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e77 (安)
标题Re: [申诉] 对LOL板板主群判决与选举有异议
时间Wed Oct 7 10:36:31 2015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towe77 (安)》之铭言:
: : 违规部分已经都转录於证据中了阿,而且首篇就有做出违规的总整理了
: : 现在小组长到底是要求"哪一种证据"?
: : 要板主的立场记录?
: : 有水球记录,给小组长直接判断
: : ★NeVerEnouGh 那几篇看起来就是反串 但不能因为他事4V45就桶他... [05/09/2015 12
: : ★NeVerEnouGh 那几篇都没有明显违规 这就是走在边缘 高义也是 [05/09/2015 12:09:
: : 12]
: : LOL板主明确表示,这些就是游走边缘、反串
: : E1【闹板】
: :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 : 屡犯前述A、B、C、D项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无悔意者。
: : 连续多次发言意图藉机挑衅钓鱼、反串等恶意行为。
: : VVVV5555在板上也有三次被公告水桶过
: : 适用 E项板规,乱板,直接永桶
: : 这些在我整理的过往永久水桶证据中,都是有前例的
: 好的。依照这些证据,板主已经认定「那几篇都没有明显违规」。
: 如果没有其它积极证据足以认定 VVVV5555 先前的发言有违规,
: 那麽就依照板主原判,认定被检举的那几篇都没有违规。
: : 要违规文章?
: : 有证据1-12
: : 里面包含LOL板 检举、检举的文章内容、被检举人违反的板规,与板主的回应
: : 证据内有LOL板上的违规文章代码、过往公告记录中,LOL板主的判定标准
: : 本组务板以往的判定,这些证据里面也全都写完,也有整理在首篇
: : 还有过往判定的截图方便阅读查找,本组务板的过往判决文章代码也有写出
: : 首篇已经把问题点,与该问题对应的证据全都写明,转录在哪几条证据
: : 包含以下这种前例
: : Sub_Strategy 组务参考前例 :
: : 转录 检举CoolTomato的文章,相似讨论的判决前例
: : 於2月份,板主与小组长,在Sub_Strategy对於B1的判决定义
: : 文章代码(AID): #1Krt9eUm (Sub_Strategy)
: : 内文大意: 猫咪与LOL 无关联
: : 与LOL关系薄弱、无实际可行性等等,都为B1
: : LOL板主群却使板规变形,完全不参考前例判决
: : 这种明显的板规前後标准不一,首篇也有整理出,方便阅读判断
: : 所以请问小组长,到底是认为缺乏什麽证据,所以无法处理?
: 针对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两位先前的发言被板主认定无违规的申诉,
: 由於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先前的发言皆未转录於本板。
: 依据 ComGame-Plan z-1-4 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板规&申诉规章:
: 申诉「须提出完整之沟通过程及事件相关文章,资料如有阙漏则不予受理。
: (看板文章请用F转寄至信箱备份,再用X转寄至看板,
: 若有修文痕迹且有假造证据的疑虑时,该证据将不被采信。)」
: 故因被认定无违规的原文未依规定转录至本板,不符受理申诉认定无违规判决的要件,
: 该申诉不予受理。板主先前认定无违规之判决维持原判。由於目前呈现於本板的证据,
: 不足以说明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在参选时因违规行为失去参选资格,
: 也未有足够证据受理对板主是否有判决标准不一的申诉,故所有判决维持原判。
: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两位参选人亦保留其先前的参选资格。
小组长别装傻拉
早就处理过排队打LOL当作没看过
前面的证据早就都转到板上了,连结全在证据里面
你滑鼠坏掉了点不进连结吗?
现在出现这种标准不一,你又要复制出什麽板主观点,没自己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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