/21 20:10
106F:推 mayanino: 所以只要用"我能接受",而非针对吐点回应即可? 11/21 20:59
107F:推 endlesschaos: 一直要问「我能接受」有没有违反板规实在很无聊 11/21 21:01
108F:→ endlesschaos: 就跟你说那算非典型护航 大量出现时板主有权主动处 11/21 21:01
109F:→ endlesschaos: 里 你爱用就祈祷不会有人跟你一样用 不然到时候被 11/21 21:01
110F:→ endlesschaos: 判违规又来哭「为什麽他们用都可以我就不行」 11/21 21:02
111F:推 mayanino: 因为存在模糊空间的东西我习惯先确定了再使用,不喜欢双 11/21 21:05
112F:→ mayanino: 重标准 11/21 21:05
113F:推 endlesschaos: 板规都写在那边了 四不一没有 大量出现时会处理 11/21 21:07
114F:→ endlesschaos: 哪来什麽模糊空间?这点判决自由板主还是有的吧 11/21 21:07
115F:→ Anauma: 「我能接受」算非典型 请看3-6 平常不主动处理 11/21 21:18
116F:→ pp1877: 你原本就觉得有问题了,还要学别人用不是很奇怪吗? 11/21 21:23
117F:推 ZAZS: 辛苦啦~ 详细列出~ 11/2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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