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Re: [申诉] 不服LOL rainnawind看 判决
时间Sat Feb 27 14:05:44 2016
※ 引述《seysem (seysem)》之铭言:
: 被检举人 :seysem
: 文章代码 :#1MYtJAjp (LoL)
: 原因:D1 无关本板之文章 60D+退
: 板规明定
[略]
: 而我的却要被判无关本版文章?
: 标准会不会太奇怪了
我认为这个案子最需要关注的点有两个。
第一:板主对於 D1 所述「无关」的认定标准为何。
第二:这个认定标准在不同的案例当中是否有不一致的状况。
第一个点是原始需要关注的点,板主认定「无关」是否适当。
也就是直接去探讨板主的标准是否适当。然而在订定板规的当下,
该项板规的文字就已经说明了这条板规势必必须透过板主的主观才能认定。
并且依据站规给予板主的认定权,对看板违规行为认定「是否有违规」,
确实就是板主的权力。因此,为符合看板自治的原则与维持判决标准的一致性,
我会尽量避免干涉板主的认定,避免以我的主观标准取代板主的主观标准。
因此,在这个申诉案当中,如果我没有找到板主的缺失,就不会改变判决。
至少不会以这项判决过於主观的原因改变判决。
我能理解板主认定「无关」的理由,也能理解申诉人不同意的理由。
在理想的情况下,我会希望板规订定时能够尽可能详尽而完整,
可以清楚明确到让所有阅读板规的板友,在阅读板规时所理解的,
和订定板规的板主所理解的完全一致。但受限於语言与文字的本质,
这样符应理解的理想状况并不可能达成,也不能作为一项要求,
据此认定板主在制定板规时不够明确是一种缺失。因此在本案当中,
我认为申诉人所认为的「有关」与板主所认为的「无关」两者并不相悖。
也各有其所持之道理,只是两方对於「是否有关」的理解并不一致。
而如前所述,基於板主作为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权人,
以及板主所负管理看板之职责,违规与否的认定应以板主之看法为准,
而不以申诉人的理解为准。故原则上我倾向接受「无关」的认定。
但除了板规 D1 本身的文字仅作相当原则性的规范以外,
过往对於 D1 仍有相当多判决判例可供参考。不论板主认定违规与否,
过去的判决都能作为一个间接的回应用以指出板主对於 D1 的判决标准。
若是过去有判例的违规情况明显比本案更严重,却没有被认定违规。
则上述的判例可以作为一种不成文法,说明板主的标准较低,
不应该在本案当中将本案受处分之原文视为违反板规 D1 。
而此一不成文法的概念则足以致使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发言不违规,
使其即使不愿意违反板规,却因此受误导而违规。
若发生这样的状况,则可视为板主在判决上有所缺失。
也因此必须要问,判决之间彼此是否有不一致的状况。
在本申诉案当中,申诉人提出了多篇文章,认为这些文章也同样无关,
却没有因此受到板规 D1 的处分,想要藉此证明板主的标准不一。
由於这些例子当中,有许多文章并没有受到检举,故没有经过板主认定,
也无从知道板主是否认为这些文章违反板规 D1 。
故对於未受到检举的文章,申诉人若认为这些文章也违规,
请另行向板主提出检举,这些文章不会被视为案例在本案当中讨论。
以我目前所找的资料来看,申诉人所提出的文章仅有四篇经过检举,
并在被检举後由板主认定不违反板规 D1 。以下分而讨论:
1.
#1M6u1FY7 (LoL) 或
#1MZy03bN (Sub_Strategy)
板主认定 sjokz 算是主播,且影片中有许多选手花絮,故合於规定。
2.
#1MZW37Zi (LoL) 或
#1MZy0yKR (Sub_Strategy)
板主认为缺钱花用是投入 LoL 的直接影响,属於一次延伸,故认定相关。
3.
#1MY8ZA7n (LoL) 或
#1MZyJ0Cn (Sub_Strategy)
此文是在 2016/1/3 发表,而在 2015/11/24 时,
VVVV5555 板主即已说明 Twitch 讨论文属例外,
此标准是否适合可以讨论,但和本案情况明显不同。
4.
#1MY08w0_ (LoL) 或
#1MZyR1et (Sub_Strategy)
板主认为最後有补上与 LoL 相关的点,因此不违反 D1 。
我认为第一例的影片明显比本案的影片与 LoL 之主题更相关,
而在第三例中,板主已有说明例外,与本案之情况明显不同,
故这两例皆无法说明板主於本案有标准不一,致使执法过严的情况。
相对地,第二例和第四例与本案进行对照,目前的判决方式,
确实可能造成申诉人据此例推断其所表之文章可能不违规。
在第二例的讨论当中,板主所持之理由为,此乃「一次延伸」,
而板主认定本案受处分之原文系由:
1. LoL 至统神
2. 统神至其实况(广义的实况,非单指 LoL 实况)
3. 实况至「影响实况收看者的交友关系)
已属於「三次延伸」故关联度明显低於第二例。
在第四例当中,板主认定发文者有补上 LoL 相关的点,
并且认为在本案受处分的原文被处分之前,已用 s 锁定该文,
给予申诉人缓冲时间。板主认为若申诉人在锁定後修改文章,
追加一些与 LoL 相关的事项,即可免於 D1 的处分。
经由上述判决理由的说明,我可以接受板主认定上述两个判例,
其偏离 LoL 板讨论主题之情况皆比本案受处分的原文轻微。
也可以接受板主认定上述两例没有违规但认定本案违规。
至少在违规与不违规的程度界限划定上,没有明显不一致。
但「一次延伸」与「三次延伸」的论点,既无明文规范,
过去似乎也没有判例得以向板友说明此项判决标准。
而板主虽然曾公告锁文乃是违规的警告手段,却也同时说:
「此时请检查一下您的文章,若你觉得没有问题是版主误S,
可以完全不用理会」
这代表虽然本案受处分的原文程度上较上述两例更严重,
但一方面延伸次数仅说明量变而非质变,另一方面虽经过锁文警告,
但申诉人无法确知自己的发言确实违规,致使未能修正发言。
透过上述两项理由作为 D1 判决之依据虽仍属合理之判断,
唯此一判决标准由现行板规与判例难以得知,同样应纳入考量。
最佳的修正方式应是请 rainnawind 板主於受处分的原文被锁定後,
向申诉人说明「三次延伸」之讨论将被视为无关而受处分,
并依据申诉人是否有将该文补充内容至与 LoL 相关再进行认定。
然而该文既已受到 D1 退文处分,上述的方式便无法进行。
故本案受处分之原文,其内容被认定违反板规 D1 的认定标准维持原判。
申诉人由於延伸次数之判决标准未曾被说明,以致未对锁文进行反应,
无法主动避免其发表内容受 D1 处分,此部份的损失不应全由申诉人承担。
请板主 1) 取消申诉人先前 D1 处分剩余的水桶时间
2) 取消申诉人先前 D1 处分的退文
3) 在处理累犯纪录时不计入申诉人先前的 D1 处分
若板主认定该文除 D1 外仍有违反其它板规,可改采其它适当处分,
唯处分时应考量申诉人已受水桶之时间,在此次违规的处分上给予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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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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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ysem: 好多字...,超用心的,谢谢 02/27 17:50
2F:推 ailanous: 我觉得LOL板目前最大的问题就在於是否相关文章界定.. 02/27 18:26
3F:→ ailanous: 依照目前解释,只要文章中扯到特定人士几乎都是判相关 02/27 18:27
4F:→ ailanous: 包含问某某一个月赚多少这类型明显无关游戏的内容 02/27 18:27
5F:→ ailanous: 以及多人藉由补LOL点的方式随便补个薄弱点即可滥发废文 02/27 18:28
6F:→ ailanous: 而此些LOL点不仅跟文章主题无相关,甚至不少只是旧资讯 02/27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