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Re: [申诉] LOL板主 hydra6716
时间Fri Aug 30 23:44:48 2013
※ 引述《diefish5566 (死鱼56)》之铭言:
从你所陈述的这个角度来看,两句嘘文的间隔时间较长,情境略有改变,
因此你就将这两者视为不同的言论来看待,也是可以说得通。
但反过来说,我们也会追问,那麽两句嘘文到底要「近到多近」,
或者是嘘文时的情境要「像到多像」才能够被视为是同一组言论呢。
如果硬是要对这个判断标准划出一条界线,恐怕十分困难而且容易引起争议,
最後反而可能会遇到连续体谬误导致根本没有一条「清楚」的界线可以使用。
对於这类没有清楚明确界线的判断,每一个人的判断很可能都会略有不同。
而在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上,站规规定的认定权人就是板主。
同样,在 LoL 板的板规当中也明确说明,板规 C1 由板主群主观认定。
因此在这个案子当中,虽然两个嘘文并非紧邻,但嘘文即对文章的意见表达,
同一位使用者对同一篇文章同采嘘文作为表达方式,板主依其主观标准,
认定两个嘘文为同一组言论,就站规和板规来看,并没有明显瑕疵。
同样地, steven5l5l 板友的推文究竟与本案第二句嘘文有没有关联,
每一个人的判断也可能会略有不同。同上述理由,板主的主观认定,
也符合站规和板规的规范,因此板主认定两者相关,亦无明显瑕疵。
因为板规 C1 的连坐处分判例较少,目前也未见板主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
因此虽然这个标准看似较为严格,但纯论判决本身并没有明显的缺失。
只是在板规 C1 的连坐处分判例较少的情况下,板主主观认定的标准,
因为缺乏判例让板友依循,或者标准可能与前任板主群不同,
皆可能使板友因暂时无法得知板主的标准而对其主观认定的标准有疑虑。
对於板主的主观标准,藉着这次的机会,请板主在本板再详加说明。
但除非能指出板主的说明有明显的缺失,而不单只是板主想法与自己想法不同,
否则板务的处理就依板主的认定为准。因此待板主说明过後,
若 diefish5566 板友认为该认定标准有明显的缺失,可再於本板提出。
若没有其它证据说明板主判决不当,本案就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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