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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一回覆S版主所列的几项要点 ※ 引述《samhou6 (好人™ ~SAM~)》之铭言: : 1. : 第一封信件开头 内容可阅览於[证02] : 就列了五篇文章 但五篇文章不是要检举 亦非过往判例 : 然後提问"那为什麽仅有我的文章被水桶 退文?" : 同篇信件最後一段还呛明 : "曾经担任过常驻2000人以上的大版版主 : 熟知组务相关申诉作业流程" : 本人只是一介小小板主 非常怕怕 : 因此引用所处分的板规回应 内容可阅览於[证02] : 希求清晰明了 本人所列的五篇文章 是因为这几篇内文中 所提及的影片与我原文中所PO的影片相似度极高 拍摄手法模式皆有雷同之处 都是以张家兄弟为主轴做谈话性的影片 LOL版及组务版并无规定不能拿板上文章做询问吧 有限制一定要检举或是过往判例才能询问吗? 在一个版主正常执行版务的情况下 LOL版上仅会存在两种类型的文章 1.符合板旨且无违规之文章 2.违规文章但尚未处理或处理中 而不会有3.违规文章但版主置之不理 的情况发生 所以我很清楚地在[证02]之中向版主询问 版上存在的多篇(我所列举的五篇)与我原文相似度极高的文章 是属於 第1种还是第2种 ? 那S版主在第二次回信时才告诉我 (见[证04]) 哦~原来我们文章之间的差别在在於有统神没有统神有统神: 符合LOL版其一主旨,无违规 没有统神:若无其他电竞游戏相关讨论,则不符合LOL版其一主旨,违规 由以上两点黄色字的说明 应该很清楚可以得知不想违反板规的话 要嘛就是讨论有关统神的议题 若非讨论统神相关议题,则必须有其他议题与LOL相关 这两点应该是没有所谓的个人解读 都是客观的叙述定义 您认为呢? 再来,声明我亦曾经担任过2000人以上的版主,熟知版务相关流程 是纯粹想与您表明我也曾经在PTT上担任与您差不多的职位 会有相似的处理版务经验,若你有想逃避或是敷衍了事的想法 请及早打消这样的念头,正面面对您判决上的缺失 若您这样就感到怕怕,那我只能说您是否没有与申诉人站在相同立足点对话的勇气? 还是您自知理亏,在尚未与申诉人答辩前便感到怕怕? : 2. : 第二封信件是多人通告 内容可阅览於[证03] : 同时寄送给包含本人之板务群4人 : 秉持着自己的屁股自己擦以及D1项板规属於常见违规 此2项原因下 : 本人厚着脸皮向其余3位板主说明此案件继续由我回覆 了不起,负责。 : 检视原信件 : 对於一位"曾经担任过常驻2000人以上的大版版主" 时间应属极其宝贵的情况下 : 信件中前一大段为复制贴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 因此也在回覆的信件内容中 本人尽量简单明了地表达出主要重点 : 这次的问题为 : "为何这几篇没有D1 我这篇却有D1 判别标准何在?" : 在本人前一篇信件回覆援引正式板规却未达其效的经验中 : 这次使用了白话一点的方式对於信件中所提出的问题做回覆 内容可阅览於[证04] 是的 我主要便是想询问"为何这几篇没有D1 我这篇却有D1 判别标准何在?" 您在第一篇回覆之中 见[证02] 并未针对我所询问的四个选项进行回答 我也没有强求您的回答必须四选一,若有其他判决原因亦可表明 但在这里很遗憾地,S版主放弃与申诉人清楚表明判决原因的机会 而仅以复制贴上板规D1,加上短短两行说明草草带过 既然给您说清楚的机会您不愿意针对问题回答 那当时我便转而向其他版主寻求答覆 在这样的寻求答案的过程中,吾人应无任何不合逻辑或不妥之处 而在寄出[证03]之後 很快地S版主的自己屁股自己擦的负责任回覆来了([证04]) 很高兴地,这次S版主有针对我的问题做回答 嗯,他用了白话一点的方式表达,取代文诌诌的板规 您所列举文章内之影片皆有统神 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希望此标准所作之拿捏处理能令您满意 以上淡蓝色的文字一字不差 完整复制在上面 这三行文字是针对我所询问的判决标准做的回应 单纯就这三行文字,同时也是S版主做判决时所依据的标准来做判读 应可得到以下两点结论 1.有统神: 符合LOL版其一主旨,无违规 2.没有统神:若无其他电竞游戏相关讨论,则不符合LOL版其一主旨,违规 再次重申 这两点应是没有所谓的个人解读 都是客观的叙述定义 : 3. : 以现况来看 : 本人对於战战兢兢地做回应皆未达其效 感到非常遗憾 : 亦觉得非常好奇 : 为何申诉人所提出之疑问皆有解答却不合其意 : 申诉人在两篇申诉信件中也从未提及原文中的影片有统神 : 并对於此标的做出申诉 : 本人想藉此机会请教申诉人:在贴文当下是否知晓影片连结内有统神呢? : 根据答案结果将有机会影响本人判决,请谨慎回忆、回答 既然您如此好奇,那我就直接告诉你 我当然知晓。 您可以回去翻我所寄给你的第一封申诉信 同时也纪录於[证02]蓝绿色回文之中 我向S版主提问的四个选项 其中的第2点 2.这里是痒版,其他篇痒都有露脸,只有你这篇没有,所以判D1 (注:痒 = 统神 ) 我当然知道统神有出现在影片的後半段 但与我所列举的5个例子差异点在於那微胖的俊俏庞有没有出现? 一个人虽未露脸 并不能代表他就没有出现影片之中 歹徒抢劫的过程中总是戴着面罩蒙着脸 难道抢匪在面对法官时能主张,监视器画面并没有清楚拍摄到我的脸 所以不能证明我出现在该银行抢劫吗? 希望我举的例子能够帮助你理解。 在此,请容我反问S版主一个问题 请问我当时是否知晓统神是否出现干你的判决什麽事? 实在完全看不出关联性欸 黑人问号 版主判决文章是否违规,应是根据其文章内容来做判断 吾人实在不清楚我当时的想法或是知晓统神出现与否到底为啥会影响判决 假如说我今天至始至终认为统神有出现在影片之中,但实际上没有出现 您就会认定我的文章内有统神,故符合版上其一主旨,所以无违规? 又假如我今天没注意或是根本不知晓统神有出现在影片之中 但实际上是有出现在影片之中的 您就会根据我当时的认知,认定我的文章里没有统神所以判违规吗? 若您在处理版务时 版友PO文当时的认知会影响你的判决 那我建议您在判决水桶之前,事先寄信询问当事人的想法再做判决 加油好吗? : 4. : 再来对於申诉人回覆小组长判决中的一些观点作回应 : a. : 对於D1板规 : 板规中所谓的"无关" 是以"有关"定义在LOL板板规中 : 包括但不限於游戏讨论、BUG回报、及相关电竞、活动或实况等主题或杂谈 : 原贴文影片主题已非LOL,主角亦同 : 仅申诉人所主张之极短画面的"配角"为前赛评 : 在本人判决标准之中 : 并非 任何文章简单提及前赛评或者其他与LOL相关之人、事、物 : 就能如同吃了无敌星星一般任意使用版面资源 : 蔽板虽小 但版面为众板友所共有 : 本人经由民主选举产生 : 必会使用相同标准检视文章 : 且D1板规此一标准行之有年 : 不能因为文章主体为影片 而放任连脸都没有的"配角"的影片就此擦边张贴 S版主表示 并非 任何文章简单提及前赛评或者其他与LOL相关之人、事、物 就能如同吃了无敌星星一般任意使用版面资源 咦?! 怎麽好像跟前面说的不太一样 希望您回头看看[证04]是怎麽说的 您所列举文章内之影片皆有统神 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您的标准很清楚吧 有统神,便是符合版旨 您的回答一字不漏地复制在上面,请您睁大眼睛再看一次 S版主的答覆并非 您所列举的文章影片皆有统神且为"主角",出现的时间也很长 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怎麽原本在沟通信中,说有统神即符合版旨的"标准" 结果到了组务版这边的解释 就像前吴副总统的白海豚一样转弯了;就像中职主审的好球带一样变形了 我逛LOL版的时间其实不长,对於版主以往处理案件也没有特别研究 请问S版主自上任至今处理版务的标准或是对板规的解释都是这样子转弯的吗? : b. : 对於"解读" : 如下方我使用底线" "所示 : ﹌﹌ : 我个人对於LOL板板旨的"解读"是援引板规内容以及LOL的相关周边 : 而判决以及板规在不能达到100%精确的情形下 : 是会有心证的情况产生 : 但诚如上段所述 本人将在不负板友信任的情况下执行标准一致的判决 : 而执行判决时"解读"是必要和必需的 : 本人"解读"的是公开的规则与事物 : 小组长则无任何个人"解读" 而是转述沟通内容所表达的判决标准 : 而不是如申诉人一般 不准别人"解读" 而自己"解读"我的判决标准 : 抑或是随意"解读"他人影片为"重要的配角--画龙点睛的角色" 当然,做判决时会有自由心证,我当过版主我能理解 但若有过度的自由心证或是加入多余的个人意见来判案的话,那就不妥了 既然你提到"解读"的部分 请你再次回头看一下我上一篇的回覆 #1O--ZBZY (Sub_Strategy) 我从来没有不准小组长或是S版主"解读"任何文字叙述 第10页的地方 我说那是小组长个人对於板规D1的过度解读 还有用红色字标示给你看 其中有四个字叫做过度解读 您有看到吗? 我是请小组长个人不要对於板规有过度解读 怎麽到你这边就变成我叫其他人不准"解读" 难道这是传说中的断章取义之术吗? 还是选择性忽视? 假如是因为在半夜三点阅读文章时头昏昏脑钝钝导致没看到过度二字的话 我是可以体谅的,顺道一提 我这里有一批蛮牛很便宜,不知道您是否有兴趣? 是不是画龙点睛的角色,你可以不认同,毕竟这是我个人解释的形容词 但你真的能否认统神这个配角不算影片的重点? 若拿掉统神这约莫10秒钟的片段 请问这影片内容与影片标题的10+1种理由还能相符合吗? 若去除这样的片段就会导致标题与内容不符 请问你删除的片段是不是重点之一呢? 若统神出现的片段真为重点之一,不论时间长短或俊俏脸庞露出与否 我如此的影片内容还是违反板规D1吗? 请S版主与小组长认真想想这个问题 : c. : 对於申诉进度未完的原因 : 根据申诉人所述 : " : : 我有再次回信表明会申诉,且我与他之间的站内信来往会当作附证 : : 然後呢? 就没有然後了 : : 若他真的觉得沟通未了,为什麽不再寄信跟我说明沟通呢?" : " : 事实是信件内文为以下内容 : "OK,感谢您的答覆 : 相信你应该很清楚 与版主之间的申诉来往信件纪录 : 是可以在组务版申诉时当作证据附件的 : 已将该回信保留,在此pzboy本人感谢你的答覆" : 本人不太擅长"解读"他人文意 : 可能还得另请名师指教 才能"解读"出以上文意为"表明会申诉" 我在信中表明了 与版主之间的申诉来往信件纪录 是可以在组务版申诉时当作证据附件的 已将该回信保留 若本人不想要申诉,那我何必寄信告诉您我将保留此信呢? 若是单纯保留沟通信件作纪念,又何必花我宝贵的时间寄信告诉您? 还是说我曾有想要把该信列印起来裱框的念头也要跟您报告吗? : 且 : 在我个人理解之中 : 此案件我是判决者 而非申诉人 : 积极提出申诉、尝试通信沟通 的人应该是申诉者 : 而诚如申诉人所述之 : : 然後呢? 就没有然後了 : 本人并无读心术 无法得知申诉人之想法 : 因此更遑论主动寄信给申诉人嘘寒问暖或说明沟通 当然,版主不需要主动寄信给申诉人嘘寒问暖或说明沟通 同理,在申诉人与版主沟通之後,未能得到满意的答覆 便可至组务版提起申诉,毋须主动告知版主 还是说要等到版主沟通信回覆说 我们的沟通就到此为止,不爽的话申诉吧 要到版主如此表明才能申诉吗? 不好意思,LOL版板规与小组组规并无如此规范我必须这麽做。 : : 我强力表达对此判决的不满 : : 首先 根据[证04] samhou6版主即说明 : : 本人列举的影片内皆有统神 : : 因此影片内只要有统神 : : 就不会触犯板规D1 : : 以上是我对证据04中S版主回覆的解读 不知您是否同意? : ﹌﹌﹌﹌﹌﹌﹌﹌﹌﹌﹌﹌﹌ : : == : : 我再贴一次板规D1给你看 : : D1【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的文章】 : : 内文及标题与本讨论板无关之文章。 : : 请问其中有提到内文中提及的LOL相关人士必须是主角的相关规范吗? : : 对不起,从D1这两行文字 我完全看不出来 : : 再者,即使统神是影片中的配角 (在此影片中的确是配角) : : 那也不构成违反板规D1的要素 : : 从板规D1的内容来看 : : 均未对於主/配角或是影片出现的时间长短也任何的相关规范 : : ●补充 : :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zJl_g2s6X8
: : 标题是 【滑调查】国动快开台!10+1种实况主不开台的白烂理由 : : 而统神在最後影片中虽仅短短出现约莫10秒钟的时间 : : 但也在10+1最後的1种理由中完整地表达出影片标题所想带给观众的哏 : : (如果他不是哏,就用11就好了,不需要用10+1) : : 因此统神在影片的最後面出现实有画龙点睛之妙 : : 没错 统神的确是配角,主角是国动 : : 但是,难道配角就不是影片之中的重点吗? : : 还是说小组长您在观看影片或是电影的时候 : : 都不必留意配角的台词 动作 : : 只要专心的看完男女主角的演出就能了表整部影片的精随,是这样吗? : : 统神在影片中就是担任这个重要的配角--画龙点睛的角色 : : 既然他是扮演画龙点睛的角色,出现的时间当然就不长 : : 你有听过为龙开光的时候,眼睛点得超大超明显的吗? : : 所以小组长,你不可以否认统神就不是影片中的重点 : : 更不能单单因为统神出现的时间不长,就认定他跟影片内容没有关系 : : == : : OK 综合以上,也就是说根据板规D1以及samhou6版主於[证04]中的说明 : : 只要有统神出现 就符合D1 : : 与什麽出现几秒或是主角不主角、配角不配角的东西无关 : : 因为板规根本没有对上述这些加以限制或规范 : : 说统神不是影片内容主角、出现秒数很短,然後认为违反板规D1 : : 很抱歉,那都是小组长你个人对於板规D1的过度解读 : ﹌﹌﹌﹌﹌﹌﹌﹌﹌﹌ : : 板规写多少,你就该依据板规写的多少来做判决 : : 而不是板规只写3分 你却用10分的标准来对版友做出水桶的判决 : : == : : 最後提到沟通信未完的部分 : : 在收到[证04] samhou6版主回信之後 : : 我有再次回信表明会申诉,且我与他之间的站内信来往会当作附证 : : 然後呢? 就没有然後了 : : 若他真的觉得沟通未了,为什麽不再寄信跟我说明沟通呢? : : samhou6版主若您觉得沟通尚未结束 : : 此时你也可以来组务版提出你的看法与说明 : : 我十分欢迎 : : == : : 此篇送出後,我给小组长72小时之内的期限回覆 : : 请你再次审视一次板规D1 : : 还有[证04]之中,samhou6版主对於LOL版主旨的解读 : ﹌﹌﹌﹌﹌﹌﹌ : : 有多少板规依据 就做多少判决 : : 请不要做过多的个人额外对板规的解释 或是护航自己组内版主的行为 : : 若板规制定未臻完善,请告知LOL版主修正版规 : : 而不是直接将版友水桶 : : 若72小时後我还是看不到满意的回覆 : : 那我将依据战略高手群组的规定 : : 向ComGame-Plan提出上诉 : : 感谢您的阅读 : 以上是 本人-案件判决者 对於此案件所做之回应 OK,篇幅有点长 文末我再次重申 有多少证据,就说几分话 同样的道理,依板规做判决亦是如此 就我们之间的沟通信件 还有现行的LOL板规来判定 而不是板规只写3分 你却用10分的标准来对版友做出水桶的判决 这样是很荒谬的 以上是申诉人pzboy对於此案件的回应 -- 给END的人 被申诉就乖乖正视判决缺失 不需要装委屈 我不会同情 想硬坳就好好根据板规来坳 不要缺少逻辑 我真的会笑 也有可能主角只想敷衍了事 反正上面有人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2.14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Strategy/M.1492995122.A.63A.html
1F:→ pzboy: 若小组长认为这几篇篇幅过长需要多时间阅读请告知04/24 09:02
2F:→ pzboy: 不论是以推文或是站内信的方式告诉我均可04/24 09:02
3F:→ pzboy: 我愿意延长时限04/24 09:03
4F:→ pzboy: 若均无表明 72小时过後我会把这几篇当作附证之一至群组板04/24 09:04
5F:→ pzboy: 上诉给群组长处理 说到做到,逾时不候04/24 09:04
6F:→ kosoj6: 看到贴滑新闻的人被桶到漏尿 好爽 真的好爽04/24 12:18
7F:→ kosoj6: 可惜我懒得查校内IP 不然我真的好想找到你然後当面笑你04/24 12:19
欢迎哦 IP就在那里 要查请便
8F:→ win7946: 虽然滑新闻很废 但是我觉得没桶的道理r04/24 12:20
9F:推 kosoj6: 我懒得评论桶滑新闻对不对 但是正义与否跟我爽不爽是两回04/24 12:21
10F:→ kosoj6: 事 虽然我知道烧女巫是错的 我也不喜欢烧女巫04/24 12:22
11F:→ kosoj6: 但是烧到我极度靠北的人的时候我内心还是会无法控制的很爽04/24 12:22
12F:推 OGCOGCOGCOGC: 252.141应该是男八中间楼层lol04/24 12:33
13F:→ pzboy: 对啊 K大进来前记得敲门04/24 12:36
14F:推 kosoj6: 今天就不去了 我在普通天南地北的 下雨我连车都不想骑04/24 12:39
15F:→ kosoj6: 改天有空拜访 我可以带一手金牌或海尼根04/24 12:40
16F:推 superRKO: 这里可以朝圣吗?04/24 13:05
17F:→ pzboy: 我是建议回LOL版朝圣版主的荒谬改判理由比较实际一点04/24 13:11
18F:推 stef1725: 推 板规只写3分,却用10分的标准来对板友做出水桶04/24 14:01
19F:→ stef1725: 如无心管理很容易造成网路霸凌及恶意言论犯罪的温床04/24 14:03
※ 编辑: pzboy (115.82.132.178), 04/24/2017 15:35:03
20F:→ kosoj6: 看到你被这种人附和我不禁笑了XD 04/24 17:55
21F:→ kosoj6: 大概就像 王炳忠大力站台的感觉吧XDDDDDD 04/24 17:55
22F:→ pzboy: 我不需要被谁附和啊 申诉内容和附证完整的摆在那边等小组 04/24 19:44
23F:→ pzboy: 长判断 乡民又没有裁决此案的权力,我需要他们的附和干嘛 04/24 19:45
24F:→ pzboy: 看到版主改判公告下面的附和我才想笑勒~ 有多少人只看他那 04/24 20:00
25F:→ pzboy: 断章取义所得到改判理由就急着附和版主 我真的很好奇底下 04/24 20:02
26F:→ pzboy: 推文有人是真的来组务版看完完整申诉内容才附和的吗? 04/24 20:02
27F:推 stef1725: kosoj6在说我吗?你可以讲清楚一点阿 04/25 00:39
28F:推 Chiayi0728: 大头我来看看你OuO 04/25 23:16
29F:→ pzboy: 自本文最後编辑时间算起已逾72小时,仍不见小组长的回覆 04/28 00:33
30F:→ pzboy: 也未看见有任何要求延长时间来审视申诉文的沟通信/推文 04/28 00:34
31F:→ pzboy: 我会依循群组规赋予我的申诉权,至ComGame-Plan提出上诉 04/28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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