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kcs (mulk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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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关於检举案 #1LpURXdT lol_picket
时间Tue Aug 25 00:35:35 2015
※ [本文转录自 mulkcs 信箱]
作者: 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
标题: Re: 关於检举案
#1LpURXdT lol_picket
时间: Tue Aug 18 17:25:32 2015
※ 引述《mulkcs (mulkcs)》之铭言:
: ※ 引述《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之铭言:
: : 首先每篇文章需针对各人进行检举
: : 再来需提出每位违规的原因或看法
: : 勿将自己的无知归咎於版主推卸责任
: 第一行你的意思是说一个检举不能多人?
: 第二行是说要争对每个被检举人都提出人看法?
: 那请问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_Picket/M.1438160335.A.212.html
: 这篇一次检举两人, 不论字数什麽都比我少, 也不符合你上面两个观点, 你怎麽解释?
: 关於第三行如果你一开始就说明清楚, 我也不会指责你推卸责任.
: 但我去看了一看别人的检举过程, 我更发现你提出的上面两点是自打嘴巴.
对不起欧
我一直都会因为
检举因素
检举人
检举事由
检举动机
检举合宜性
作出些微改动
相信检举版版友都很清楚的
我就是会转弯
法条是死的情况是活的
不高兴我的做法可以别来或者申诉
本人回应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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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ulkcs (134.58.253.57), 08/25/2015 00: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