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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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LOL 板判决申诉
时间Sat May 26 01:56:23 2018
※ 引述《fkc (Mr. 男子汉)》之铭言:
: ※ 引述《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飒)》之铭言:
: : 当事人F君至今不愿意正面回答问题,已错过本组给予的两次机会
: 我两次都回答相同的答案
: 好扯喔
: 你自己问题写是否,我选否。
: 结果叫做我不愿意正面回答问题。
: : 什麽印象模糊、不是重点之类的迂回表述并不能有效为自己的行为脱罪
: : 当事人F君显然并不理解自己目前所处的状态
: 要问当下的吵架情况,我就跟你讲不是
: 要问文章中的意思
: 我也跟你说不是,表面文意看似如此,但我没那样想过,也没有要这样表达
: 我在文章他处亦未有相关的论述延伸
: 更何况我本身更没有骂任何族群
: 板主要持相反意见的话,应该是其进行指控时必须举证吧
: 他只丢了一句通篇引战
: 所以,即便我没有回话,也算引战吧?
: 如果如此,那在这边讨论"共识"不就很怪吗?
: : 组务申诉之审决权全权在本组身上
: : 这里是二级复审机构,无论板主或当事人先前存在任何主张,本组皆不必通盘采纳
: : 当然,本组决定会依照就事实情况和法规、程序等原则进行公正审理
: : 但最终的定案见解,皆以本组的判定为准
: : 换言之,如果当事人F君的意见、主张不足以说服本组
: : 你将不会在日後的判决中看到这项意见、主张受到采用
: : 故F君如果想在最後收到改判的结果,请尽可能配合本组的审理流程
: : 我们回到案件本身
: : F君在发表了文章Re: [闲聊] 在游戏中显示支持FW不会很丢脸吗?後
: : 受到I板主以【C1引战、造谣】板规水桶
: : F君不服,扣掉所提之程序相关问题,其主张皆为其行为不应符合C1引战项之论述
: : I板主而後於本组要求下,明确表述本案判定之事由
: : 简要概括为『撰文分享一则族群攻击言论,且声称自己与对方「达成共识」』
: : 意同为「自己表述相同的族群攻击言论」
: : I板主认定F君全文之撰文目的即为攻击粉丝,迂以他人代述仅为避责手段
: : I板主之判定或然有其可讨论之处
: : 本组认为本案是否应得以C1【引战】判定之要件在
: : 当事人与「族群攻击者间」是否确实存在共识
: : 故,两次询答当事人F君,请F君主张其称谓之「共识」意在何所
: : 乃为尊重当事人F君应有权再行辩驳之故
: 就说不是了阿
: 重头到尾都文章都没阐述清楚所谓的"共识"内容
: 单纯吵架的回呛而已
: 举个简单的例子,骂王八蛋,不会有人强调王八就是乌龟的意思阿
: 而且,板主提出"通篇引战",你却执意在"共识"
: 这我就真的不懂了
: 是在审申诉案? 还是,重新审我的检举?
: 组务跟板务对案子的审理观点明显不一样耶
: 是要推翻板主的观点,重新提审理吗?
: : 然而,当事人F君始终刻意避谈「共识」之所谓
: 就是争执中的一句回呛
: 即便其他的攻击话语,也能用同一句话去做回应
: 意图就是单纯使人在争执中感到错愕、难以回应
: 这我在这边讲第三次了
: 当然啦,采不采纳是你的选择。
: 欲将其言论等同「表述相同的族群攻击言论」的话
: 是指控的人该要举证吧
: 怎麽会今天要我自己证明有那个意图.....蛤?
: : 屡屡欲将攻击之行为责任迁附於游戏中之「对方」,而望以受害者自居
: : 当讨论到撰文动机或全文要旨等部分,皆然以「经验分享」来概括
: : 事实上,所谓「史官」都有「史观」
: : 任何以「经验分享」为称的行为,其背後都会存在一些观点、撰文目的
: : 这又不是流水帐式的日记,闲瞎扯淡之时,把自己被人辱骂的生活琐事重新提出
: : 难道是想再被骂一次、笑一次吗?
: 阿你不是要审程序和证据吗;这一段是想表达什麽?
: 文章标题是啥?
: 参与活动挂头像显示支持会不会丢脸
: 我参与了该活动、挂了头像,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理所当然就拿出来分享
: 是「想在被骂一次、笑一次?」,你从哪边得到的结论 ???????
: 这东西在申诉主文就讲过了耶
本组为此段不当比喻致歉。
: : 综观当事人之全文欲表达的态度显然与此迳庭
: : 如若当事人继续冥顽不灵,持续欲以避重就轻的态度进行申辩
: : 本组不会再浪费时间让你以逞口舌
: : 这是判决前最後一次机会
: : F君之行为是否构成引战,其扼要之重点在於文章中「共识」之所旨
: : 该「共识」是否意味「与族群攻击者持相同见解」
: : 其他I板主之判定是否构成程序瑕疵都是後话,本组判决时会另行相关裁定
: : 当事人仅需证明自己所谓「共识」是/或不是持这项意涵
: 不是
: 没有
: 看起来 87% 像,但没有这个意涵
: 证据就是我文章内并未对其相关意涵作任何阐述和回应
: 无法证明所谓的共识具备任何意涵
: 从头到尾都没有这个意图;对於没有意图之事,你要人如何举证?
诚然,很多部分难提出具体事证相当困难
本组的要求仅是希望当事人提出「合理论证」
若无相关论证可依,本组碍难判定本案中之文章无引战行为
: 我的态度就是分享一个游戏内的经验而已
: 要指控有意图的话,请板主或组务进行举证,已备我答辩
: 或者
: 直接说未否定他人说词等同发表相同言论,这样不就好了
: 有问题可以提出,大家可以讨论,但不要诋毁我啊
: 我这几天待在这板的时间,可能还不比你短耶
据本组观之
本案中,当事人始终主张自己仅在分享游戏中发生之争执
该争执中,当事人持FW头像,遭致对方以「螂粉都垃圾」辱骂
而当事人则以「至少我们已经有一个共识了」回应
是认为如此应答,十足是一种「妙回」,得令对方「语塞」
以上理解,请当事人协助确认真实性
如若为真,那便是本组不接受前二次询答当事人称之「不是回应」的原因。
本组在此不愿再细究,获取当事人确切的见解才是本组反覆询答所要做到的
然则,既有「共识」除自承自己是垃圾这种壮士断腕的见地,让对方尴尬外
但既然主词是「螂粉(狼粉)」而非当事人F君,同时也存在当事人外之其他指涉对象
即所谓「地图炮」之情形,而当事人同意此句话,便也产生了相同的攻击意味
当事人都以为「看起来87%像」
那被如此理解和认定,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又或者,当事人仍坚持应以无罪推定,不该用此常态见解做为依规
「没有,不是,我就是那13%」
本组请当事人申论之目的,便是请当事人对此部分进行主张
描述清楚为何自己不该被判断为具相同的攻击意味
特别是在当事人也认同「看起来87%像」的情况下,此段论证对改判与否尤为重要
确实,这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不愿负起相关的举证责任,当然可以
但以客观的角度来说,本组真的很难在没有这段见解的情况下为你改判
最终判决也有远超过87%的可能性,是维持原判
所以,这是最後的最後了
最後再问你一次,同时强调,对,这不是义务
当事人F君是否要再针对「共识」一句意旨为何提出主张?
或放弃主张机会,直接进入申诉最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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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132.15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270986.A.40A.html
修正词句流畅性
※ 编辑: rainnawind (114.36.132.153), 05/26/2018 02:00:18
1F:推 fkc: 下面回了 05/26 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