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Re: [申诉] 不服LOL板主ckcraig水桶
时间Tue Oct 1 18:17:34 2013
1. 针对「两个板主两套标准」的部份,由於 hydra6716 板主解释在先,
故为统一板务处理之标准,本案对「LOL板真是无耻」、
「我觉得LOL板是无耻板不是暴民板」是否违反板规 C1 的部份,
交由 hydra6716 板主依其於
#1I59KeQd (LoL) 一文所述之标准重审。
2. 针对违反板规 C4 的部份,在该文末 diefish5566 板友共有 11 个嘘文,
且嘘文之内容与当时 po11po11 板主所公告判决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
甚至有部份嘘文与判决本文根本无关,其内容仅回覆其它板友之推文。
故在内容与当时文章内容无直接关联,并非反对该文,但仍皆采嘘文形式表达,
且未有充分理由说明为何必须以嘘文形式表达以致於该文之评价受影响的情况下,
板主依此认定该嘘文为导致推嘘文评价机制失准的争议行为,并无不当。
违反板规 C4 部份之处分维持原判,申诉驳回。
3. 针对违反板规 C2 的部份,若是对於板主的管理与判决有意见,可直接表达。
但在本案当中以「放颗西瓜都比较好」来评述,即让读者可以将该句解读为,
「板主不如西瓜」此一针对个人、对人不对事且具攻击嘲讽嫌疑之语句。
板主依据板规 C2 对於具攻击嫌疑之语句进行处分,并无不当,申诉驳回。
4. 依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三编、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三编、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故使用者对於板主的管理与判决有建议,可於该看板提出。
但仍应遵守板规对於发言方式的相关规范。本案之判决,
仅因发言的内容或形式违反板规对於发言之规范,
并非禁止使用者於看板提出对於板主管理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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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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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vefishfish:拿LOL板板主跟西瓜比西瓜会抗议吧 10/01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