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5566 (死鱼56)
标题Re: [申诉] 不服hydra6716对hydra6716之处分
时间Sat Nov 2 15:43:05 2013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铭言:
: ※ 引述《diefish5566 (死鱼56)》之铭言:
: : 判决是C4 无关原文的嘘文
: : 并非人身攻击嘲讽谩骂
: : 我修正使其有关原文 仍被判定为无充分理由
: : 板规执法标准应一致
: 您也指出了,判决为C4
: 此为B项,互不相关
: 个人认为此案当事人无刻意散布
: 以上。
板务执法标准应一致
还在那里ABCDE各有各的标准?
: : 但是diefish5566的另一个帐号是qe70r178rl
: : 请问这在PTT哪个公开版面可以查询到?
: : 没有嘛
: : 以下私密资讯项目,列为极为严重侵权等级。
: : 严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图散布或诱骗行为:
: : 电话;手机;住址;帐号;密码。
: :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任何人得以检举其违规行为。
: : 电话手机住址帐号密码
: : 帐号就是其中一个子项
: : 不然我说假如我插你ip 这五项我都可以查到
: : 所以这五项都是公开板面资讯不该受罚?
: : hydra6716意图散布他人帐号
: : 明显触犯本板规
: 举个例子来说:叫过penis5566高义的人都该处理吗?
: 无论此用户是否为高义
: 难道就不叫做散布此为 高义本人之帐号吗?
: 手机、住址、密码、电话 皆非PTT上受公布资料
: IP、帐号(ID)在版上为受公布资料
: 我认为hydra6716并无判决必要
: 以上。
你等penis5566检举再说吧
PTT站方可没有公布diefish5566=qe70r178rl
请问这是哪来的受公布资料?
请你正面回答
写在板规里的事项 且没有所谓的自由心证条款
为什麽你可以用自由心证「我认为」 来包庇另一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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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