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11po11 (NineMe)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Re: [申诉] 不服LOL版主po11po11吃案渎职
时间Thu Mar 20 23:06:00 2014
※ 引述《Aatrox5566 (Aatrox5566)》之铭言:
: 1. 检举人:AAtrox5566
: 2. 被检举人/看板:po11po11 / LOL
: 3. 检举事由:
: 本人在LOL_Picket检举VVVV5555违规事项
: 如外附件证据1(以下为文章代码,网址)
: │ 文章代码(AID): #1J8KDldT (LoL_Picket) [ptt.cc] [检举] #1J8GSgPu (LoL)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oL_Picket/M.1394688879.A.9DD.html
: 今日被检举人版主po11po11(以下简称被检举人)在LOL板发出公告
: 如外附件证据2(以下为文章代码,网址)
: │ 文章代码(AID): #1JA1gA07 (LoL)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处理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oL/M.1395137162.A.007.html
: 本人发现本人所检举之文章与板主判决之文章完全不同
: 经与被检举人沟通後发现
: 判决严重包庇VVVV5555 刻意轻判 ,本人检举理由如下:
: 1. 被检举人无故更改本人检举文章检举内容,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 严重包庇VVVV5555回避永久水桶之责。证据1内文已举上VVVV5555之前所判E1闹板,
: 依照正常违规处理,VVVV5555累犯已经达永久水桶标准。
: 被检举人将本人所检举VVVV5555之文章自行改动成其他发表之文,此先例一开,
: 之後所有检举某文,其他板主都可以引用此例说:「我觉得这板友其他文章还不错,
: 不如改成奖赏这篇文章如何?」
请勿自行脑补唷
: 如此下来板规到底有何用处?有任何其他板板主有过李代桃僵之判决先例吗?
: 2. 被检举人外附信件证据4内文所说:『可是那篇算是游走板规 难判 怕有人说闲话』
: 当板主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还怕人说闲话,已不适任。
模棱两可的文章 本来就非常难进行判决
此文章判决後所造成之两极结果
所以我做的决定是 对他进行警告
若再出现模棱两可之文章(以过去文章作为例子)
就予以最严处罚
如果游走板规的文章不以警告直接进行处罚
那与文字狱有何差别?
没有自由吗? Ptt各板皆有此情况 这就是我的处理方针
: 更何况本人在检举文中清清楚楚条列分明为何检举此项违规,
: 之前有其他板友推文、发文内有『废物、垃圾』都已经依照C1或C2判决,
: 本人所检举VVVV5555内文也明显提到『吗的逼』、『废玩家』、『拉几(垃圾)操作』,
: 哪里游走板规?很明显违规了吧。
板面上的文章形容LOL游戏中的地雷文章也常用情绪字眼
但无表明任何人(并非针对 指的是於游戏中技术不佳、嘴炮 等等不好行为者)
此类之形容板上比比皆是
: 另外一提,被检举人处理LOL_Picket为8日之後,如现实生活已经忙碌到8天才能
: 处理一次板务,本人认为被检举人已经不适合再兼具板主之责。
: 请小组长明察
: 沟通信件如外附证据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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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24.214.88
1F:推 diefish5566:你为什麽要攻击你的前同僚hydra6716文字狱? 03/20 23:43
2F:→ po11po11:没啦 我是说 IF IF IF IF IF IF QQ 03/21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