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Re: [申诉] 不服LOL YamCha看ID判决II
时间Wed Dec 16 23:33:36 2015
先略为整理一下目前申诉人与板主在板上提到的论点。
板主认定 jk182325 板友所指可能不是 Braum5566 板友的理由有:
1. jk182325 板友所使用的字「布郎母」并非 Braum5566 板友昵称的「布朗姆」
2. 可能指的是在游戏当中遇到使用「布郎姆」此一角色的玩家程度不佳
3. 可能指的是在当时的游戏版本当中,「布郎姆」此一角色太过弱势
而 Braum5566 板友认为 jk182325 板友在其推文所指即为自身的理由有:
1. 「布郎母」与「布朗姆」皆可作为 Braum 的中文音译
2. 该推文系发表於公告 Braum5566 板友违规及处分之公告下
在我第一时间看这个申诉案的时候,对於整体状况的理解的确是接近申诉人所言,
依读音相近以及上下文的脉落而言, jk182325 板友的发言确实很容易被理解为,
表达对 Braum5566 板友被水桶的认同,以及对 Braum5566 板友的贬抑。
但是在经过板主的解释以後,我也了解我先前的理解,只考虑了较小的脉络,
只考虑了推文与文章本身的关系,却没有考虑到推文与整个看板讨论主题的关系,
也没有考虑到当时游戏当中角色的状况等等。
据我所知,LoL 板先前似乎也缺乏这种同一贬抑发言可指游戏角色,也可指板友的判例。
而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就得到不同的解读。
因此在认定上,只能依照认定者主观对於脉络的理解来进行,如果倾向板主的观点,
就会得到不违规的结论。如果倾向申诉人的观点,就会得到违规的结论。
在主观认定上面,我不认为小组长是比板主更恰当的人选。一方面是因为站规的规定,
板主才是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权人。另一方面,对於游戏内容以及看板的讨论风气等,
这些与发言有关的「脉络」,显然板主应该比小组长更能深入地掌握。
在板主选举中,板主所提的政见显然是获得较多板友的支持,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
因此我无法跳过板主的判断,进而认定对於 LoL 板上阅读该文的板友,
会将该推文连结到 Braum5566 板友比连结到 LoL 的游戏角色更多一些。
所以,对於这个案件:
1. 指涉性不足的部份,仍然依照板主的认定标准,因无法认定 jk182325 板友,
其发言的内容是针对 Braum5566 板友进行攻击,故不认定违规。
2. 对申诉人申诉板主看 ID 判决,我不认为板主有「看 ID 判决」,板主所持的理由,
对所有与游戏角色相关的 ID 进行判决时,都会有相同状况,并非因人而异。
3. 本案应作为未来所有类似发言的判例,亦即若是板友攻击的对象,
同时是该游戏当中的角色与其它板友的 ID 或昵称时,
板主应同时考虑该发言与游戏内容及其它板友之间的连结,
在缺乏与其它板友的连结时,得视该发言之指涉对象为游戏角色而认定不违规。
4. 若板主的主观认定标准,已明显不符合多数板友对板上发言的理解,
板主在对发言的处置上已无法符合多数板友对管理者的期待,
致使板主不适任,请依现行规范发起对板主的罢免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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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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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ilanous: 讲真的,如果今天不是因为是发废文的人被骂... 12/17 19:01
2F:→ ailanous: 我认真的不觉得版务会用同样的方式判,不过也没有判例 12/17 19:01
3F:→ ailanous: 所以...就算是给版务拗过去了吧 12/1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